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教〔2022〕176号(5)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安 徽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农教„2022‟176 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委编办,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省属涉农高校: 现将《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方案》印发给 — 1 — 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 定向培养工作方案 实施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 行动,是抓紧解决缺少农业科技人才窘境、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 兴和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实施“两强一增”行动的应有 之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8 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 队伍建设若干措施》 (皖农人„2022‟56 号)要求,为扎实做好 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给我省种粮大户徐淙祥重要回信精神, 聚焦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需要,解决好我省基层农技推 广人才队伍年龄偏大、学历层次不高、人才难招进且难留住等现 实问题,按照“分批分层培养、急需专业优先、财政经费保障、 定向定时就业、服务乡村产业、保障粮食安全”的思路,持续壮 大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规模质量,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需求。 — 3 — (二)目标任务。以自下而上申报需求和自上而下培养就业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订单培养、定向就业、定时服务。通过 5 年 实施,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满足需求、扎根基层、服 务“三农”的新时代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大 专学历以上人员占比达 90%以上,为有力改善我省基层农技推广 人员数量不足和活力不足注入源头活水,显著增强保障农产品有 效供给和服务乡村产业发展能力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对象与高校 (一)培养对象。培养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热爱“三农”,毕业后志愿投身 于我省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截至招考 当年 8 月 31 日,考生年龄应不超过 22 周岁; 2. 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 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填报定向专业志愿。面向全省范围招生, 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就业所在县(市、区)生源; 3. 定向培养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 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 协议书。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毕业 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二)培养高校。主要依托有培养意愿、有专业优势、有培 养条件的省内涉农高等院校,进行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 三、培养计划 — 4 — (一)培养层次与培养时间。从 2023 年开始,每年依托省 内定点培养高校,分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进行定向培养,重点培 养本科生。 (二)培养人数与培养专业。每年根据县(市、区)申报定 向培养生需求数量确定并下达具体培养人数。每年设置与基层农 技推广服务相关的专业,优先设置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机构当 下急需紧缺且未来发展需要的专业。 四、待遇政策 (一)财政保障。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定向培养的高校应届 毕业生给予补助。一是对到 32 个脱贫县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的,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财教„2016‟1770 号)相关规定,服务期 满 3 年(含 3 年) ,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在限额内由省 财政给予补偿。二是对到其他县(区)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 服务期满 5 年(含 5 年) ,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其 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补助。 (二)学历学位。定向培养的本科生和专科生经过相应的学 制学习毕业后,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其中,专科生无 学位。 (三)服务期限。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培养就业协 议规定,到指定的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 作,服务时间不少于 5 年。 — 5 — (四)支持发展。定向培养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不得报 考更高层次的全日制学历,继续脱产学习。鼓励符合条件的,攻 读与本人业务工作相关的非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 (五)就业办法。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每年暑期和最后一个 学期,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到定向就业县(市、区)乡 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实习。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具体工作单 位,由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农业 农村部门,结合定向培养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组织定向培养生与 定向县域内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 行双向选择,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 5 年。合同期 内,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合同期满,严格 实施聘期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 格的缓签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五、招生录取 每年定向培养生人数纳入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单列 志愿、提前批次录取。 (一)编制计划。具体流程是县(市、区)申报需求,辖区 市审核汇总,省统筹确定并下达计划。具体要求是县(市、区)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 根据农技推广人才队伍现状和乡村人才振兴需求,以及本县(市、 区)乡镇承担农技推广工作的机构编制岗位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定向培养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 — 6 — 每年 10 月份,将下一年度定向培养生需求计划报市农业农村行 政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编办、教育、财 政和人社等部门审核汇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农业农村 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年度定向培养生分市分县招生计划,确保招 生计划与乡镇农技推广人才岗位需求紧密衔接。 (二)填报志愿。培养对象须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 一考试。定向培养本科、专科考生高考成绩须分别达到全省普通 本科二批、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自 2024 年起, 定向培养本科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全省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 线,定向培养本科、专科考生高考选考科目均须符合培养院校选 考科目要求。如未完成招生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 集志愿” ,同时,批次线下 20 分以内的考生也可据此计划填报“降 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高校降分投档的备 档。 (三)择优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进 行投档,由培养高校按照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7 月份录取名单印发定向培养需求的各市、县(市、区)教育、农 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培养高校,同时,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 试院、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四)签订协议。培养高校和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 7 — (培养高校、县农业农村局、培养生各执一份) ,协议书要明确 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培养高校对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高校办理入 学手续。 六、培养模式 培养高校是定向培养生在校培养期间的责任主体,承担着培 养造就新时代农技推广人才的光荣使命。培养高校要聚焦实现农 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把牢推进乡村振兴这个总抓手,紧盯 加速乡村人才振兴和产业振兴这个现实需求,切实担起定向培养 生在校培养这个主体责任,按照“德育为先、专业过硬、面向基 层、定向培养、强化实践”的原则,科学设计培养方案,优化课 程设置,确保培养质量。要积极探索培养路径,勇于创新培养模 式,加快构建与新时代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工作相适应的课 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确保定向培养出来的基层农技推广人才管用、 好用。 七、强化协同 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是着力解决当前我省基层 农技推广队伍年龄老化、知识老化、专业失衡、层次不高的有力 举措,是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行动, 也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周期性长、校地互动的创新之举,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明确工作职 责,齐心协力把这件为农利农的实事好事做好。 — 8 — 建立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 进定向培养工作,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定向培养生招生培养;农业 农村部门负责统计订单培养需求和落实定向培养生工作岗位,校 地互动,在校生随访、寒暑假实践实训、毕业实习等,确定农业 科技教育中心(农广校)等专门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定向培养生相关人事政策;机构编制部门按 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规定,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配合做好定向 培养生招录计划审核制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对定向培养生在校培养或工作 期间,应给予他们多些关心关爱,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条件,努力让他们潜心学习、安心工作、专心服务。 — 9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 年 12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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