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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理财类服务协议(代理)_中国农业银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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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银衍转账客户服务协议 ABC(2022)4057-1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 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 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 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或 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 95599 或关注“中 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微信公众号。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信息保护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 法规以及交易所衍生品相关交易规则,甲方(客户)同意使用乙方提供的银衍转账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二条 本服务由乙方与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通过联网系统,共同为甲方提供服务支持,实现 甲方资金在其银行结算账户与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衍生品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之间的划转,并由 证券/期货公司实时记录甲方衍生品资金账户明细及余额,以及提供查询等相关功能。 第三条 如无特殊说明,下列术语在本服务中的含义为: (一)银行结算账户: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包括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对公结算账户等。 (二)衍生品资金账户:指甲方在证券/期货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记录甲方衍生品交易担保资金的 台账。 (三)衍生品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指甲方所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在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 甲方衍生品交易担保资金和用于银衍转账、清算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条 甲方确认并声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交易所衍生品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 或限制其投资交易所衍生品交易市场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同意遵守交易所衍生品交易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交易所交易规则。 (四)乙方已与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签订了《银衍转账业务合作协议》,共同为甲方提供银衍转 账服务,甲方对该合作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已知悉。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指定营业机构开通及使用本服务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甲方是个人投资者的,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乙方开立的金穗借记卡等资料。 甲方是机构投资者的,需提供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乙方开立的 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 甲方为境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其具备在境内开展衍生品交易资格的证明材料。 甲方须对所提供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甲方须配合乙方履行尽职调查、资料审核、交易审查、交易监测等反洗钱工作相关职责,如发现异常 开户、可疑交易等行为的,乙方有权暂停、终止为甲方提供本服务。 第六条 甲方开通本服务后,乙方根据甲方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性质、类型,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但中国监管部门、乙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将资金从银行结算账户转入衍生品资金账户; (二)将资金从衍生品资金账户转入银行结算账户; (三)查询银行结算账户余额、衍生品资金账户余额; (四)机构投资者银衍转账密码管理; (五)银衍转账凭证打印; 1 4-13 (六)撤销银衍转账服务。 甲方申请变更本服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应由甲方先按乙方要求撤销原银行结算账户与衍生品资金账户 的对应关系,再建立新银行结算账户与衍生品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乙方将甲方上述变更信息发送甲方委 托的证券/期货公司同步更新。 第七条 乙方的服务价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公 示。乙方将严格按照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乙方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内容, 甲方不同意的,在甲方及其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已经履行了对乙方应尽义务后,甲方可以终止本服务并 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本服务以及对应的协议内容。为履行本协议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 用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承担。乙方因增值税等国家税 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而调整服务价格的,不受本条前述内容约束。 第八条 甲方转账单笔最高限额、单日转出最多次数、转账开放时间等具体规定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 银行结算账户性质和分类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规定为准。 甲方转账金额必须在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甲方衍生品资金账户及甲方委托证券/期货公司的衍生品 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可转资金额度内,超过相应额度或在非服务时间转账而导致资金无法划转的,乙方 不承担责任。 甲方发生资金划转,乙方实时对其银行结算账户清算,日终与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统一对账。 乙方对甲方衍生品资金账户流水及余额的正确性不承担责任,甲方应与其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进行核实。 因日终统一对账导致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需要根据乙方的数据进行调账时,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 甲方通过乙方或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提供的交易渠道进行转账交易时,必须使用甲方 自行设定的相应密码。甲方应妥善保管各渠道交易密码,及时核对各账户余额,防范密码被破解、被窃取 等失密风险。凡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银衍转账交易,均视作甲方本人办理的合法有效交易。 第十条 甲方银行结算账户遗失或被盗后,须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或通过乙方客服热线按乙方规定办 理挂失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引起的责任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可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或通过指定的电子渠道以及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申请 终止本服务。甲方成功终止本服务之前,不得将本服务对应的银行结算账户销户。 第十二条 甲方在甲方开户期货公司和乙方预留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重要资料信息 须保持一致,甲方如需修改上述信息,须联系期货公司营业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通过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向乙方发送的任何指令均已经甲方与证券/期货 公司协商一致,即乙方有理由相信对于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发来的任何指令,甲方均是同意的。乙 方有权依据该指令对甲方银行结算账户、衍生品资金账户等进行处理。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交易所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甲方账户资料及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 甲方如因下列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本服务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非乙方或甲方委托证券/期货公司银衍转账服务时间的; (二)甲方衍生品资金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有挂失、销户、密码锁定或被依法冻结等情况的; (三)因甲方银行结算账户、衍生品资金账户、甲方委托证券/期货公司的资金可转余额不足而导致 委托交易不成功的; (四)乙方接受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 (五)甲方银行结算账户或衍生品资金账户已正常销户或授权账户已撤销授权的; (六)因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与乙方解除银衍转账业务合作而造成损失的; (七)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 第十五条 因技术故障导致甲方衍生品资金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异常时,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及 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联系。如果出现非正常资金,甲方不得支取或动用该资金,并及时与乙方及甲 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联系退回资金。如因甲方支取或动用该资金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返还义务, 返还包括支取或动用的非正常资金及由该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否则乙方享有对甲方衍生品资金账户、银行 结算账户及衍生品持仓合约相应资金的处置权。乙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行使抵销权或扣划、处置 相关款项的,甲方异议期间为 7 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 2 4-13 第十六条 甲方与其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的任何纠纷、争议由甲方与证券/期货公司本着公平互利的 原则自行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的任何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任何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守约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自依照相关法律与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对他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乙方系统和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系统均已成功记录甲方 开通本业务后生效: (一)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经甲方在业务凭证上签字确认;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经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在业务凭证上签字确认及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在客户回单上盖章。 第二十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本协议自动终止: (一)甲方撤销本服务,但甲方及其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存在对乙方尚未履行的义务除外; (二)监管部门要求解除本服务; (三)甲方委托的证券/期货公司与乙方解除银衍转账合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 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 可以终止本服务并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本服务以及对应的协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税收及发票条款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符合国家税务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事项的款项中均已包含增 值税。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乙方将相应调整相关的税率等相关内容。 乙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应保证自身具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企业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等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所需的信息。 在乙方收到甲方应税款项后 360 日内,甲方有权要求开具发票。发票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开票机构开 具。甲方逾期未索取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可不再提供增值税发票。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错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 的情况,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 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错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 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 第二十三条 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一)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个人投资者)或甲方(机构投资者) 相关人士(指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等)的个人信息(以下统称甲方个人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 最小必要的原则,严格按照约定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做篡改或违法使用。如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需要,为实现提供银衍转账服务、履行本协议和开展风险管理的 目的,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移动营销平台、远程银行客户服务渠道,处理(收 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删除)以下甲方个人信息: 1.甲方为个人投资者时,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处理甲方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类型、号码和有效期)、 联系方式、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及衍生品资金账户信息。甲方充分了解,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 可能导致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2.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时,甲方承诺已通过授权等方式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等相关人 士同意,将相关人士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类型、号码和有效期)提供给乙方。当相关人士发生变更时, 及时通知乙方。 3 4-13 以上信息为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衍转账服务所必需,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处理以上信息,可能导致乙方 无法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相关服务或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承担的义务。乙方留存上述信息最长期限不超过双方 解除业务关系后 10 年。 (三)本协议项下与客户信息保护相关的通用规则,请参见乙方在官方网站发布并不定时更新的《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对公版) 》的相 关内容。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时,甲方应确保相关人士已知悉和理解上述隐私政策。 第二十四条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 方银衍转账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支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 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甲方声明:我方已清楚认识衍生品交易市场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 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 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业务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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