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发〔2018〕2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pdf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 〔 2018〕26 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 工会工作条例》 的通知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总工会 , 各全国产业工会 , 中央和国 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筹备组 , 全总各部门 、 各直属单位 :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 》 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 届书记处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 际 , 认真贯彻执行 。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8 年 9 月 4 日 — 1 —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改革创 新 , 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会作用 , 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中国工会章程 》, 制定 本 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事业单位工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 益目的 ,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 办的 , 从事教育 、 科技 、 文化 、 卫生 、 体育等活动的社会服 务组织中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 坚 持围绕中心 、 服务大局 , 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 ,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 推进事业单位工会制度化 、 规范化 建设 , 加强维权服务 , 积极创新实践 , 强化责任担当 , 团结 动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夺取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2 — 作出积极贡献 。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 领导 , 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 对不在事业单位所在地的直 属单位工会 ,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第五条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应遵循把握以下原则 : 坚持 党的领导 , 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 方针 , 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 坚持以职工为本 , 保持和 增强政治性 、 先进性 、 群众性 , 发挥联系职工桥梁纽带作用 ; 坚持依法依规 , 做到依法建会 、 依法管会 、 依法履职 、 依法 维权 ; 坚持改革创新 , 适应形势任 务 要 求 , 积 极 探 索 实 践 ,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 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 、 更加 坚强有力 , 努力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 第二章 第六条 组织建设 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 组织职工加 入工会 。 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建立工会委员会 ; 不足二 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 , 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事业 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 , 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 者工会主席一人 , 主持工会工作 。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 、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 第七条 会员人数较多的事业单位工会组织 , 可以根据 — 3 — 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 , 承担工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 , 可以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 , 依法取得社团 法人资格 , 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会受法律保护 , 不得随意撤销 、 合 并或归属其他部门 。 事业单位被撤销 , 其工会组织相应撤销 , 并报告上一级 工会 , 已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 , 办理社团法人注销手续 。 事业单位 改 革 改 制 , 应 同 时 建 立 健 全 工 会 组 织 和 相 应 机构 。 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 。 经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 , 可临 时召开会议 。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 , 任期与本 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 第十二条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事业单位工会应召开会 员大会 。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 (一) 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二) 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 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三) 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 — 4 — (四) 撤 换 或 罢 免 其 所 选 举 的 代 表 或 工 会 委 员 会 组 成 人员 ; (五) 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 (六) 公开工会内部事务 ; (七) 民主评议和监督工会工作及工会负责人 。 第十四 条 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大会 , 下同) 须分别行使职权 , 不得相互替代 。 第十五条 大型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 , 根据工作需要 , 经上级工会批准 , 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 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 , 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 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 产生 ,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 进行正式选举 , 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 选人名单 , 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 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 员的差额率分别不低于 5% 和 10% 。 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 批准 。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大会的常设机构 , 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接受会 员监督 。 在 会 员 大 会 或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 负 责 日 常 工作 。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 任期三年至五年 , 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 — 5 — 定 。 任期届满 , 应当如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 进行换届选举 。 特殊情况下 , 经上一级工会批准 , 可以提前 或者延期举行 , 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 第十八 条 工 会 委 员 会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重 要 人 事 事 项 、 大额财务支出 、 资产处置 、 评先评优等重大问题 、 重要 事项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 第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 (常委会 )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 , 讨论或决定下列事项 : (一 ) 贯彻党组织 、 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 , 执 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 (二) 向 党 组 织 、 上 级 工 会 提 交 的 重 要 请 示 、 报 告 , 向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 (三) 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 (四) 向行政提出涉 及 单 位 发 展 、 有 关 维 护 服 务 职 工 重 大问题的建议 ; (五) 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 (六) 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三章 第二十条 职责任务 事业单位工会的职责任务 : (一)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 头脑 ,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 论 、 基 本 路 线 、 基 本 方 略 , — 6 — 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 同理想 , 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 、 跟党走 。 (二) 培育和践行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 加 强 和 改 进 职 工思想政治工作 ,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 实施道德建设工程 , 培养职工的社会公德 、 职业道德 、 家庭美德 、 个人品德 , 深 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 、 道德水 准 、 文明素养 。 (三) 弘 扬 劳 模 精 神 、 劳 动 精 神 、 工 匠 精 神 , 营 造 劳 动 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 深入开展劳动和技 能竞赛 , 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 、 技能培训等活动 , 提升职工 技能技术素质 , 建设知识型 、 技能型 、 创新型职工队伍 。 (四) 加 强 职 工 文 化 建 设 , 注 重 人 文 关 怀 和 心 理 疏 导 , 开展主题文化体育活动 , 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 (五) 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 , 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内部事务公开 , 落实职工的知情权 、 参与 权 、 表达权 、 监督权 。 (六 ) 做好职工维权工作 , 开展集体协商 , 构建和谐 劳 动人事关系 , 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 推动解决劳动就业 、 技能培训 、 工资报酬 、 安全健康 、 社 会 保 障 以 及 职 业 发 展 、 民主权益 、 精神文化需求等问题 。 (七 ) 做好服务职工工作 , 倾听职工意见 , 反映职工 诉 求 , 协助党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 , — 7 — 组织职工参加疗养 、 休养及健康体检 , 为职工办实事 、 做好 事 、 解难事 。 (八) 加强工会组织 建 设 , 建 立 健 全 工 会 内 部 运 行 和 开 展工作的各项制度 , 做好会员的发展 、 接转 、 教育和会籍管 理工作 , 加强对专 (兼) 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 , 深入开展 “职工之家” 和 “职工小家” 创建活动 。 (九) 收 好 、 管 好 、 用 好 工 会 经 费 , 管 理 使 用 好 工 会 资 产 , 加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审查审计监督工作 。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 基本形式 ,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至五年为一届 , 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 。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 必须有全体职工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 事业单位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 负责职工代表 大会的日常工作 。 事业单位工会承担以下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 职责 : (一) 做好职工代表 大 会 的 筹 备 工 作 和 会 务 工 作 , 组 织 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 征集和整理提案 , 提出会议议题 、 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 — 8 — (二)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 组织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 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 ; (三) 组织职工代表 的 培 训 , 接 受 和 处 理 职 工 代 表 的 建 议和申诉 ; (四) 就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单位党组织汇报 ; (五) 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 事业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党政工联席会议 , 研究和解决 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 由本单位工会召集 。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规范事务公开制度 , 协助党政做好 事务公开工作 , 明确公开内容 , 拓展公开形式 , 并做好民主 监督 。 第二十四条 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 通过协商 、 协调 、 沟通的办法 , 化解劳动人事矛盾 , 构建和谐劳动人事 关系 。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关系调解机制 , 协商解 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 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 调机制 、 诉求表达机制 、 权益保障机制 。 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争议预警机制 , 做好劳动人事关系争议预测 、 预报 、 预防工 作 。 事业单位工会应当积极同有关方面协商 , 表达职工诉求 , 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 。 — 9 —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自身建设 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设置工会工作机构 , 明 确主要职责 、 机构规格 、 领导职数和编制数额 。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应以专职为主 , 兼职为 辅 。 职工两百人以上的事业单位 , 设专职工会主席 。 工会专 职工作人员的具体人数由事业单位工会与单位行政协商确定 。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 , 事业单位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 工作人员 , 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 事业单位工会主席 、 副主席和委员实行任期制 , 可以连 选连任 。 工会主席 、 副主席因工作需要调动时 , 应当征得本级工 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 工会主席 、 副主席空缺时 , 应当及时补选 , 空缺期限一 般不超过半年 。 第二十八条 突出政治标准 , 选优配强事业单位工会领 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 大局意识 、 核心意 识 、 看齐意识 , 坚定道路自信 、 理论自信 、 制度自信 、 文化 自信 ,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 按照既要政治 过硬 、 又要本领高强的要求 ,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事 业单位工会干部队伍 , 注重培养专业能力 、 专业精神 , 提高 做好群众工作本领 。 — 10 —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工会经费和资产 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会应当独 立设立 经 费 账 户 。 工 会 经 费 支 出 实 行 工 会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批 制度 。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 第三十条 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缴纳会费 。 建立工会组织的事业单位 ,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百分之二向事业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 由财政统一划拨经 费的 , 工会 经 费 列 入 同 级 财 政 预 算 , 按 财 政 统 一 划 拨 方 式 执行 。 事业单位工会因工作需要 , 可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 等有关规定 , 向单位行政申请经费补助 。 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 的单位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等有关规定处理 。 事业单位工 会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收 缴 、 上 解 工 会 经 费 , 依法独立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 、 挪用 、 侵占工会经费 。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 预算 、 决算和经费审查审计制度 , 坚持遵纪守法 、 经费独立 、 预算管理 、 服务职工 、 勤俭节约 、 民主管理的原则 。 事业单 — 11 — 位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 完善经费使用流程和程序 , 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 重大收 支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 事业单位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 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 , 依法 、 科学 、 完整 、 合理地编制工会 经费年度预 (决) 算 , 按程序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 严禁无预 算 、 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事业 单位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 条件 。 工会经费 、 资产和国家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及拨付资金形 成的资产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 挪用和任意调拨 。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审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在选举事业单 位工会委员会的同时 , 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 会员人数 较少的 , 可以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一人 。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 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 议选举产生 。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 。 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者经费审查委员的选举结果 , 与事业 单位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 第三十四条 — 12 —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事 业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 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 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 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审查 委员会应当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 检查 。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审计同 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 、 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 , 定期向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 并采取一定方式公开 , 接 受会员监督 。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有权向 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 。 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离任的 , 应当按照规定对 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女职工工作 事业单位工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工 会女职工委员会 , 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 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 在同级工会委员 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 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 , 任期 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 会提名 ,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 。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事业单位工会女主席或者女副主席 — 13 — 担任 , 也可以经民主协商 , 按照同级工会副主席相应条件选 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 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 依法维护女 第三十七条 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 组织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 立业工程 , 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 、 科学文化和业务技 能素质 ; 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 ; 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 , 做 好关爱帮困工作 ; 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 ; 关 心女职工成长进步 , 积极发现 、 培养 、 推荐女性人才 。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的有关 问题 , 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 重要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 事业单位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 要的场地和经费 。 第九章 第三十九条 附 则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服务机构 ) 工会参 照本条例执行 。 第四十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和承担行 政职 能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会 , 依 照 《机 关 工 会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 执行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会 , 依照 《企业工会工 作条例》 执行 。 — 14 — 第四十一条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总工会可依据本条 例 ,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15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 16 — 2018 年 9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