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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课件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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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党校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 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10月28日,中央印发《条 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 《条例》的重要意义 二 《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 学习贯彻《条例》的要求 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 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既传承“支部建在连 上”光荣传统,又体现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 导性和时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 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 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条例》的重要意义 二 《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 学习贯彻《条例》的要求 主要内容 深刻认识党支部功能定位和工作原则 条例共8章37条,《条例》内容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第三条) 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 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 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 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 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条例》总则第一条明确提出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第三条)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 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 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 职责。 《条例》第二条用“4个是”界定了党支部的功能,即:“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 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 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这“4个是”彰显了党支部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基 础地位和党的工作中的基本职能。从这一定位出发,《条例》阐明,党支部“担 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 群众的职责”。这一职责表述,内在地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属性,表明了党支部 和党员的关系、党支部和群众的关系。《条例》正是以此统领全篇,对党支部建 设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第三条)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 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 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 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 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以上是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5条原则,贯穿其中的是旗帜鲜明讲政治 主要内容 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内容 • 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 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 第二章 组织设置 • 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 和各项工作。 • 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 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 • 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 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 第八章 附则 • 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 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 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 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 见等。 主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第八条)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 农村 机关 社区 学校 科研院所 社会组织 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 其他基层单位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 主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第八条)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 式 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 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 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覆 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 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 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主要内容 注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第八条)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 第七条 党支部的调整或撤销 ① 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② 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 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 (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 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 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 者撤销。 ③ 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 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 记、副书记 ④ 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 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 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 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 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 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 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主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第八条) 第八条 临时党支部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 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 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 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 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 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注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主要内容 第三章 基本任务(第九~第十条) 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8项基本任务。《条例》结合 党支部基本职责和工作特点,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 提出党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同时,《条例》以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 为基准,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 工等10类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第三章 基本任务(第九~第十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 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 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 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 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 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 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 处置不合格党员。 主要内容 第三章 基本任务(第九~第十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二)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 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 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 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 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 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 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主要内容 第三章 基本任务(第九~第十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高校中的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 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主要内容 第四章 工作机制(第十一~十四 条) 三会 党支部开展工作,包括组织领导、 议事决策、日常运行等,必须要有相应 的机构和健全的机制。《条例》总结历 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 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 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 •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 机构, •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 导机构, •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同时,《条例》对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了这 个机制,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 主要内容 第四章 工作机制(第十一~十四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 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 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 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 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 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 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 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条) 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 第四章 工作机制(第十一~十四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 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 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 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 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 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主要内容 第五章 组织生活(第十五~十九条) 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 视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参加支部生活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强调要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并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为全党作出表率。 《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 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 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 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 主要内容 第五章 组织生活(第十五~十九条)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 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 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 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 生活。 主要内容 第五章 组织生活(第十五~十九条)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 “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 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 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 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 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 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 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 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主要内容 第五章 组织生活(第十五~十九条)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 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 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 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 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 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 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 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 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组织生活(第十五~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 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 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 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 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 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 治工作。 主要内容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二十八条) 《条例》的总体设计,体现了对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重视,以专 章9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 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二十八条) 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党组织委员会的组成 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书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纪检委员 ..... 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主要内容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二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 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 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报上级党组织 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 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 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主要内容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二十八条)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 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 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 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 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 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 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 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主要内容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二十八条)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 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 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 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 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 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主要内容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三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 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 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 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 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 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 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县级以上党委管 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主要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 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一 《条例》的重要意义 二 《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 学习贯彻《条例》的要求 三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要求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 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 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见到实效。 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 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 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 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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