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能力评价标准》(TBCEA001-2021)(0).pdf
ICS 团 体 标 准 T/BCEA 001—2021 建造师执业能力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Practice Ability of Constructor 2021-12-15 发布 2022-02-01 实施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发布 目 前 次 言.................................................................................................................................... 2 1. 总则....................................................................................................................................... 3 2. 术语....................................................................................................................................... 3 3. 评价原则、方法与程序....................................................................................................... 3 4. 评价基本条件....................................................................................................................... 4 5. 评价指标体系....................................................................................................................... 4 6. 评价指标分值....................................................................................................................... 5 7. 指标评分标准....................................................................................................................... 6 8. 评价结果等级.....................................................................................................................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条文说明.................................................................................................................................. 11 本标准主要参考依据.............................................................................................................. 12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 司、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四 建筑有限公司、湖南省亿辉建筑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地矿工程勘察集团 公司、新疆荣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湖南省瑞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北郢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 公司、中企万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黄河顺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喀什市新隆建设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水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市顺泰 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海河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湖 南省御铂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广大天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鑫屹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昌隆黄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聚金建业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承德北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玉河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新疆曙疆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惠民县水利安装工程公司、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水利水电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万硕路桥工 程有限公司、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杰森 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禹华夏(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尤完、文东红、刘继先、尉洪利、魏新颜、孙飞、莫江峰、赵玉敏、 周辉军、石艳军、沈瑞宏、张敏、李洪伟、屠水云、马珍、裴文晶、田茂志、张新宏、成春 权、罗立铁、方小晴、陈青海、姚凤梅、颜涛、梅崇康、吉海亮、杨鹏、国欣、胡桂全、陈 真锋、肖芹、徐斌、朱向东、张水平、闫志勇、钟爱华、张啟林、徐友兵、谭雄军、刘辉、 周晓青、周晓兵、杨小文、梅方勇、苏正猛、卜亚茹、龚振兴、董超、谷心奎、张柱、李红 梅、王兴峰、李国伟、王小召、王媛、侯学锋、弥俊锋、任磊、朱溢镕、徐燕敏、张志峰、 王禹、石泰、文亚军。 2 1. 总则 1.1 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建造师执业能力,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制定 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建造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一级、二级注册建造 师。 1.3 本标准规定了建造师执业能力评价的原则、程序、指标、标准及结果等级。 1.4 执业能力评价结果可作为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对建造师管理及聘用的依据。 1.5 开展建造师执业能力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 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 建造师 constructor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 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2.2 建造师执业 Practice of constructor 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后,经注册登记,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 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2.3 执业能力 Practice ability 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能力。 2.4 建造师执业能力 Practice ability of constructor 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建造技术与管理业务活动并取得成效的能力。 2.5 建造师执业能力评价 Practice ability assessment of constructor 运用行当的计算方法、程序,以定性或定量指标及标准,对建造师的执业过程、管理目 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比较、判断,并作出结论。 3. 评价原则、方法与程序 3.1 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3 3.1.1 建造师执业能力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3.1.2 参加评价的建造师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 3.1.3 参加评价的建造师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2 评价方法与程序 评价方法与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材料评审为主与现场检查为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2.2 评价程序包括材料申报、受理与审查、评分、公示、结果发布等步骤。 4. 评价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执业能力评价的建造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4.1 应具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企业与申报企业一致; 4.2 评价期内正在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职务; 4.3 近五年无违法行为记录,无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4.4 近五年承担的工程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未发生等级以上质量事故; (2)未发生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未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4)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评价指标体系 建造师执业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资格资历评价指标、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诚信评价指 标、荣誉奖励评价指标。 5.1 资格资历评价指标 资格资历评价指标内容包括: (1)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管理工作经历; (3)学历; (4)专业技术职称。 4 5.2 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近五年完成的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包括: (1)合同总额及单项合同金额达到规模以上; (2)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3)工程质量合格以上; (4)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5)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6)未发生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7)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8)注重“四新”推广应用,并有相关的专著、论文、标准、专利或工法; (9)主编或参编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或规范; (10)被业主方评价为履约良好。 5.3 诚信评价指标 近五年诚信评价指标内容包括: (1)个人信用良好,无失信不良行为记录; (2)所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 明施工、劳务分包、工人工资支付等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 5.4 荣誉奖励评价指标 近五年获得的荣誉奖励评价指标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相关个人奖励; (2)工程质量奖; (3)安全文明工地奖; (4)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奖; (5)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 (6)信息化技术应用成果奖。 6. 评价指标分值 6.1 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可采用百分制打分,满分为 100 分。 6.2 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分值分配 5 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分值按以下比例分配: (1)资格资历评价指标 10 分; (2)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50 分; (3)诚信评价指标 20 分; (4)荣誉奖励评价指标 20 分。 7. 指标评分标准 7.1 资格资历指标评分标准 建造师执业能力资格资历指标按表 7.1 中的标准评分。 表 7.1 建造师执业能力资格资历指标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 一级建造师 (1)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 分) 二级建造师 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担任项目经 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满 10 年 资格资历 (2)项目管理工作经历(4 分) 评价 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担任项目经理/项目 执行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满 5 年 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担任项目经理/项目 (10 分) 执行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满 3 年 (3)学历(2 分) (4)专业技术职称(2 分) 分值及 计分 2 1 4 2 4 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大专学历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 具有中级职称 1 6 7.2 工作绩效指标评分标准 建造师执业能力工作绩效指标按表 7.2 中的标准评分。 表 7.2 建造师执业能力工作绩效指标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及 计分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 10000 万元,且至少一个项目 20 合同额不少于 5000 万元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 8000 万元,且至少一个项目合 企业资质为施工总承 18 同额不少于 4000 万元 包特级、一级(或相 对应资质等级)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 6000 万元,且至少一个项目合 15 同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 工作绩效 评价 (50 分) (1)近五年承担的建设工 4000 万元,且至少一个项目合 程项目合同总额及单个项 10 同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目合同金额达到规模以上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 (20 分) 6000 万元,且至少一个项目合 20 同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 企业资质为施工总承 4000 万元,且至少一个项目合 18 包二级及以下、专业 同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承包资质(或相对应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 资质等级) 3000 万元,且至少一个项目合 15 同额不少于 1200 万元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且至少一个项目合 10 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7 (2)近五年承担的建设 工程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 符合该项要求 4 优良 4 合格 2 收(4分) (3)近五年承担的建设 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以上 (4分) (4)近五年承担的建设 工程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标 准化要求(4分) (5)近五年承担的建设 工程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 要求(4 分) 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要求,无质量和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要求,无质量和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符合绿色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 2 4 件 (6)近五年承担的建设 工程项目未发生不良社会 4 无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 影响事件(2 分) (7)近五年承担的建设 工程项目操作工人持证上 2 符合该项要求 岗率达到100%(2 分) (8)近五年承担的建设 工程项目注重“四新”推广 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N×3 应用,并有相关的专著、 论文、标准、专利或工法;有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专著、论文、专利或工法等 N×3 (3分) (9)近五年主编或参编 主编(编者排名表中前三) N×2 标准、规范(2分) 参与编制 N×1 (10)近五年承担的建设 评价为良好 5 评价为合格 2 国家、行业、地方、团体 工程项目被业主方评价为 履约良好或合格(5分) 8 7.3 诚信指标评分标准 建造师执业能力诚信指标按表 7.3 中的标准评分。 表 7.3 建造师执业能力诚信指标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 (1)个人信用良好,近五年无失 无失信不良行为记录 信不良行为记录(6分) 分值及 计分 6 (2)近五年所完成的建设工程项 无相关不良行为记录,如果存在投标、合同 目在投标、合同履约、质量管理、 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 诚信评价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明施工、劳务分包、工人工资支付不良行为 (20 分) 劳务分包、工人工资支付等方面无 记录,每一项扣 1.5 分/项 不良行为记录(12 分) (3)近一个执业周期内完成规定 的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并取 得合格证明(2分) 取得相关机构认可的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 证明 12 2 7.4 荣誉奖励指标评分标准 建造师执业能力荣誉奖励指标按表 7.4 中的标准评分。 表 7.4 建造师执业能力荣誉奖励指标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 部级以上奖励 3 分/项 (1)近五年获得工程建设相关个 省级(含相关行业协会)奖励 2 分/项 人奖励(3分) 地(市、州)级(含相关行业协会)奖励 1 分 /项 荣誉奖励 评价 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8 分/项 (20分) (2)近五年获得工程质量奖(8 分) 省级(含相关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奖 4 分/ 项 地(市、州)级(含相关行业协会)工程质量 奖 2 分/项 分值及 计分 N×3 N×2 N×1 N×8 N×4 N×2 9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3 分/项 (3)近五年获得安全文明工地奖 省部级(含相关行业协会)安全文明工地奖 2 分/项 (3 分) 地(市、州)级(含相关行业协会)安全文明 工地奖 1 分/项 国家级成果(含相关行业协会)成果 2 分/ (4)近五年获得优秀项目管理成 项 果奖(2分) 省级(含相关行业协会)成果 1 分/项 国家级成果(含相关行业协会)成果 2 分/ (5)近五年获得优秀质量管理小 组成果奖(2分) 项 省级(含相关行业协会)成果 1 分/项 国家级成果(含相关行业协会)成果 2 分/ (6)近五年获得信息化技术应用 项 成果奖(2分) 省级(含相关行业协会)成果 1 分/项 N×3 N×2 N×1 N×2 N×1 N×2 N×1 N×2 N×1 注:1、“分值及计分”栏的“N”为项(次) 2、“评价指标”栏分值为对应各项“评价指标内容”得分上限,“评价指标内容”栏分值为对应各 项“评价标准”得分上限; 3、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同类别奖励荣誉的,取其最高级别奖项或最高赋分分值得分。 8. 评价结果等级 8.1 评价结果按分值划分等级类别。 (1)分值 90 分及以上为 A 类; (2)分值 80 分~90 分(不含 90 分)为 B 类; (3)分值 70 分~80 分(不含 80 分)为 C 类。 8.2 综合评分 70 分为基本要求,低于 70 分不列入统计评价结果范围。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1. 总则 1.4 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建造师执业能力评价的结论,也可以作为表彰、奖励、晋 级的参考依据。 2. 术语 2.2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执业的范围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 3. 评价原则、方法与程序 3.1 如果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建造师执业能力评价活动,建造师个 人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确定是否参加评价活动。 4. 评价基本条件 4.2 如果是在岗的施工项目经理申报参加评价,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1 施工项目经理在岗工作时间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在有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总工程师也称之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4.4 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等级划分,依据国家建设主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 5. 评价指标体系 5.2 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近五年是指自申报之日起向反方向计算的五年期限。 近五年完成的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包括在建项目和完工项目。 7. 指标评分标准 7.2 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率是针对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工种。 8. 评价结果等级 8.1 评价结果的等级可作为衡量或认可建造师执业能力水平状态的参考。 本标准主要参考依据 1.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执业导则》RISN—TG—2011 6.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岗位职业标准》T/CCIAT0010-2019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