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征预公告[2023]3号.pdf
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 3号 高新征预公告 〔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 淄博市人 民政府研究决定 ,现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 -、 拟征收土地位置 、范围 、权属 地块 1范 围:西 五路 以西 、齐新大道 以北 、齐桓路 以南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张 店区四宝山街道 辛曹村 、马店村 、阎高村 、杨楼村 、郭家村 。 地块 2范 围:北 起青银高速 、南至高新区界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张 店区四宝山街道东尹村 、西尹村 、军电村 、迎仙村 、 尚庄村 。 地块 3范 围:鲁 泰大道以南 、淄东铁路 以东 、鲁 山大道 以西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张 店区四宝山街道解庄村 、街子社区。 二 、拟征收土地 目的 、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 1、 地块 2、 地块 3拟 用于道路建设 ,开 发用途为为交通运输用地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 《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 ,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 围内抢栽 、抢种 、抢建 ,违 反规 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 、抢种 、抢建的,对 抢栽 、抢种 、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 淄博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分局 、高新 区财金局 、高新区农业农村局 、 四 宝山街道 办事处拟于 2023年 4月 3日 至 2024年 4月 2日 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勘测定界及清 点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 ,请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 村集体 经济组织 、土地承包户 、地上 附着物和青 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要 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 四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 (2020)74号 文公布的张店区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 1区 片 ,Ⅱ I级 区片每亩补偿 7,5万 元 。 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 自然资源厅 《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 自然资函 (2022)20号 )的 规定执行 。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 的农村住宅 、工矿 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 ,由 淄博市人 民政府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被征收土地村 (居 )的 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待 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完成后 ,由 淄博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 发布 。本公告 自发布之 日起公示 10个 工作 日,自 2023年 3月 20日 起至 2023年 3月 31日 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 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 ,可 自公告结束前向淄 博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 申请 ;对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 , 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日 内,向 淄博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 出书面 申 请 。淄博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 织 、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 特此公告 。 联系人 :吴 珂昌 ,联 系电话 :3590237。 0 ^ 您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