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pdf
济医院字〔2021〕91 号 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宁医学院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1 年 7 月 15 日 - 1 -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学校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 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公正选 拔、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 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五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 133 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 669 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 2 -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 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 作。 督。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 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 时,以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增加分数 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 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 级差。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 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 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 3 -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 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查询请登陆各省级 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 通知考生。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 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 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 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 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 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 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 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 4 -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采用笔试、面试、体检、核 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 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应专业本科学习计划的 学生,由济宁医学院颁发济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 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儿科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 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 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其 他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 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 业。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 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 限制。 - 5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 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 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为普 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 133 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zsb0537@163.com 信访邮箱:jnyxyjw@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 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 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 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 6 - 2021 年 7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