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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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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教〔2017〕14 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长沙理工大学课程修读管 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修订后的《长沙理工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 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17 年 2 月 18 日 -1-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 序,树立勤奋、求真、创新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依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 等学历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读专业或专业大类教育教学指导 性培养计划(以下统称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 节(以下统称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培养计 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是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学生 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专业发展的需要,从若干组或若干门课 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 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实行选课制。参加选课的必须 是按照学校规定注册在籍的学生。 第二章 选修原则 第五条 学生修读课程的顺序以入学年份专业培养计划和《长 沙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 选课规程》(附后)中的有关规定,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修读课程。 第六条 学生应根据各类课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先修先行课 -2- 程,再修后续课程。一学期同时开设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应 先选必修课程,后选选修课程。允许选修高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规 定学分数的同一门课程,但不允许选修低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 学分数的同一门课程。 第七条 学生可在学校允许的学习年限内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一般情况下,标准学习年限为 4 年的本科生,允许其在 3~6 年内 完成毕业总学分。标准学习年限为 5 年的本科生,允许其在 4~7 年内完成毕业总学分。 第八条 学生根据本人学习要求和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 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学分的数量。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不得超过 30 学分,也不应低于 14 学分(但因提前修得学分导致标准学习 年限内某一学期应修学分不够或因延长学习年限而导致学分不够 不在此列) 。 第九条 学生在修读完本专业或专业大类公共和基础必修课 程(一般为 2 年)以后,可在本专业或专业大类范围内经批准选 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模块课程。前 2 年完成了规定学分数且平均 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可以辅修其他专业课程(详见《长 沙理工大学本科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 。 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如与新专业相同, 可以申请免修并认定所取得的学分,不相同的可作为选修课认定。 未修读的必修课程须补修。 转学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修读课程。 第十条 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一般不需要 -3- 办理选修手续。由学生本人按选课规程自主选修。其他专业(或 专业大类)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一般可作为学生本人的选修课 进行选修。 第十一条 同一学期多位教师开设同一课程,学生可自主选择 教师。每学期的第 15-18 周为学生选课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学 生可以自由选课或退、改选。 第十二条 学生按照学校每学期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 在咨询导师意见后,再按教务处规定的学生选课时间及地点选课。 第十三条 凡选修学生不足 20 人的课程一般不设班开课。由 教务处进行合并或撤消教学班的处理。下学期开学上课前,学生 必须从网上获取本人课表。课表一经确定,学生原则上不得更改 课程和任课教师。 第十四条 学生一般不得选修授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第三章 课程免修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和课程考核(办 理免修手续者除外) 。否则,课程成绩作不及格记载。学生也不得 参加未选修课程的教学活动和课程考核。 第十六条 学生因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原因,在此前已取得转 入专业大类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某些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教学要求 大体相当),可提交免修申请,经所在院(部)领导审核,教务处 批准,可以免修并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培养方案规定的某 -4- 门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要求(除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体 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 可申请免修。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同意,参加指定的考 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其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总评成 绩登记在册。 第四章 课程免听 第二十条 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已基本掌握培养方案规定的 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可申请免听该课程,但必须按时完成任课 教师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并随班参加课程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 要在开学第 1 周内提出 课程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到学生所在院领取或上网下载 表格,按表格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免听。 第二十二条 因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可申请部分免听或间听, 经任课教师同意,到学生所在院领取或上网下载表格,按表格程 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免听或间听。 第二十三条 未办理免听、间听手续而又不随班听课者,以旷 课论处。 第五章 课程重修 第二十四条 学生须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本人申请重修,最高 次数不限。但必须缴费重修。 (一)学生每学期选修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二)考核已合格课程,学生因其成绩偏低而不满意,可申 -5- 请重修,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登记。 (三)学生对已及格的课程有更高要求,可以选修高级别的 同一课程,成绩合格可按高级别同一课程的学分数取得学分。 (四)不及格的选修课可以重修或改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须重修课程按下列方法进行: (一)随同下一年级选修相同课程。 (二)某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 50 人及以上时,由教务处制 定重修教学计划(学时数原则上保持不变) ,学生选修。 (三)因重修学生人数不够,或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或因 培养计划修改无相同课程或相近课程而不能参加相同课程重修的 学生,可采用教师辅导、学生自学的方式进行相近课程重修(重考)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长沙理工大 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9〕42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选课规程 一、选课资格 1.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并进行电子注册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2.教务处根据电子注册数据,确认学生选课资格并安排学生 选课。 二、选课要求 1.学生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 程,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2.选课之前,学院务必认真组织本院学生仔细阅读专业指导 性教学计划中该学期课程开设计划和课程简介。学生应就选修课 程的有关问题详细咨询后,根据本人的学习基础条件,在导师指导 下确定自己该学期修读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规定的选课地点、 在计算机选课程序的提示下输入所选课程和教师,并加以确认。 3.选课前,学生应弄清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见课程信息)。 选课时,先选先行课程,后选后续课程;首选必修课,后选选修 课、跨专业或专业大类的课程。专业大类培养计划中部分课程实 行分级教学(A、B、C 档),学生必须选修本专业基本要求或以 上级别的课程。 4.学生选课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得请人代选,否则,学生本 -7- 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生不得任意更改他人选课信息。 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5.为使学生具有合理的学习负担,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学 期选修的课程不得超过 30 学分。 6.凡选定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和期末 考试(办理免修手续者除外);否则,课程成绩作不及格记载。 学生也不得参加未选修课程的教学活动和期末考试。 7.学生选课完毕后,应将各门课程上课时间、教室、任课教 师记入自己的课程表或下载个人课程表,按此课程表上课。学生 不得再对自己该学期的修读计划作修改。 三、选课程序 1.教务处统筹安排各专业学生进行选课。必修课程由教务处 按上课班级批量机选,学生必须自选专业选修课和全校性选修课 等。新生第 1 学期的课程由教务处按行政班级安排,不实行选课。 2.学生可通过访问长沙理工大学站点或教务处站点进入教务 信息管理系统。首次选课的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 6 位,登录成功 后,应首先修改密码(长度不超过 10 位,不少于 4 位),并牢记 密码注意保密,选课完毕后应将浏览器关闭,以保障自己选课数 据的安全。 -8- 3.选课流程图 学生本人制定修读计划,仔细研读专业培养计划及 教学安排进程表(导师指导,学生咨询) 确定本期修读课程(弄清课程先行后续关系及选课 优先原则、学分数限定等) 按规定时间集中上机选课及自由选课( “选课时间、地 点安排表”)根据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网上选课”的提示 选课并确认。具体操作见教务处网站“选课操作指南” 第 15-18 周学生自由选课时间补选或退、改选 下学期第 1 周学校开放 1 天补选,学生在此之前须 再一次核对选课结果,可在补选这一天补选课程,并打 印出个人课表,按课表上课 四、选课时间安排 1.每学期第 15-18 周为学生自由选课时间(选下学期修读课 程),可补选、退、改选。各专业学生的第一次集中选课时间由教 务处统筹安排,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选课。 2.每学期第 19 周为学生申请重修报名时间,学生可在这个 -9- 时间内申请重修在下个学期所开设的所有课程。 3.下学期在第 1 周内,全校开放 1 天为补选选课时间,学生 可补选课程,但不能退选。 4.学生其他特殊情况,如转学、转专业、辅修(双学位)、 留降级、延长学制等需要选课的,教务科在下学期第 2-4 周内安 排特殊情况选课。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来办理选课等手续。 5.下学期特殊情况选课结束后,关闭选课系统,学生不得再 进行任何选课。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选修重修、辅修专业应和该学期必修课、选修课统筹考虑, 在不超过最高选修学分的前提下合理分期安排。并按省物价规定 学分制收费等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习费用,在规定的时间 到教务处、计财处集中办理。 2.必须自觉遵守机房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学生在 选课终端上不允许作与选课无关的操作, 对违规操作不听劝告者, 将停止其选课;对故意损坏软件和硬件设备者,将根据学校有关 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10- 2017 年 2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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