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相关管理办法(修订)20220829.pdf
经济学院研究生 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相关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经济学院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 则》、 《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经济学院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习年限及课程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2.5 年, 弹性学习年限为 2.5 至 4 年。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前 2 个半学期用于 课程学习,后 2 个半学期用于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社 会调查、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须在规定期限 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学位论文开题 学院一般在第二学期 6 月末通知学位论文开题写作,研究生应在 其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准备。在第三学期 10 月学院组织研究生进行开题和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 和选题内容成立若干开题报告小组,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核。 开题报告的审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由审核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未通过的研究生需根据审核小组意见在 2 个月内对开题报告内容进 行修改或重新选题。之后,在第三学期 12 月由审核小组再次进行评 议。如果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第二次仍未通过,则推迟其答辩申请时间, 半年后重新提出开题申请。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将未通过人员名单报送 研究生院。 实验班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可选择在第三学期 10 月进行硕 士论文开题,开题流程同上。 三、学位论文写作 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应在其导 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学位论文一稿提交给导师的时间为第 四学期 5 月初,学院在第四学期 6 月中下旬组织学位论文推进会。学 位论文二稿提交给导师的时间为 8 月 31 日前。 四、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院每年 9 月上中旬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院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根据专业和选题内容,组织成立若干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 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评阅和预答辩。预答辩不通过研究生的最低比例 为 10%。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 其论文进行修改,两周后将论文电子版提交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进行 论文检测;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按答辩小组老师 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其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学院将于 10 月上中旬对学 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匿名评审,如通过,可进行论文检测;如仍未通过 预答辩的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按答辩小组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 其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并于半年后重新进行预答辩匿名评审,在此期 间导师应对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及论证。 申请每年 5 月份延期答辩的研究生需在当年 3 月上中旬对学位论 文进行预答辩匿名评审,如通过,可进行论文检测;如仍未通过预答 辩的研究生,将不能进行延期答辩。 五、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院对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参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东北财大研究生院发 【2014】2 号】文件要求进行。 六、正式答辩 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评阅,通过的研究生可申 请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将延期答辩。 正式答辩:学院在每年的 10 月下旬或者 11 月上旬,组织首次预 答辩及论文检测通过研究生和二次预答辩及论文检测通过研究生进 行学位论文答辩,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答辩小组(包括校外评阅 专家),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评阅和提问,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 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申请学位;未通过的研究生将延期答辩。 延期答辩:学院在每年 5 月份为延期答辩的研究生举办学位论文 答辩。凡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需在当年 3 月上中旬对学位论文进行 预答辩匿名评审,如通过,可进行论文检测;如仍未通过预答辩,学 生将不能进行延期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可按学校要求提交相 应的材料,申请学位;未通过的学生,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七、争议处理 如研究生对论文的开题答辩、预答辩、外校评阅和正式答辩结果 有异议,可以以研究生为主体向学院务委员会学术专门委员会提出异 议申请。学术专门委员会从接到异议申请之日算起,两周之内给予回 复。 八、附则 1.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规定,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 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 教导的责任。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开题答辩、提交学位论文一稿 和二稿、预答辩、正式答辩前,需要将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提交给导 师审阅,并由导师填写学位论文写作流程反馈意见单并书面签字确认 后方可参加相关答辩。 2.其他有关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和申请学位的规定,以研究生院相 关文件规定为准。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所有。 经济学院 2022 年 8 月 29 日 附: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东 北财大研究生院发【2014】2 号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为落实《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 》 ,加 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有效实施研究生学位 论文质量监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共同 组织实施。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初 检、复检,以及博士、硕士论文检测报告的分析处理等工作,各单 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测工作;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学位论文检测工 作的沟通协调、技术支持,以及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 抽查等事宜。 二、检测对象及论文格式要求 1.检测对象 拟在我校申请学位的各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未按要 求参加论文检测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2.论文格式 拟检测的学位论文均须提交电子版, 格式要求为:学位论文 word 文档正文部分(即:除目录、参考文献和后记之外的论文部分,命 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学号_姓名.doc,如“会计学院 _2004135_XXX.doc” )。 三、检测方法及结果处理 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分为初检、复检和抽检三个阶段,检测结果 分为“通过检测”、 “修改后复检”和“未通过检测”三项,检测结 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通过检测 下列检测结果视为“通过检测”: 博士论文初检(或复检、抽检)复制百分比≤15%; 硕士论文初检(或复检、抽检)复制百分比≤20%;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等后续 程序。 2.修改后复检 下列检测结果视为“修改后复检” : (1)20%<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40%; (2)15%<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 “修改后复检”的学位论文须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硕士论文修 改时间不少于 2 周;博士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 1 个月;修改论文经 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可申请复检一次。 3.未通过检测 下列检测结果视为“未通过检测” : (1)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40%,或复检(或抽检)复制 百分比>20%; (2)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或复检(或抽检)复制 百分比>15%; “未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等 后续程序。研究生须对论文做较大的修改完善,修改时间不少于半 年,修改论文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可重新申请检测。 (3)对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实施办法标准要求,且相关研究生培 养单位认定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申请人和指导教师,按照《东北财 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相应规定处理。 四、异议处理 对在学位论文检测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 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决处理,对于重大争议问题可报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裁决。 五、其他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 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使研究生牢固树立学术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指导教师要切实肩负起教育、指导和监 督的责任。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具体制定的 办法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后实施。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1 年起实行的《东北财经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暂行办法》 (东北财大研究生 院发【2011】5 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