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 “11·08”机械伤害一般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 “11·08”机械伤害一般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责 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1 年 11 月 8 日 14 点 40 分左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海勃湾区的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 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70.5 万元。事 故发生后,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成立事故 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 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2 年 11 月 9 日,海勃湾区安委办成立由海勃湾区应急 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 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海 勃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 况 2 个方面 17 条隐患整改,在海勃湾区安委办组织开展自评 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 料、现场检查、询问企业负责人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海勃湾区安委办进行反馈, 要求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并进行整改复查,全部隐患整改完 — 1 — 成后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韩金龙, 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 理。 处理情况: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将罚款足额缴纳罚款 43000 元(肆万叁仟元);公司内部处罚 3000 元(叁仟元整)。 处理落实情况: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对乌海市今正煤业 有限公司 “11·08”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海勃湾)应急案〔2022〕 事故-002 号。 2.李书峰,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厂长。 处理情况:公司内部处罚 2000 元(贰仟元整)。 3.袁浩,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 处理情况:司内部处罚 1000 元(壹仟元整)。 4.李明明,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处理情况:公司内部处罚 1000 元(壹仟元整)。 5.王亚峰,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车间班长。 处理情况:公司内部处罚 500 元(伍佰元整)。 6.杨海峰,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岗位工。 处理情况:公司内部处罚 500 元(伍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韩金龙, 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处理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 2 — 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 的罚款,拟作出处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 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以上一年年收入 40%,即 43000 元(肆万叁仟元)罚款的行政 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 应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 400000 元(肆拾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 改措施落实情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府 1.事故发生后,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府立即召开全辖区安 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 结合当时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对全辖区安全生产 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2.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监察人员和洗选行业专家, 对辖区同类企业开展厂区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对所有具备安 全隐患设施设备加装防护网等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 责令企业一一进行整改。 — 3 — 3.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事故调查组意见,2021 年 11 月 24 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连续两次组织专家检查 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经专家 2021 年 11 月 26 日复查后,认为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的软、硬件满足国家相 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煤炭洗选行业安全规程 和执行标准,满足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要素要求。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乌海市今正煤业有 限公司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 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 安全责任落实。 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11·08” 机械伤害一般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海勃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 年 7 月 4 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