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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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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六月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指导思想................................................................................... - 1 1.3 编制依据................................................................................... - 1 1.4 适用范围................................................................................... - 1 1.5 风险分析................................................................................... - 3 1.6 应急预案体系........................................................................... - 4 1.7 工作原则................................................................................... - 4 2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 6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 6 2.2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 6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7 2.4 应急救援组组成及职责...........................................................- 8 2.5 成员单位及职责.................................................................... - 10 2.6 旗县区人民政府、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及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委会职责.................................................................................... - 14 2.7 技术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15 2.8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15 3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 16 3.1 预防与应急准备.................................................................... - 16 3.2 监测与预警............................................................................. - 17 - -1-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3 信息报告................................................................................ - 19 4 应急响应............................................................................................ - 21 4.1 分级响应................................................................................. - 21 4.2 指挥和协调............................................................................ - 24 4.3 应急处置................................................................................ - 25 4.4 现场监测与评估..................................................................... - 27 4.5 信息发布................................................................................ - 27 4.6 响应结束................................................................................. - 28 4.7 现场恢复................................................................................. - 29 5 后期处置............................................................................................. - 30 5.1 善后处置................................................................................ - 30 5.2 保险理赔................................................................................ - 30 5.3 应急总结、评估及改进.........................................................- 30 6 应急培训与演练................................................................................. - 32 6.1 宣传、培训和演习................................................................- 32 6.2 演练........................................................................................ - 33 6.3 应急演练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 33 7 附则.................................................................................................... - 34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 34 7.2 其他要求................................................................................ - 34 7.3 预案解释部门........................................................................ - 35 7.4 预案实施时间........................................................................ - 35 7.5 名词术语说明......................................................................... - 35 -2-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8 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一:紧急事件外部救援机构联络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二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三 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四 应急响应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预防和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 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 提高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 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 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 细化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水平。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 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Ⅱ级(重大)、 Ⅰ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应 急指挥部指挥; 2、超出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旗县区行政区域、涉及 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适用于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 和中毒事故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等级表 事故 事故 分类 等级 死亡人员(含失踪) 经济损失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和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 特别 重大 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 Ⅰ级 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 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 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死亡,或造成 10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 移 10 万人以上。 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重大 Ⅱ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 人死亡,或造成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50~99 人中毒。 失的事故 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 成 1000 万 元 以 上 较大 Ⅲ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造成 30-49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 人中毒。 济损失的事故; 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 一般 Ⅳ级 成或可能造成 2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29 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2- 造成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5 风险分析 (1)根据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原因和 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火灾、爆炸事故以及易 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露事故等。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 用、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硫酸、盐酸、液碱、丙酮、乙炔、氧气、 氩气、氮气、氢气、重烃、糠醛、甲醇、乙醇、二氧化碳、液氯、 液氨、氨水、硫化钠、氯硅烷、三氯氢硅、锌粉、四氯化硅、汽油、 柴油、丙烷、异戊烷、乙烯、甲基磺酰氯、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 气、煤焦油、煤气、粗苯、硫磺、电石等,各旗县区均有涉及上述 主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储存、使用设施。硫酸、盐 酸、锌粉、氯硅烷、三氯氢硅、锌粉、四氯化硅、电石、工业气体 主要分布在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前旗;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 甲醇主要分布于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LNG、CNG、柴、 汽油主要分布于各旗县区建城区、乡镇所在地,高速公路、国道等 省、县道路上。工矿商贸企业、各学校、各机构作为化学试剂的小 包装危险化学品的储运不适用于本预案。 (2)全市现有重大危险源企业 19 户(乌拉特前旗 7 户、磴口 3 户、乌拉特后旗 1 户、杭锦后旗 1 户、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3 户、临河区 2 户、乌拉特中旗 1 户、五原县 2 户);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 24 户(乌拉特前旗 10 户、磴口 4 户、乌拉特后旗 4 户、 杭锦后旗 1 户、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3 户、临河区 2 户、乌拉 特中旗 3 户),其中多晶硅 2 户,煤化工 2 户,LNG5 户,气体生 产 5 户,硫酸生产 5 户,硫酸、氧气生产 1 户,片碱 1 户,硫化黑 -3-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户,糠醛 1 户,精细化工 1 户,盐酸(钾肥)1 户。全市现有危 险化学品有仓储经营企业 25 户(乌拉特前旗 6 户、磴口 1 户、乌 拉特后旗 2 户、杭锦后旗 1 户、临河区 9 户、乌拉特中旗 1 户、五 原县 5 户)。加油站 324 户。其中中石化 39 户,中石油 112 户, 个体 158 户,高速 14 户,中石油包头高速管辖 1 户,烟花爆竹批 发企业 24 户(乌拉特前旗 5 户、磴口 2 户、乌拉特后旗 2 户、杭 锦后旗 3 户、临河区 6 户、乌拉特中旗 2 户、五原县 4 户)。 1.6 应急预案体系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部 门预案、专项预案、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生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及危险化学品单 位预案组成。 1.7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 首要任务,在保障施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果断抢救受困人员的生 命,迅速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防止灾害扩大。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各部门、各级指挥部根据预案要求和现场情况变化领导应急响 应和应急救援,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 -4-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 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 相结合。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规定职责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以及事 故发生后的事故调查处理等事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 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5.坚持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原则。在处置中应加强对环境的 保护,控制事故范围,减少对人员、大气、土壤、水体的污染。 6.坚持信息畅通、协同应对的原则。各级指挥部与救援队伍应 保证实时互通信息,提高救援效率,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的同时, 外部救援力量根据事故单位的需求和总指挥部的要求参与救援。在 救援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考虑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 据。任何人不得以救援为借口,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5-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巴彦淖尔市委、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市委、政府成立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 挥、协调和部署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 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协调巴彦淖尔军分区、武警巴彦淖尔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和 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紧急指挥调度各类应急储备物资、人员、 设备。 4、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 支援。 2.2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总 指 挥: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巴彦淖尔军分区副司令员 武警巴彦淖尔市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检察院、市委 -6-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 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商务 局、生态环境局、民委、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气象局、科技 局、司法局、审计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金 融办、外事办、地震局、总工会、团市委、广播电视台、巴彦淖尔 日报社、巴彦淖尔军分区、武警巴彦淖尔市支队、公安交管支队、 消防救援支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直属大队巴市中队、临策铁路 运输管理部、巴彦淖尔电业局、内蒙古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 公司、联通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电信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移动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急综合协调、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 2、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 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3、指导、协调、检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 机构、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 应急处置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4、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 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全市生产 -7-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 部报告,提出救援意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信息的发布。 6、负责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分布情况,充分发挥综合协 调作用。 7、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危险化学品事 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8、协助市政府或指挥部完成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 其他工作。 2.4 应急救援组组成及职责 按照应急救援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具体联动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消防救援支 队、应急救援支队、森林消防巴彦淖尔中队、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综合协调消防应 急救援队伍及各种救援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现场应急处置。 2、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应急管理局、 交通局、住建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确定避难场所,制定疏散方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现场周围 地区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和安置,做好交通工 具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的警戒、 交通管制;负责对有关事故相关责任人实施监控及缉捕工作。 -8-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成员单位由民政局、红十 字会、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 和各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 需要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防疫等应急工作, 为事故发生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 字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成员单位由发 改委、应急管理局、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电业局、 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保障、通讯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及电力供应保障等,保证应急救援 后勤供给。 5、现场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员单位由自然资源 局、气象局、卫健委、水利局、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等组成。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气象监测,提供气象信息;开展事 故现场周边环境污染状况监测、处置,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 染范围。 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成员单位由公 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机构等。负责善后处 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接待有关事故伤亡人员代表和家属,按照 国家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处理,做好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待 遇支付工作,负责事故受害单位和群众的财产理赔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成员单位由市委网 信办、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新闻发布,接受 -9-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媒体采访,收集跟踪舆情,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 8、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指定有关单位牵头,成员由纪委监 委、检察院、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组成, 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 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9、生产经营单位: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应急 处置,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 10、其他社会团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在市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5 成员单位及职责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履行本 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本部门的 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 专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负责 组织指导各新闻单位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等的新闻发布工作。 2、市纪委监委: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 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监督管理职 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体系建设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体系建设有关项目的审查、审批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组织 协调能源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 10 -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力、通信领域做好相关区 域电力、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和民用爆 炸物品销售企业库区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救援与处置所需相关资金。 6、市住建局:参与组织、协调和指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 工及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 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组织、协调和指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 输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状态下的公路交通运输保障 工作;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运输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救援所需 交通工具的数量、分布和功能,保障突发事故所需增援的交通运输 工具;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线路规则和路障清除 等保障措施。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为事故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组织专家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地质 环境安全提出措施。 9、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农牧渔业、农机等事故的应急救 援工作。 10、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负责组织力量对江河、湖泊和水库等水利工程事故实施抢险救援, 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 11、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应 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林木采伐和运输、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以 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 11 -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地区交通管制、现场保卫、人群疏散 和安置区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失踪人员的搜救。 13、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后,确保伤亡人员、参与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 力鉴定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4、市民政局:负责按照职责做好抢险救援有关工作,保障受 灾人员基本生活。 15、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师生员 工的疏散、抢救,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的学生, 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16、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配合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大型文化娱乐 活动以及人群密集的文化娱乐场所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督促公共 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和文艺演出单位、体育活动举办单位制定应急预 案,并检查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广播电视宣传。 17、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队伍参加抢险 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药品和器械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 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设置临时医疗急救点。 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 18、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 供应和调拨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在境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人员伤 亡的,负责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 12 -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9、市生态环境局:为各类事故现场提供与环境相关的必要的 数据参数;负责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 措施。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并监督事故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监督事故单位对因事故形 成的污染物质进行处置。 20、市国有资金资产管理局:参与中央、自治区和市国有企业 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国有企业的应急 管理工作。 2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 挥、协调工作;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 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 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监督报备工作;负责指导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 22、市外事办:协调处理境内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涉外事宜;协 助解决境外媒体等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外事项的关注,配合有 关部门组织相关接待;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 急救援;为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24、市气象局:提供境内强雷区分布区域,为各级政府编制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供相关资料;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 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降水量等气象数据。 25、市总工会:配合做好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家属的安 抚工作;配合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 13 -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危险化学 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泄漏。 27、巴彦淖尔电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电力恢 复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 电力保障工作。 28、巴彦淖尔日报社: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知识的宣传;按照指挥部统一要求,及时报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情 况。 29、巴彦淖尔军分区、武警支队:明确部队有关建制单位为应 对各类事故救援预备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0、各电信公司:负责为抢险救援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1、临策铁路运输管理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 保障。 32、巴彦淖尔民航机场公司:负责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 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空运和物资、器械的空投 保障。(实际涉及空投?)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 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6 旗县区人民政府、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及巴彦淖尔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旗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综合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 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旗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 - 14 -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规定,承担具体协调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工作。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和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7 技术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1、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组 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组。 2、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 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咨 询、建议、检测、技术鉴定;参与应急演练和评估工作,对应急预 案制定、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等。 2.8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支队、 应急救援支队、森林消防巴彦淖尔中队、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消 防队伍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 预备役人员,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协调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 - 15 -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防与应急准备 1、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 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应对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 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 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依法指挥、 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参与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对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与监控,并登记 建档,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治理责任、 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按期整改销号。统筹安排应对事故 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并完善本 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 责,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 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评检测、评估、监 控、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将重大危险源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 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对检查监测发现的事故隐患 及时整改核销;应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 本单位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 和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定期组织 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 - 16 -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 事件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 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2 监测与预警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 点建立和运行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2、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 息; 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对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与监控。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建立完善危险 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 预警预报体系,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负有安全生 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及时排查和消除隐 患。 3、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与事 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 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旗县区人民政府收集到的有关信息预测事故 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或授权本级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出相应级别的 警报,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市直相关部门及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 - 17 -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在事故易发季节应及时发布预警公 告,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检查和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落实各项防 范措施;当地或同一行业连续发生同类重大未遂事件的,应及时采 取专项检查、治理等措施,必要时等同事故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 生。 5、对于其他灾害,特别是洪涝、暴雨、雷击、滑坡等自然灾 害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进行分 析,并告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 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 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向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当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旗县区人民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 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信息进 行分析评估。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 安置。 (3)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 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相关 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 18 -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 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 应急保障工作。 (6)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风险。 (7)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 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6、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对外宣布 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按照规定在事发 后 1 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信息报告的 主要内容如下: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 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 19 -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 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 上级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每 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24 小时值班热线(0478-8277780) 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478-12350) - 20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 I 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 预案》执行。 发生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灾难应急预案(2017 年修订版)》。 发生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根据事 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4.1.1 市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报告的事 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 案的建议,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 4.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作组到岗,提出应急救 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必要时,报请总指挥亲自或指派有关部门负 责人赶赴应急救援前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的建议,报请总指挥依法向应急 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待命, 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 21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派出有关人员和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 车辆和人员。 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通报相关领域 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7、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向市人民政 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请求协调支援。 8、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1.3 相关部门应急响应 进入Ⅲ级以上响应的,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专项预案和 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 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申请组 织协调。 4.1.4 旗县区政府应急响应 进入Ⅲ级响应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则,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应急 状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 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 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 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 22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在做好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 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 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 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 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主动与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进行通信联系,保持信 息畅通。 (6)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1.5 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迅速向所在地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 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 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 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 23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2 指挥和协调 1、进入Ⅲ级应急响应以上后,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 和资源,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由总指挥或者指派有关人员直接 组织指挥协调。 当自治区或国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自治区和国家有关 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2、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情况,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有关部门接受总指挥指派,指挥协调本系统和其他参与部 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派出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 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 况。 4、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相关应急预案 及现场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迅速、有效地实施先 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 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 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5、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 域,对现场实施封控,会同有关专家完善应急方案,指挥布置各相 关部门及专业救援队伍、保障队伍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照 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和事 故发生所在地的政府,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 人员和财产,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 - 24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 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3 应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 挥部在充分考虑技术组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处 置措施。各应急救援小组按照职责,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相 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由指 挥部提出,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协调实施。 4.3.1 医疗卫生救助 医疗救助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由事发地旗县区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医疗设施、特种药品和 特种救治装备,组织有关专家、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紧急医疗救护、 现场卫生处置。事故发生地的疾病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 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必要时,向指挥部申请协调支援。 4.3.2 安全防护 指挥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 应急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 规定。同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 范围、路线、程序,并报指挥部。情况紧急时,可边实施、边报告。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疏散、转移要 选择安全的疏散路线,避免穿越危险区域。 - 25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救治、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3.3 现场警戒与保卫 在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现场警戒与保卫,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 机关及事故单位保卫机构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区域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现场警戒封闭,阻止未经批 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3)负责交通管制,进行人员、车辆疏导和分流等工作。 (4)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4.3.4 工程抢险 根据指挥部协调调集有关力量负责对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 桥梁、电力、供水等实施抢保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在工程抢 险救援中,如有涉及到特殊作业时,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4.3.5 洗消处理 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人员、装备器材,必须进行 现场洗消,洗消后的污水要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3.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辖区社会力量参 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全市相关社会 力量。 2、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紧急情况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向单位 - 26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 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3、超出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各管委会处置能力,应向市 人民政府申请支援。 4、紧急情况下,因救灾需要,请求调集辖区内人民解放军、 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事故救援行动。 4.4 现场监测与评估 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现场监测组及专业机构进行现场监测、 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 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 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 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 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 告和气象、地质、水文资料。 4、根据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 火焰辐射和爆炸、泄漏所涉及的范围等相关内容对危险区域进行评 估,评估结果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4.5 信息发布 1、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 - 27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由事发地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 调,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负 责适用本预案范围内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负责 提供有关信息,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的新闻舆情联络工作,迅速 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 客观地组织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工作等相关事宜。必要 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2、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 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 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 作。 4.6 响应结束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 关标准。 (2)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寻找和搜救,现场应急 救援指挥部确认无生还希望的。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2、应急终止程序 (1)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按 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 作,并对外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2)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 命令。 - 28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7 现场恢复 1、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恢 复,现场恢复包括现场清理和恢复现场所有功能。 2、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录像、拍照、 绘图等,并将有关资料移交给事故调查工作组。 3、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 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现场公共设施功能的恢复,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负责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防护措施后组织实施。 - 29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市政 府的领导下,由市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会)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善后处置主要包 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 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 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 员的医疗救助等,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5.2 保险理赔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社会保险机制。可能引发重特大 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预防和减 少事故损失。 2、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单位的保险受理。当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人员、单位和应 急救援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应急总结、评估及改进 1、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事故主管 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 议,于应急终止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 人民政府。根据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 门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 - 30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危险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实 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组织修订。 3、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器 材的维护保养、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补充等。 - 31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应急培训与演练 6.1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 (1)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 育,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 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无偿 开展公益宣传。 (2)各旗县区及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管 委会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 全民的应急防范意识。 (3)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村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 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1)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 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并且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人员和 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 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 (3)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 32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2 演练 (1)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其中,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 练。 (2)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各企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 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 (3)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将演练总结 以书面形式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4)综合演练结束后,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3 应急演练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预警和报警; (2)决策; (3)指挥和控制; (4)警戒疏散; (5)交通管制; (6)应急救援; (7)交通运输; (8)医疗救护; (9)特别指令; (10)其他。 - 33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完善,部 门职责、应急措施、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 或出现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及时修 订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 题会议审议,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 厅备案。 7.2 其他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 (2)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 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事故应急救 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 34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授权市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5 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 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 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35 - 巴彦淖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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