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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卫生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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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22-0230007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卫人才字〔2022〕5 号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卫生高级职称 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直属各单位,省属卫 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要求,现就组织申报 2022 年度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主要受理:各设 区市(除济南、青岛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 — 1 — 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副高级职称材料。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 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 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附件 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 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申报“内科” “外科”等二级学 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口腔、公共卫生 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 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具有注册范围 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 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 情况报告、科普作品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 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以 下简称“ 《意见》 ” )要求,各专业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 量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 要求》见附件 2。 — 2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 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 历。适用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 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卫 人发〔2010〕5 号)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累 计派驻天数超过 3 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 5 个月的,可视同在 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 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 2 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 可以累积计算。非本人原因,未能完成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 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 务的,经单位书面申请,可以申报,但应在申报年度后 2 年内按 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 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完成服务。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查推荐、逐级审核、集 中确认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 3)。 四、特殊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援外、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 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见附件 4) 。 — 3 —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 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 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 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 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相关的业绩成果等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 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 上,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方可申报相应职称。 (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时间。电子信息申报时间自 10 月 31 日 9 时起, 11 月 18 日 17 时截止。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 话:0531-81919792。 呈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于 11 月 22 日至 12 月 12 日报送至省 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 6 号)四 楼 417 房间。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 0531-51765930。 (二)评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1〕638 号)规定执 行,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职称) 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 360 元。 — 4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 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 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申报标准条件 和政策要求。 要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实行成 果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科研、奖励、出国(境)学习经历、 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必要条件。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 格证书》的医师,优先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要严格落实主 管部门(单位)责任,做好有关单位申报程序、个人申报条件的 审核,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 法) 、个人专业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等要 全过程公开,利用现场公示、内网公示、涉及人员所在科室公示 等各种形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其中,拟推荐申报人选名单及 个人专业工作量等申报材料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 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严禁简化程序。在推荐过 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不 得申报。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按程 序由各呈报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严格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 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 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 一切后果。 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学术造假、 — 5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 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用人单位负有对 个人申报情况和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查 责任。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 法收受财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严格实 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 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 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 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建立材料审核通过率 排名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按照国家、 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 卫生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单位信息系统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 平台互联互通,按照《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数据来源的说明》 (附件 5)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 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 观依据。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 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 手术难度和例数、 并发症发生率、 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各 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 6 — 附件:1.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3.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程序及材料要求 4.部分职称评审政策 5.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数据来源的说明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10 月 28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7 — 附件 1 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代码 A10 A11 专业名称 全科医学 内科学 执业资格 临床 临床 代码 A141 A142 专业名称 妇幼保健 儿童保健 A111 心血管内科学 临床 A143 妇女保健 临床 A112 呼吸内科学 临床 A15 儿科学 临床 A113 A114 消化内科学 肾内科学 临床 临床 A151 A152 小儿内科学 小儿外科学 临床 临床 A115 神经内科学 临床 A17 皮肤与性病学 临床 A116 A117 内分泌学 血液病学 临床 临床 A18 A19 急救医学 重症医学(ICU) 临床 临床 A118 A119 传染病学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临床 临床 A1A1 A1A2 眼科学 耳鼻喉(头颈外科)学 临床 临床 A11A 结核病学 临床 A1B 精神病学 临床 A11B A11C 老年医学 职业病学 临床 临床 A1C A1D1 疼痛学 放射医学 临床 临床 A11D A12 肿瘤内科学 外科学 临床 临床 A1D2 A1D3 超声医学 核医学 临床 临床 A121 A122 普通外科学 骨外科学 临床 临床 A1D4 A1D5 放射治疗学 临床医学检验学 临床 临床 A123 A124 A125 胸心外科学 神经外科学 泌尿外科学 临床 临床 临床 A1D6 A1D7 A1D8 临床病理学 临床输血 心电学诊断 临床 临床 临床 A126 A127 烧伤外科学 整形外科学 临床 临床 A1D9 A1N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诊断 临床营养学 临床 临床 A128 A129 A12A 肿瘤外科学 康复医学 麻醉学 临床 临床 临床 A20 A21 A22 公共卫生 口腔医学 口腔内科学 临床 口腔 口腔 A13 A131 妇产科学 妇科学 临床 临床 A23 A24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修复学 口腔 口腔 A132 A133 产科学 生殖医学 临床 临床 A25 A26 口腔正畸学 公共卫生 口腔 口腔 A14 计划生育 临床 A30 护理学 护理 — 8 — 执业资格 临床 临床 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代码 A31 专业名称 内科护理 执业资格 护理 代码 A5A 专业名称 中医针推 A32 执业资格 中医 外科护理 护理 A5B 中医推拿学 中医 A33 妇产科护理 护理 A5C 中医针灸学 中医 A34 儿科护理 护理 A5D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中医 A35 门诊护理 护理 A5E 中医肛肠科学 中医 A36 社区护理 护理 A5F 中西医结合学 中医 A37 其他护理 护理 A5G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中医 A38 中医护理 护理 A5H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中医 A39 公卫护理 护理 A60 公共卫生 中医 A40 疾病控制 公卫 A61 中药学 A41 公共卫生 公卫 A62 临床药学 A42 环境卫生 公卫 A63 医院药学 A43 职业卫生 公卫 A71 心电学技术 A44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卫 A72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A45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公卫 A73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A46 放射卫生 公卫 A74 临床病理学技术 A47 传染病控制 公卫 A75 放射医学技术 A48 慢性非传染病控制 公卫 A76 超声医学技术 A49 寄生虫病控制 公卫 A77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A4A 健康教育与促进 公卫 A78 口腔医学技术 A4B 卫生毒理 公卫 A79 核医学技术 A4C 妇女保健 公卫 A7A 康复医学技术 A4D 儿童保健 公卫 A7B 病案信息技术 A51 中医全科医学 中医 A7C 输血技术 A52 中医内科学 中医 A7D 公共卫生技术 A53 中医外科学 中医 A7E 消毒技术 A54 中医妇科学 中医 A7F 微生物检验技术 A55 中医儿科学 中医 A7G 理化检验技术 A56 中医眼科学 中医 A7H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A57 中医耳鼻喉科学 中医 A7I 临床营养技术 A58 中医骨伤学 中医 A7J 心理治疗技术 A59 中西医结合骨伤学 中医 A7K 眼视光技术 — 9 — 附件 2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一、医师专业 类别 专业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医师 晋升 主任医师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单元 400 600 1000 1000 500 800 内镜 5000; 支气管镜 200 内镜 5000; 支气管镜 200 出院人数 人次 非手术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为主临 门诊工作量 床专业 单元 (无病房) 手术/操作人次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临床 手术为 主临床 专业 门诊工作量 (无病房) 人次 出院人数 人次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肾内科学、神经内科学、内 分泌学、血液病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肿瘤内科学、儿 科学、小儿内科学、精神病学、放射治疗学、传染病学、皮肤与性病学、康复医 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专业 内科学、肾内科学、皮肤与性病学、精神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 全科医学、传染病学、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妇幼保健等专业 消化内科学、呼吸内科学 400 500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肿瘤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 学、产科学、生殖医学、计划生育、小儿外科学、眼科学、耳鼻喉(头颈外科) 学;以介入为主的心血管内科学、神经内科学等专业 300 400 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学 500 800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生殖医学、计划生育、眼科学、耳鼻 喉(头颈外科)学等专业 400 500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以介入为主的心血管内科学、 神经内科学等专业 1500 2000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眼科学 600 1000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耳鼻喉(头颈外科)学、肿瘤外科学、小儿 外科学 单元 单元 临床专业 — 10 — 类别 专业 评价项目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 晋升 副主任医师 晋升 主任医师 800 1000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眼科学 400 500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耳鼻喉(头颈外科)学、肿瘤 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 200 300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以介入为主的心血管内科学、 神经内科学等专业 800 1000 整形外科学、计划生育等专业 人次 1500 1000 重症医学、麻醉学、疼痛学、急救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输血、临床营养 学等专业 份 7500 5000 临床医学检验学 份 5000 5000 放射医学、超声医学、心电学诊断 份 4000 4000 临床病理学 份 2500 3000 核医学、临床输血、神经电生理(脑电图)诊断 单位 人次 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 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 人次 操作人次数) 参与诊疗患者人数 其他临 床专业 公共 卫生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 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其中现场工 35 周,其中现场工 作或在基层工作天 作或在基层工作天 数不少于 60 天/年 数不少于 60 天/年 ——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单元 非手术 出院人数 为主专 人次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业 中医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单元 手术为 主专业 400 600 600 900 500 800 单元 300 400 出院人数 人次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400 500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临床专业 由各医院自行确定手术专业和非手术专业。 — 11 — 类别 专业 公共 卫生 无病房 科室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医师 晋升 主任医师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 人次 300 400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单元 500 800 公共 卫生 公卫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 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其中现场工 35 周,其中现场工 作或在基层工作天 作或在基层工作天 数不少于 60 天/年 数不少于 60 天/年 —— 门诊工作量 单元 800 800 诊疗人次 人次 3000 4000 门诊工作量 单元 400 500 出院人数 有病房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组 科室 长) 口腔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数 临床专业 由各医院自行确定有病房和无病房。 人次 350 500 人次 300 400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 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其中现场工 35 周,其中现场工 作或在基层工作天 作或在基层工作天 数不少于 60 天/年 数不少于 60 天/年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 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其中现场工 35 周,其中现场工 作或在基层工作天 作或在基层工作天 数不少于 60 天/年 数不少于 60 天/年 — 12 — 指标统计说明: 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2.半天(4 小时)接诊不少于 15 位为 1 个有效单元。 3.因诊疗时间限制,每单元病人数量较少的专业,门诊工作量可按照接诊总人数计算,接诊总人数应不低于该专业晋升工作量要求的 总人数(晋升工作量单元数乘以 15)。 4.非急诊科医生在 5 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 4 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 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 4 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肾内科学专业透析工作按照 4 小时为 一个门诊单元计算。 5.传染病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时间和会诊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6.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7.内镜诊疗 5000 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 500 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 800 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 消化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8.呼吸内镜诊疗 200 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9.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专业执行。 10.整形外科学和计划生育学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 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11.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12.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中,形态、血液、微生物等亚专业申报条件为参与诊疗患者人次数,临检、生化、免疫等亚专业的申报条件为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13.援外、援疆、援青、援藏、扶贫协作重庆、甘肃的,受组织委派执行抗疫、保健、担任业务院长等救援、医疗、工作任务的,执业 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一年以上服务的,以及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岗位工作的,其工作量按 照本专业晋升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年平均工作量要求,根据实际工作年数减免相应工作量。 14.疾控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血站)等卫生事业单位,中小学、托幼机构等单位,以及医疗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临床、 口腔、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自主选择申报相应类别公共卫生专业。选择申报公共卫生专业的,按照公共卫生专业要求申报评审,其 职称资格仅适用于相应岗位聘用。 — 13 — 二、护理专业 (一)申报副主任护师: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 临床护理、 护理管理、 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 40 周。 同时, 平均每年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 480 条 (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 护士记录) ;或完成护理质量(教学)督导记录不少于 60 条;或 业务技术操作次数不少于 3000 次。 (二)申报主任护师: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 临床护理、 护理管理、 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 35 周。 同时, 平均每年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 240 条 (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 护士记录) ;或完成护理质量(教学)督导记录不少于 90 条;或 业务技术操作次数不少于 2000 次。 (三)疾控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血站)等卫生事业 单位,中小学、托幼机构等单位,以及医疗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 工作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选择申报公卫护理专业,工作量 要求按平均每年参加公共卫生或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计 算。 选择申报公卫护理专业的, 按照公共卫生专业要求申报评审, 其职称资格仅适用于相应岗位聘用。 三、药学专业 (一)申报副主任药师: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 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 (二)申报主任药师: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 — 14 — 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35 周。 四、技术专业 (一)申报副主任技师: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 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 (二)申报主任技师: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 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35 周。 — 15 — 附件 3 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申报单位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方网站,按照“系统快捷入口” “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路 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单位申 报人员登录以上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在“申报系列”选择“卫 生技术(新版) ”进行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表》和《2022 年度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确认表》 。 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二)单位推荐。单位成立 7 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 委员会) ,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其 中在一线专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占到 80%以上。专 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含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 制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 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推荐申报人选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 的提名,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在单位内部公示 5 个工作日无 异议后,确认推荐上报。 (三)逐级审核。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推荐人选纸质材料 与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提交电子信息,并按要求报送纸质 材料。呈报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集中上报。 — 16 — (四)集中确认。山东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办事机构负责申报材料集中确认,对审核合格的《山东省专业技 术职称评审表》和《2022 年度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确认表》进行统一编号,并通知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负责组织所 属单位申报人员打印本人带有统一编号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表》 (系统导出,A3 纸型双面打印) ,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 规定时间内报送备查。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1.提交统一编号的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原件 6 份, 《2022 年度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确认表》4 份。 2.申报平转专业或非企事业单位转岗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 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提交《 “六公开”监督卡》1 份, 《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 份。 4.提交全日制学历、评审依据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1 份。本科学历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提交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份。专科起点的本科,需同时提交专 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1 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携带人事 档案备查,同时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单位 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 5.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 份,现任 — 17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1 份及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6.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口腔、公共卫 生专业的申报人员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 份。申报护理专业人员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 份。 7.提交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原件或用人单位证明,复印件 1 份。 8.申报晋升副高级主任医师的,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 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 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原件。不按鲁卫人发 〔2010〕5 号文件规定提供材料的其他申报人员,提交由单位或 所在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的相应书面证明。 9.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 1 份,加盖 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的,提交《关于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发〔2008〕71 号) 规定的审批手续原件,复印件 1 份。 10.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 2017-2021 年度以及现专业技术职 务聘任期间其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考核表复印件各 1 份。 11.提交经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反 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 1 份。 12.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口腔专业的申报 人员,提交能够充分体现申报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所在单位 审核盖章的病历复印件 2 份,同时,另提交 10 份病历(1 份病历 整理为 1 份 PDF 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病例诊断名称” ,分别集 — 18 — 中刻录在一张光盘上;光盘命名格式为“工作单位名称+申报人员 姓名” ;同时填写纸质命名标签粘贴在光盘正面) ;无病房的,由 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无病房工作证明。 13.经组织安排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一 线疫情防控工作的, 以及符合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 “直通车” 条件的,据实填写情况,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4.成果代表作: ①有论文或著作的: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论文或著作原 件,复印件 1 份。论文和著作累计提交不超过 3 件。论文复印封 面页和论文全文,每篇论文分别装订成册;著作复印封面页、编 委会页、目录页和封底页,每篇著作分别装订成册。在医学中文 杂志刊发的,须具有 CN-R 刊号,提交时同时提供在中国知网、维 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的论文在线查询结果 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名称、作者所在单位、发 表期刊名称、 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 加盖单位公章。SCI 收录的文章,须提交具有相关检索资质机构 出具的检索证明,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1 份。 ②有科研或专利的:累计提交不超过 3 件。科研成果获奖的 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或结题相关材料、 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 (光 荣册)原件,复印件 1 份。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且项 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已结题的提交结 题相关材料。已结题的立项类科研成果须提交相关立项材料。 ③有学术兼职的:提交证书和文件原件,复印件 1 份,提交 — 19 — 学术兼职累计不超过 2 项。 ④有表彰奖励的:提交证书、文件原件,复印件 1 份,提交 表彰奖励累计不超过 2 项,须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与 本职工作相关的表彰奖励。 ⑤有承担临床教学任务情况(含中医师带徒)的:提供由所 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证明 1 份。承担临床教学任务限于指导进 修医师、带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医学实习生,提交累计 不超过 2 项。有中医师带徒的,提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发的、 能够证明建立师承关系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1 份。 ⑥有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 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其他成果代表作的: 提交代表作各 1 份,累计提交不超过 5 件。 手术视频等影音形式成果,内容应能够充分展示申报者本人 在开展专业工作中具备创新性能力或水平,刻录至光盘提交。成 果命名格式为“申报专业+姓名+成果名称” ;光盘命名格式为“工 作单位名称+申报人员姓名” ,同时,填写纸质命名标签粘贴在光 盘正面。 提交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作,应 为在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 策过程中切实发挥了重要参考作用的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参 考决策部门(单位)盖章确认。 (二)呈报部门提交材料 1.送审报告 1 份。主要说明本年度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申报 — 20 — 人员数量等内容。 2.申报人员花名册 1 份。呈报部门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职称政策倾斜的项目”申报人员花 名册 1 份,按序号、姓名、统一编号、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 别、申报倾斜政策依据等内容填写。 4.申报人员全日制学历、评审依据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装订成册 1 本。 5.呈报部门所属申报单位相关信息确认表 1 份,使用“山东 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由主 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是否具有到基层服务或对口支援任务的证 明材料。 6.委托评审的中央驻鲁单位提交经有权限部门开具的委托函。 7.申报人员的送审材料,装入评审档案袋,封面上注明申报 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晋升职称资格。 (三)有关表格内容填写说明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有关内容不能漏填,无需 填写或没有的,填“无” 。 “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2.“现职称聘任时间” :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间。 3.“学历” :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评审依据学历的专业须 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的学历 填写分别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 中及以下” ;1970-1977 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 — 21 — 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 ;1993-1997 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 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 大专(中专)专业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学历在申报系统中选择为“本科 (已规培) ” 。 4.“专业工作量” :申报人员按照申报专业结合自身情况,据 实填写。 5. “成果代表作” :填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情况。 6.“论文著作” : (1) “论著名称” :先注明是“论文”还是“著作” ,然后填 写论著名称。如“论文: 《××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 。 (2) “杂志或出版社” :填写杂志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3) “作者位次” :是著作的,按照“主编、副编、参编、通 讯、并列”选填;是论文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 如: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 ;申报人为第 1 位完成人, 系 3 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 (4) “刊号或书号” :医学中文杂志只填写 CN 号;经 SCI 收 录的医学专业论文填写 ISSN 号。 (5) “出版时间” :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 7.“科研专利” : (1) “名称” :填写科研或专利的全称;不接收未结题、未鉴 定的科研材料。 — 22 — (2) “作者位次” :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如: 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 ;申报人为第 1 位完成人,系 3 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省级以下科研主要完成 人指前 5 位人员。 (3) “成果名称” :填报由评鉴单位作出的评定鉴定结论,按 “政府奖励、行业奖励、国家专利、其他”选择填报;没有获得 政府、行业奖励的科研,但已经结题或鉴定的,填报“其他”。 (4)“成果等次”:填写成果名称获得的等次,按“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其他”、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 设计”选择填报。 (5) “级别” :根据情况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 。 (6) “来源” :填写“自选”或“立项”。 (7) “评鉴单位” :获得奖励的,填写政府或行业评鉴单位名 称;只是结题或通过鉴定的,填写组织结题或鉴定单位名称。 (8) “获得时间” :获得奖励的,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 月。只是结题或通过鉴定的,填写结题或通过鉴定的时间。 8.“承担临床教学任务情况(含中医师带徒) ” : “单位名称”:填写委派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单位名称。 “带教内容”:根据实际选填“指导进修医师” 、 “带教规培 学员” 、 “医学实习生” 、 “中医师带徒” ,带教医学研究生按“医学 实习生”一类填写。 “带教数量(个) ” :填写带教学生的数量。 9.“其他成果” : — 23 — “时间” :根据手术、护理、科普作品完成的时间或流行病学 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有关部门确认的时间填写。 “成果名称”:按“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 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其他 成果(不包括科研和论文)”填写。 “名称” :根据成果名称填写,比如“手术视频:全髋关节置 换术”。 “作者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如:系 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 ;申报人为第 1 位完成人,系 3 人 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 “认可机关(单位) ” :根据实际填写。 — 24 — 附件 4 部分职称评审政策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 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21〕51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3 号) 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鲁办发电 〔2022〕52 号) 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18〕1 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 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规〔2021〕1 号)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 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鲁人 社字〔2019〕128 号) 7.《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柔性引 进人才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9〕36 号) 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 — 25 — 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人社发 〔2020〕 16 号) 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 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 70 号) 10.《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 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28 号) 1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快落实 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42 号) 12.《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7 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卫科教发〔2013〕56 号) 1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 号文件的通知》 (鲁 卫科教字〔2021〕2 号) 14.《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 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监〔2022〕221 号) — 26 — 附件 5 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数据来源的说明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 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 发〔2021〕51 号)要求,完善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 际贡献,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2.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 、口腔专业的,申报 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相关数据一般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 平台获取。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 互通通道,按照《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2018 版) 》 标准,将职称申报人员所有相关业务工作数据完整、准确上传至 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同时,做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山东省病案首页信息上报与住院服务分析系统填报工作。职称评 审工作质量数据(包括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 数、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指标数据)均通过 上述系统获取。 技术支持电话:0531-82768285,51765933,51765932。 — 27 — 抄送:各相关部门(单位) 、省(部)属医学高等院校。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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