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的通知_637533040611376115.pdf&name=27 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校发〔2020〕40 号 校内各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已经 2020 年第 9 次校 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交通大学 2020 年 9 月 30 日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参与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奖励在本科教学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进一步明确导 向,加快推进学校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结合我校本科 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类型与标准 第二条 本科教学奖励类型: 1.一流专业建设奖 2.高水平教学平台建设奖 3.高水平课程教材奖 4.教学成果奖 5.高水平本科教学队伍建设奖 6.课堂教学优秀奖 7.创新实践优秀成果指导奖 8.其他教学荣誉奖 (一)一流专业建设奖 第三条 奖项设置 我校作为牵头单位,承担教育部(或省市教委)牵头组织实 — 2 — 施的重大专业改革建设,或开展专业建设获批国家级教改项目, 或专业认证取得突出成绩,学校奖励专业承办学院。具体包括: 1.承担教育部、省部级一流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卓越计划(含拔尖)等重大专业建设任务; 2.承担教育部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类项目; 3.当年组织实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际商学院专业认证等 完成专家入校考察。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的,奖励 20 万元/项;获批省部 级一流专业建设的,奖励 10 万元/项;获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 试点建设、卓越计划(含拔尖计划)实施的,奖励 10 万元/项; 2.承担本科教育类国家级教改项目完成结题的,奖励 3 万元 /项,结题优秀的额外奖励 2 万元/项;承担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 育人项目完成结题的,奖励 0.5 万元/项,结题优秀的额外奖励 1 万元/项; 3.专业认证首次完成国际实质等效认证奖励 10 万元/项,复 评认证完成奖励 8 万元/项。 (二)高水平教学平台建设奖 第五条 奖项设置 我校牵头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 实验教学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新获批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 中心、重点教学实验室、共享实习实训基地、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 3 — 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的,学校奖励平台承建单位。 第六条 奖励标准 获评国家级校内实验教学平台,奖励 20 万元/项;获评国家 级校外实践教学平台,奖励 15 万元/项;获批或获得认定省部级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教学实验室、共享实习实训基地、校外 人才培养基地、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奖励 10 万元/项。 (三)高水平课程教材奖 第七条 奖项设置 经学校组织或推荐获评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一流课程、课 程思政示范课程等高水平课程的,学校推荐获评国家级或省部级 优质教材、精品教材、规划教材等优秀教材的,学校给予奖励。 第八条 奖励标准 1.获得认定“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 实验教学项目” “社会实践”等一流课程的,国家级奖励 15 万元/ 门,省部级重点类奖励 5 万元/门、普通类奖励 3 万元/门,校级 奖励 2 万元/门; 2.获得认定课程思政示范课的,国家级奖励 10 万元/门,省 部级奖励 5 万元/门,校级奖励 1 万元/门; 3.获得认定国家级优质精品教材奖励 15 万元/本,国家级规 划教材奖励 10 万元/本,省部级重点类教材奖励 5 万元/本、普通 类教材奖励 3 万元/本。 — 4 — (四)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 奖项设置 经学校组织申报四年一度的本科教学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 上成果奖认定的,学校给予奖励。国家级成果奖由教育部组织评 定并公布结果,省部级成果奖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定并公 布结果,校级成果奖由学校组织评定并公布结果。 第十条 奖励标准 1.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奖励 200 万元/项,一等奖奖励 100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50 万元 /项; 2.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奖励 20 万元/项,一等奖奖励 10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5 万元/ 项;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 2 万元/项,一等奖奖 励 1 万元/项。 (五)高水平本科教学队伍建设奖 第十一条 奖项设置 经学校推荐获评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课程 思政优秀团队、课程思政或思政课程名师的,获评学校组织评定 的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的,学校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 1.获评国家级教学团队奖励 30 万元/队,省部级教学团队奖 — 5 — 励 10 万元/队,校级教学团队奖励 5 万元/队;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励 15 万元/人,省部级教学名师奖励 5 万元/人,校级教学名师奖 励 2 万元/人; 2.获评课程思政优秀团队的,国家级奖励 15 万元/队,校级 奖励 3 万元/队;获评课程思政或思政课程名师的,国家级奖励 10 万元/人,校级奖励 1 万元/人;获评北京市思政课特级教授奖 励 6 万元/人,北京市思政课特级教师奖励 3 万元/人。 (六)课堂教学优秀奖 第十三条 奖项设置 为推动课堂教学质量建设,学校推荐教学效果好的课堂参评 国家级、省部级,组织评选校级“示范课堂” “最美课堂”等优秀 课堂,获得认定课堂的学校给予教学优秀奖励。教师参加学校统 一组织的课程教学基本功比赛,学校奖励获奖团队。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1.主讲课程为一流课程或教学名师主讲的课程,课堂教学质 量高,获评校级“示范课堂”的奖励 2 万元/课堂; 2.获评思政课程或课程思政“最美课堂”的,省部级奖励 3 万元/课堂,校级奖励 1 万元/课堂; 3.教师参加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 2 万元/队,二等奖励 1 万元/队,三等奖励 0.5 万元/队。省部级获 奖按国家级奖励标准 0.5 倍给予奖励。 — 6 — (七)创新实践优秀成果指导奖 第十五条 奖项设置 教师指导我校本科生撰写论文、申请专利、编写著作,成果 以我校在读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或授权/出版)且获得我校科 学技术奖励的,指导我校本科生创新实践获评高水平学科竞赛、 毕设论文、社会实践活动等评定的优秀指导教师的,指导我校本 科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组织本科生学科竞赛获评优秀组织单 位的,学校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标准 1.指导本科生取得论文、专利、著作,按《北京交通大学科 学技术奖励办法》奖励标准,额外给予指导教师 50%的奖励; 2.在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指导过程中获评优秀指导教 师,国家级及以上奖励 1 万元/人,省部级奖励 0.5 万元/人; 3.获评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国家级及以上奖励 2 万元/ 项,省部级奖励 1 万元/项; 4.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对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 表: (单位:万元/项) 级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获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一等 标准 5 3 1 2 1 0.8 — 7 — 注:学科竞赛项目级别由教务处依据《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 建设与管理办法》统一认定。各级比赛设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 以此往后推。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奖,奖励不超过 3 个获奖奖项(含优秀 指导教师奖) 。 5.指导本科生参加经过认定的文体竞赛,非文体特长生获得 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奖励的,参照学科竞赛获奖标准给予指导教师 奖励。 (八)其他教学荣誉奖 第十七条 奖项设置 校内各单位牵头组织申报获评的本科教学相关的典型荣誉 称号、示范单位、先进集体等重大教学奖项,奖励获奖单位。 第十八条 奖励标准 学校或教学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专项荣誉或称号。国 家级奖励 10 万元/项,省部级奖励 5 万元/项。 第三章 评定管理与奖金发放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本科生教学奖励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 组) ,统筹领导、协调,并裁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 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全 体副处长和各学院主管本科生培养的副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教务处。 第二十条 — 8 — 本办法所涉奖励成果或贡献按照自然年度统计 截至每年 12 月 31 日,并以年终绩效形式发放。获奖人为学院(单 位)或成果由多人完成的奖励,由学院(单位)或第一获奖人按 照完成人的贡献进行二次分配。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涉奖励与人事处“卓越百人计划”等 学校其他各类奖励、考核指标重叠部分,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确定该成果奖励额度。对于由多人共同完成成果的奖励,第一获 奖人奖励额度不低于总奖励额度的 30%。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奖励每年由本科教学管理部门统 计汇总,人事处负责将奖励额度下发获奖人所在学院(单位) ,由 学院(单位)以打卡方式发给获奖教师。 第二十三条 对于国家、省市或学校新增其他本科生教育教 学成果、奖项,参照本办法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奖励的成果或贡献遵循不重复奖励原 则,同一成果或贡献获奖按最高奖奖励,奖励后若获评更高级别 成果或荣誉的,给予差额补足奖励。 第二十五条 凡在奖励申报、实施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 者,终止奖励并取消后续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19〕4 号)废止。 — 9 — 北京交通大学学校办公室 — 10 — 主动公开 2020 年 9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