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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师化环学院院字〔2020〕10号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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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师化环学院院字〔2020〕10 号 签发人:叶青 关 于 开 展 2020-2021 学 年 度 青 年 教 师 导 师 制 工 作 的 通 知 全体教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饶师院字 〔2013〕14 号)的要求和《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之主要教学 环节质量标准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开展 2020~2021 学年度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 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与本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青年教师为余钟亮、杨言言、吴实。 指导教师的选聘按照附件 1《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文件中的选聘和管理办法,本次指导教师从无机与中教教研室、物化 与化工教研室中选聘,教研室拟定推荐教师名单,由教研室主任于 10 月 16 日之 前报送学院教务科,最终指导教师名单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和要求按照附件 1 的办法执行。 附件 1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 年 10 月 13 日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印发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业务,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 (附件 1,饶师院字〔2013〕 14 号)的要求和日常教学制度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本院开展青年教师 导师制。为保障该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为目标,遴选一批教风优良、品德高尚、精于教研能力强 的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导师负责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培养青年教师 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德师风,帮助他们提高教研能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 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及范围 全院专兼职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接受导师的指导: (一)未从事过课堂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根据专业、课程建设需要,急需培养的拟讲授专业基础课程或跨专业课程的专任教 师。 (三)根据教学考核测评实际情况,需提升教学能力的青年教师。 三、导师遴选条件与工作职责 (一)任职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的专任教师,可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 1.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思想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2.师德高尚,恪守职业道德; 3.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承担基础课或专业课的教学工作, 获教学质量评估优秀 1 次或年度考核优秀 1 次; 4.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教研能力较强; (二)工作职责 1.与青年教师保持经常性地思想交流,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治学的精 神;引导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刻苦钻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全过程的业务指导,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其尽快熟悉各教学环节, 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 3.带领青年教师开展各项教研活动,提高其教研水平。 四、指导教师具体工作任务 (一)制订成长计划 认真研究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其应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其制订个人职业成长计划。 (二)着重教学业务能力培养 1.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熟练掌握所授(或计划中将承担)课程的教 材和教学大纲,指导其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2.安排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0 节,观摩学习指导教师本人或其他教师的教学活动; 3.指导青年教师备课、教案编写、试讲等教学环节; 4.指导教师听课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 4 次,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点评,做好随堂辅 导; 5.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外辅导答疑、课程作业布置,把好考试命题关; 6.培养青年教师的实训指导能力。带领青年教师参加实训室建设、实训现场操作,引导青 年教师积极参加行业一线实践锻炼,积累实践教学经验。指导青年教师带领学生参加技能比赛。 7.学期结束时,全面评价青年教师课程教学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三)关注教研能力培养 1.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校本教材的参编和精 品课程参建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学习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引导青年教师公开发表教学论文;指 导青年教师参加或申报教改项目。提高青年教师教研能力水平; 2.帮助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科研竞赛活动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引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带领青年教师参与社会技术服务,引导青年教 师参与社会培训。 五、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接受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应达到以下目标: 1.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不断提高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 2.积极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教学中的思想情况、 教学情况,按照培养计划,完成指导教师制定的目标任务。 3.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教研教改课题的研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 文 1 篇。 4.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与专业、课程建设,积极到行业一线进行实践锻炼,提高服务 社会的能力。 (二)培养要求 1.实施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 “一对一”的指导。 2.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必须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或所教授的课程相同或相近。 3.青年教师两年内应完成 72 课时的听课任务。 4.指导期不超过 2 年,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末应通过教研室考核。 六、选聘与管理 (一)选聘程序 1.学院根据青年教师人数和学科分布,列出指导教师需求情况。 2.各教研室根据指导教师需求情况和基本条件,拟定推荐教师名单,由院教务科初审后报 至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院长办公会议确定指导教师结对名单。 (二)管理 1.每名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的青年教师人数一般不超过 2 名。 2.指导教师需做好对青年教师培养过程的记录,在青年教师指导结束时,对青年教师教学 和接受培养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提交书面报告,对其在教研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具体意 见。 3.指导教师每指导 1 名青年教师,专任教师育人工作积分计 1 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办法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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