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附件4--领用人自查操作.pdf
领用人自查 领用人自查操作只有在资产自查进程开启之后才能进行操作,如果资 产自查进程关闭,则不能对结果进行修改。 1. 登录系统以后,点击[资产清查],进入“资产清查”界面 2. 点击左侧导航栏中[资产自查],进入“资产自查”界面 3. 在该界面展示本人名下所有资产,首先,核实自己的资产信息,如 果账物相符,则勾引前面的方框,自查状态选择“相符” ,点击[保存], 然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该项资产的自查;如果账物不符,则在自 查状态中选择“不符”,填写“不符原因” ,点击[保存],接着点击[提 交],等待部门管理员审核通过,即可完成自查。 4. 如果全部资产核查无误,可以勾选[序号]旁边的方框,接着点击[保 存]和[提交],进行批量提交;或者勾选多条资产信息,接着点击[保 存]和[提交],进行批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