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pdf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豫政办〔2018〕66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发〔2018〕3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破解“准入不 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 环境,现将我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通知》 要求,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第 一批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突出照后减证,除涉及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 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 批发证。做到放管结合,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综 合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 监管体系。坚持依法改革,按法定程序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推广一批,逐步 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 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改革事项、改革方式和改革举措。按照《通知》公布的 全国第一批 106 项改革事项名称、改革方式、改革举措,逐项确定我省 实施部门,形成《第一批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见 附件),逐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四种改革方式和举措。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 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 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 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 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 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 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 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 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 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 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 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 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 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 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 谁监管”原则,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 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 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 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逐步构 建完善多元共治监管格局。 (三)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 集目录,依托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的互联互通。 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 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备案事项、审批 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等信息通过“信用河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河南)归集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 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 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 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让更多市场主体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 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工商局牵头、省政 府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地政府及部门共同落实推动的工作机制。省政 府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对负责实施的改革事项,要按照国务院《通知》 要求,逐项制定出台我省具体改革措施、管理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报省工商局汇总后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对由国家部 委实施的改革事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沟通衔接和承接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 的宣传解读工作,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 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 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 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 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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