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pdf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是研究 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 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题时间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不迟于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不迟于第四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 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不迟于第二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三年 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不迟于第四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 二、基本流程及要求 1.研究生必须在开题前一周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 学位论文开题申请。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并经导师审 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2.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一般由 3-5 名具有副高级及以 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1 名。开题报告评审小组 设秘书 1 名,负责协助评审小组开展开题报告相关事宜。 3.开题报告采取个人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小 组负责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等进行评审。开题报告 结束后,评审小组采用集体评议方式提出评审意见及结果。 4.开题报告结束后两周内,由研究生秘书负责将研究生开题 报告、评审意见及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开题报告通过者, 由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审核通过。开题报告审 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选题;不通过者应根据评审小组 1 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同意后重新向学院提交开题报告申请。 三、其他 1.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相 关制度。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8 年 1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