关于印发《茅台学院财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茅院发〔2023〕27 号 各单位: 《茅台学院财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经学校 2023 年 4 月 11 日第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茅台学院 2023 年 4 月 26 日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统计工作管理,保障统计质量,防 范财务统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中国贵州茅台酒 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统计工作是准确反映学校状况,为学校教育事 业发展提供统计数据支持与决策咨询服务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 财务统计工作须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统计 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财务统计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务统计工作应以客观数据为准,由财务人员担任 统计工作基础统计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如实、准确、及时、规范统计财务相关工作形成的数 据。 (二)审核汇总各类财务信息,形成学校综合统计信息并上 报。 (三)建立统计台账,做好统计资料归集、存档。 — 2 — (四)配合参与统计分析和统计检查。 (五)完成统计工作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统计工作的管理单位,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定(修订)、实施《茅台学院财务统计工 作管理办法》。 (二)组织和协调完成国家、单位和集团公司开展的各类财 务统计调查项目。 (三)定期开展财务统计信息整理和分析。 (四)完成统计工作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岗位分工统计各自负责业务的财务 数据,由财务统计管理岗位汇总。 第八条 财务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 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本单位依法开展财务统 计工作。统计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履行其职责的,须书面授权。 第九条 统计人员应熟悉财务、统计法律法规,掌握财务、 统计业务知识,保证能够独立、准确、按时完成统计工作。 第十条 统计人员应保持基本稳定,统计人员岗位变动或者 离职,须安排能够承担相应统计任务的人员接替,并办理统计资 料的交接手续。 — 3 — 第十一条 统计人员离职时,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一)离职人员应当向接管人员介绍统计工作情况、需要注 意的要点以及待完成的事项,并对接管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二)将所有统计资料移交接管人员或档案管理部门。 (三)交接完成后,离职人员不得再对外报送任何统计数据。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上报和管理 第十二条 统计资料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经费支出、预算收 入等统计调查项目资料,统计分析报告,以及原始记录和统计台 账。 第十三条 形成正式书面资料上报的数据须经计划财务处统 计人员、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上报的,由报送人 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财 务信息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涉密统计资料的管理按照《茅 台学院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统计数据的报送应当保持一致。 (一)在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中,同一数据的计算口径、计 算结果应当保持一致。 (二)在宣传报道、汇报材料等使用的统计数据,应当与对 外报送的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统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 — 4 — 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或口径不清楚、不确定。 (二)发现上报的统计指标错误。 (三)受到统计执法部门稽查处罚。 (四)业务模式变化,可能对统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五)相关部门提出改变统计口径、增加统计指标、报送未 经审批或备案程序的统计调查项目等要求的。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各类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清晰端正, 签字手续齐全。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至少保存 2 年,汇总性统计资料至少保 存 10 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永久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在财务统计工作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 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而影响 统计工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5 — 茅台学院党政办公室 — 6 — 2023 年 4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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