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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淮南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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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法院系统 1 诉讼费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 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办 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 任: 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 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 《诉讼费用交纳办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供服务收费的; 法》(国务院令第 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详见收费依 全市各级法院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 481 号);省物价局、 诉讼案件申请人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 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据文件 及法庭 省财政厅皖价费函 任事项。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 〔2011〕217 号 二、主管部门责任: 者无票据收费的;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 收费政策; 定的。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 单收费; 人员不履 行 或不正确 履 行职责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 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 究责任。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1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二、公安部门 2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 部 发 改 价 格 〔2004〕2831 号;国 证照费 家计委、财政部计价 (1)机动车 格〔1994〕783 号; 号牌工本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2)机动车 〔1992〕价费字 240 行驶证、登 号;财政部、国家发 记证、驾驶 展 改 革 委 财 综 机动车有关证照 详见收费依 市县公安部门 证工本费 〔2008〕36 号;国家 申请人 据文件 (3)临时入 发改委、财政部发改 境机动车号 价 格 〔 2008 〕 1575 牌 和 行 驶 号;省物价局、省财 证、临时机 政厅皖价费〔2013〕 动车驾驶许 72 号;国家发展改革 可工本费 委、财政部发改价格 〔2017〕1186 号、发 改 价 格 规 〔 2019 〕 1931 号; 2 一、执收单位责任: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 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任: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 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 供服务收费的; 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 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任事项。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 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 收费政策; 定的。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 单收费; 人员不履 行 或不正确 履 行职责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 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究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3 4 5 因挖损、塌陷、 压占等造成土地 土地复垦 破坏,没有条件 详 见 收 费 市县国土部门 费 复垦和复垦不符 依据文件 合要求的用地单 土地管理法》; 《城 位和个人 市房地产管理 法》;《土地复垦 1. 已 经 办 理 审 条例》;《安徽省 批手续的非农 实施〈中华人民共 业建设占用耕 和国土地管理法〉 地,一年以上 1. 每 平 方 办法》;财政部、 未动工建设的 米 5 至 10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财 用 地 单 位 ; 2. 元 土 地 闲 置 税〔2014〕77 号;以出让方式取 2. 相 当 于 市县国土部门 费 财 政 部 等 六 部 门 得土地使用权 土 地 使 用 公告 2019 年第 76 进行房地产开 权 出 让 金 号;省财政厅、省 发,超过出让 百 分 之 二 国土资源厅、省物 合同约定的动 十以下 价局财综〔2001〕 工开发日期满 1061 号;省发展 一年未动工开 改 革 委 、 省 财 政 发的 24-36 元/ 厅、省自然资源厅 皖 发 改 收 费 非农业建设经批 平方米;占 准占用耕地,没 用 永 久 基 〔2019〕33 号 有条件开垦或开 本农田的, 耕地开垦 市县国土部门 垦的耕地不符合 按 照 当 地 费 要求的单位和个 耕 地 开 垦 费标准的 2 人 倍缴纳。 3 一、执收单位责任: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 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任: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 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 供服务收费的; 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 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任事项。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 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 收费政策; 定的。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 单收费; 人 员 不履 行或 不 正确 履行 职 责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 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究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序号 6▲ 收费项目 不动产 登记费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财政部、国家发展 改 革 委 财 税 〔2014〕77 号、 财 税 〔 2016 〕 79 号、财税〔2019〕 45 号、财税〔2019〕 53 号;财政部等 不动产登记 六部门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国家 申请人 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 省财政厅、省发展 改革委皖财综 〔2019〕866 号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责任: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 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 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 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 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供服务收费的; 市县不动产登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 记机构 任事项。 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二、主管部门责任: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 者无票据收费的; 收费政策;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 定的。 单收费;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4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五、城乡建设部门 7 国务院国发〔2000〕 36 号;国家计委、建 设部、国家环保总局 计价格〔1999〕1192 号;国家计委、财政 部、建设部、水利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计 价 本省城市规划区 省价格主管 格〔2002〕515 号; 范围内向城市污 部门制定最 市县城市污水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 污水处理费 行 财 预 〔 2009 〕 79 水集中处理设施 低标准,市 处理主管部门 号;省政府令第 183 排放污水的单位 县制定具体 委任代收 号;财政部、国家发 和个人 标准 改委、住建部财税 [2014]151 号;省财 政厅、物价局、住建 厅 财 综 [2015]196 号;市物价局淮价商 〔2016〕25 号 5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序号 8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财政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税〔2015〕 68 号;建设部、财 政部、国家物价局 建城〔1993〕410 号; 省建设厅、省财政 厅、省物价局建城字 〔1996〕565 号;省 经批准占用挖掘 城市道路占 建设厅、省物价局建 详见收费依 市县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的单位 城字〔1996〕640 号; 用挖掘费 据文件 管理部门 和个人 省 建 设 厅 建 城 〔2002〕232 号;省 物价局、省财政厅皖 价费〔2002〕186 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皖价费〔2006〕240 号 6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六、交通运输部门 9 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 417 号);省交通 运输厅、省发展改 革委、省财政厅皖 交路〔2019〕144 车辆通行费 号、皖交路〔2020〕 政府还贷公路行 详见收费依 市交通部门 (限于政府 26 号;省政府皖 驶的车辆 据文件 政〔2018〕82 号 还贷公路) 7 一、执收单位责任: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 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任: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 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 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供服务收费的;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 任事项。 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二、主管部门责任: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 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 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 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 单收费; 人 员不 履行或 不正 确履行职责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 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究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七、农业农村部门 一、执收单位责任: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 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 专业捕捞按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任: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年总产值的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 〔1992〕价费字 452 4%,兼业捕 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号;国家计委、财政 在我省管辖的江 捞按年总产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 部计价格〔1994〕400 供服务收费的; 河、湖泊等水域 值的 5-8%, 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号;省财政厅、省物 市县人民政府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 10▲ 渔业资源增 采捕天然生长和 养殖(种植)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 价局、 省水产局渔政 渔业主管部门 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殖保护费 人工增、养殖水 业按年总产 任事项。 〔1989〕64 号;省物 及其授权单位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 生动植物的单位 值的 1-2%, 二、主管部门责任: 价局、省财政厅皖价 和个人 经批准的外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 者无票据收费的; 费〔2002〕186 号;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 省单位和个 收费政策; 国家财政部、发改委 定的。 人按年总产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 财税[2014]101 号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 值的 5-10% 单收费; 人 员不 履行或 不正 确履行职责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 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究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8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八、水利部门 11 1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水利部财综 〔2008〕79 号;省物 直接从江河、湖 价局、省财政厅、省 泊或者地下取用 水 利 厅 皖 价 商 水 资 源 的 单 位 详见收费依 水资源费 〔2014〕1 号、 市县水利部门 一、执收单位责任: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 (包括中央直属 据文件 皖价商[2015]66 号;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 水电厂和火电 省发展改革委、省 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 厂)和个人 财政厅、省水利厅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任: 皖发改价费〔2019〕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 622 号 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供服务收费的; 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革委、水利部、中国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 人 民 银 行 财 综 在山区、丘陵区、 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任事项。 〔2014〕8 号;省财 风沙区以及水土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 二、主管部门责任: 政厅、省物价局、省 保持规划确定的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 者无票据收费的; 水利厅、人行合肥中 容易发生水土流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 收费政策; 心支行财综〔2014〕 失的其他区域开 定的。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 328 号;国家发展改 办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补 详见收费依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 革委、财政部、水利 或者从事其他生 市县水利部门 单收费; 偿费 据文件 人 员不 履行或 不正 确履行职责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 部发改价格〔2014〕 产建设活动,损 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86 号;省物价局、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究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施、地貌植被, 皖价费〔2014〕160 不能恢复原有水 号;皖价费〔2017〕土保持功能的单 5 号;省物价局、省 位和个人 财 政 厅 皖 价 费 〔2017〕77 号 9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九、市场监管部门 13 一、执收单位责任: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 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任: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 财政部、国家计委 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详见收费 财 综 〔 2001 〕 10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 依据文件; 供服务收费的; 号;省物价局、省 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接受特种设备检 疫 情 防 控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 市县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检 财 政 厅 皖 价 费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 验检测的单位和 期 间 对 复 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2014〕145 号; 检验检测机构 任事项。 验检测费 工复产企 个人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 省发展改革委、省 二、主管部门责任: 业 降 低 财政厅皖发改明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 者无票据收费的; 50%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 电〔2020〕13 号 收费政策; 定的。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 单收费; 人 员不 履行或 不正 确履行职责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 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究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10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十、人防部门 14 一、执收单位责任: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 国家计委、财政部、 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任: 会、建设部计价格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 〔2000〕474 号;省 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物价局、省财政厅、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 6 级(含)以 供服务收费的; 省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经批准确因地质 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上每平方米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 防空地下室 皖价费〔2014〕138 和地下条件不宜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 1700 元,6B 市县人防部门 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易地建设费 号 、 省 政 府 皖 政 修建的民用建筑 任事项。 级每平方米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 〔2016〕54 号、省 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主管部门责任: 1000 元 政府皖政【2016】56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 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 号; 收费政策; 定的。 财税〔2019〕53 号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 皖财综〔2019〕866 单收费; 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号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 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究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11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十一、仲裁部门 15 仲裁费 国办发〔1995〕 44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综〔2010〕19 号 仲裁案件当 事人 详见收费 依据文件 仲裁机构 注:1.以上收费为经国家和省、市批准设立的在我市实施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3、国家、省有关部门直接收取的费用按照省级涉企收费清单执行。 12 一、执收单位责任: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 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 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 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 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户;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 提供服务收费的; 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 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任事项。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 二、主管部门责任: 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 收费政策; 规定的。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 单收费; 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 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究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二、政府性基金 序号 1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征收范围对象 征收标准 执收单位 国 务 院 国 发 〔1998〕34 号; 财政部财综函 〔2002〕3 号;省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物价局、省财政 新建、扩建、改 厅、省建设厅皖价 建的各类工业、 按建设项目的建 城市基础设施 费〔2008〕112 号;民 用 和 公 共 房 设面积计征,详 市城建局 配套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 屋 建 筑 工 程 项 见文件 改 革 委 财 税 目的单位和个 〔2019〕53 号; 人 省财政厅、省发展 改革委皖财综 〔2019〕866 号 13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责任: 一、执收单位违反政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 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 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 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 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 1.违反规定设立政 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 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 拒绝缴纳;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 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 收对象的; 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 2.自行提高征收标 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 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 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 基金项目的; 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3.未按规定向社会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 收标准的; 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 4.未按规定使用财 文件; 政票据的;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 5.其他依法应承担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 的责任事项。 为;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 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 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 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 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 金; 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 责任。 承担的责任事项。 序号 2 项目名称 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 征收范围对象 征收标准 执收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国务院令 第 60 号;国务院令 第 448 号;国发明电 〔1994〕2 号、国发 明电〔1994〕23 号; 缴纳增值税、营 按增值税、营业 市县税务 国发〔2010〕35 号; 业税、消费税的 税、消费税税额 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单位和个人 的 3%征收 局财税〔2010〕103 号、财税〔2014〕 122 号 ; 财 税 〔2016〕12 号、 财 税 〔 2019 〕 46 号 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 一、执收单位违反政 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 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 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 1.违反规定设立政 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 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 拒绝缴纳;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 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 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收对象的;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 2.自行提高征收标 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 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 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 基金项目的; 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3.未按规定向社会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 收标准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 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 文件; 政票据的;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 5.其他依法应承担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 的责任事项。 为;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 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 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 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 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 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 金;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 责任。 承担的责任事项。 14 追责情形 序号 3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征收范围对象 征收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 一、执收单位违反政 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 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 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 1.违反规定设立政 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 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 拒绝缴纳; 国教育法》;财政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 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 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部财综〔2010〕98 收对象的;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 号、财综函〔2011〕 2.自行提高征收标 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 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 5 号;省财政厅、 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省地税局、省教育 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 缴纳增值税、营 按增值税、营业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 〔2011〕349 地方教育费附 厅财综 市县税务 基金项目的; 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业税、消费税的 税、消费税税额 号;财政部、国家 加 部门 3.未按规定向社会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单位和个人 的 2%征收 税务总局财税 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 二、主管部门责任: 〔2014〕122 号;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 收标准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 4.未按规定使用财 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 文件; 总局财税〔2016〕 政票据的;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 12 号 ; 财 税 5.其他依法应承担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 〔2019〕46 号 的责任事项。 为;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 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 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 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 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 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 金;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 责任。 承担的责任事项。 15 序号 4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征收范围对象 征收标准 执收单位 国 发 〔 1996 〕 37 号;国办发〔2006〕 43 号;财政部、 从事各种营业 国家税务总局财 性歌厅、舞厅、 税〔2014〕122 号、 卡拉 OK 歌舞厅、 财 税 〔 2016 〕 12 音乐茶座、游艺 号、财税〔2016〕 和高尔夫球、台 25 号 、 财 税 球、保龄球等娱 按应纳娱乐业、 文化事业建设 〔2016〕60 号、 市县税务 乐 业 的 单 位 和 广告业营业税的 财 税 〔 2019 〕 46 费 部门 个 人 , 广 播 电 营业额的 3%征收 号;财政部、国家 台、电视台、报 税务总局公告 纸、刊物等广告 2020 年第 25 号; 媒介单位以及 省财政厅、省国税 户外广告经营 局、省地税局财综 单位 〔2016〕594 号; 省财政厅皖财综 〔2019〕601 号 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 一、执收单位违反政 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 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 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 1.违反规定设立政 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 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 拒绝缴纳;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 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 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收对象的;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 2.自行提高征收标 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 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 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 基金项目的; 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3.未按规定向社会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 收标准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 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 文件; 政票据的;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 5.其他依法应承担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 的责任事项。 为;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 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 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 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 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 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 金;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 责任。 承担的责任事项。 16 追责情形 序号 5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征收范围对象 征收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 一、执收单位违反政 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 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 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企事业单位和个 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 体经营者,按其 1.违反规定设立政 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 上年销售收入或 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 拒绝缴纳; 营 业 收 入 的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 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 0.6‰ 征 收 。 其 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收对象的; 中,银行(含信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 2.自行提高征收标 用社)按上年利 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 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 有销售收入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息收入的 0.4‰ 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营业收入的企 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 革委、水利部财综 征收;保险公司 市 县 税 务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 事业单位和个 基金项目的; 水利建设基金 〔2011〕2 号; 按上年保费收入 部门、自然 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体经营者。新征 3.未按规定向社会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皖政〔2012〕54 号 的 0.4‰征收;各 资源部门 用(含划拨)建 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 二、主管部门责任: 类信托投资公 设用地单位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 收标准的; 司、财务公司等 4.未按规定使用财 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 非银行金融机构 文件; 政票据的; 按上年业务收入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 5.其他依法应承担 的 0.6‰征收。新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 的责任事项。 征用(含划拨) 为;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 建设用地 500 元/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 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 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 亩 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 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 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 金;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 责任。 承担的责任事项。 17 序号 6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征收范围对象 征收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 《中华人民共和 一、执收单位违反政 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国残疾人保障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 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 法》;《残疾人就 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 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业条例》;财政部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 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财综字〔1995〕5 1.违反规定设立政 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 号;财政部、中国 拒绝缴纳; 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 残疾人联合会财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 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 综〔2001〕16 号; 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收对象的; 省 政 府 令 第 165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 2.自行提高征收标 按上年用人单 号;财政部、国家 未 按 规 定 安 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 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 位安排残疾人 税务总局、中国残 排 残 疾 人 就 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 就业未达到规 市县残疾 疾人联合会财税 业的机关、团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 基金项目的; 定比例的差额 残疾人就业保 〔2015〕72 号; 体、企业、事 人联合会、 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3.未按规定向社会 人数和本单位 障金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省财政厅、省地税 业 单 位 和 民 税务部门 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 在职职工年平 二、主管部门责任: 局、省残联财综 办 非 企 业 单 均工资之积,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 收标准的; 〔2015〕2033 号;位 4.未按规定使用财 详见文件 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 政票据的; 文件; 总局财税〔2014〕 5.其他依法应承担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 122 号 、 财 税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 的责任事项。 〔2016〕12 号; 为;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 财 政 部 财 税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 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 〔2017〕18 号、 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 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 财 税 〔 2018 〕 39 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 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 号;财政部公告 金; 责任。 2019 年第 98 号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 承担的责任事项。 18 序号 7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征收范围对象 征收标准 执收单位 1991 年 3 月 1 日 开征的货物运输 0.2 分/吨·公里; 国发〔1992〕37 号; 1992 年 7 月 1 日 财政部〔1996〕财工 铁 路 运 输 部 门 铁路建设基金 开征的货物运输 铁路部门 字第 371 号;财政部 承运的货物 1 分/吨·公里; 财综〔2007〕3 号 1993 年 7 月 1 日 开征的货物运输 1.5 分/吨·公里 19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 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 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执收单位违反规定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 设立、征收、缴纳和管理 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 政府性基金等行为的,依 拒绝缴纳; 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 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427 号)等国家有关规定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 追究法律责任。 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 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 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三、淮南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清单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 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市发改委 1 成本监审 定调价 项目成本监 审依据会计 报告 《政府制定价格成 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令第 8 号)第十五 条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书 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 提供相关商品或 者服务成本监审所需资 出具企 料(以下简称成本资料), 业年度财务 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 报告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负责。成本资料应 当包 括下列内容: (二)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 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 20 企业年度 委托 会计报告审计 双方协商 费用 确定 具有相 应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 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 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 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 要求; 一、执收单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 位有下列违法 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 情形之一的,由 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 价格、业务(资 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 质)主管部门按 托人的合法权益; 照职责依法追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 究责任: 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 1.违反行 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 业和资质管理 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 规定的; 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2.法律法 内容; 规规定的不正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 当价格行为; 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3.违反明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 码标价规定的; 项。 4.其他违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 反法律法规规 责任: 定的。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 二、业务 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 (资质)主管部 竞争; 门及其工作人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 员不履行或不 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 正确履行职责 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 的,由监察、审 规范服务行为; 计等部门依法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 追究责任。 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 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 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 定前置服务机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 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二、市生态环境局 2 建设项目环境评 价审批 根据行业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准规范,开 影响评价法》第 16 条、 展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报 第 20 条;《中华人民共 分析、预测 告书、报告表 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和评估等, 并出具相关 第 29 条、第 34 条 评估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 委托双方 收费 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 质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 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 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 一、执收单位有 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 下列违法情形 规范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 之一的,由价 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 格、业务(资质) 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 主管部门按照 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 职责依法追究 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 1.违反行 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 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 业和资质管理 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 规定的; 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 2.法律法 式等内容; 规规定的不正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 当价格行为; 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3.违反明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事项。 码标价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 4.其他违 责任: 反法律法规规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 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 定的。 二、业务 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 (资质)主管部 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 门及其工作人 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 员不履行或不 策,规范服务行为;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 的,由监察、审 等违规行为; 计等部门依法 4.加强内部监管,严 追究责任。 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 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21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 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三、市水利局 3 管理范围内河道 及水工程管理范 围内有关活动的 审批 防洪评价报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第 27 条、第 33 条; 按照行业标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准规范,编 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防洪评价 (国家计委、水利部水政 报告 〔1992〕7 号)第 5 条 22 防洪评价报告 委托双方 编制收费 协商确定 可按要求自 行编制防洪 评价报告,也 可委托有关 机构编制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 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四、市商务局 4 典当行及分支机 构设立的初审 验资报告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 按照行业标 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准规范,对 的通知》(国发〔2014〕 出资情况进 7 号);《典当管理办法》 行审验并出 (商务部、公安部令第 8 具验资报告 号)第 11 条 23 验资服务收费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会计师事务 所 一、执收单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 位有下列违法 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 情形之一的,由 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 价格、业务(资 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 质)主管部门按 照职责依法追 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 究责任: 1.违反行 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 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 业和资质管理 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 规定的; 序号 5 行政审批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设 立、变更的审批 前置服务项 目 资产评估报 告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按照行业标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准规范,对 (国务院令第 451 号)第 股东其他财 14 条;《中外合资经营 产出资开展 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 评估并出具 院令第 311 号)第 7 号 资产评估报 告 24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双方 收费 协商确定 执收单位 会计事务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2.法律法 托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 规规定的不正 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 当价格行为; 3.违反明 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 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 码标价规定的; 4.其他违 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反法律法规规 内容;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 定的。 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二、业务(资质)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 主管部门及其 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 工作人员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 责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 行职责的,由监 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 察、审计等部门 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 依法追究责任。 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 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 规范服务行为;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 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 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 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 定前置服务机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 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五、卫生健康委员会 6 医疗机构放射诊 疗许可 放射诊疗建 设项目职业 病危害放射 防护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 28 条、第 89 条;《放射诊疗管理 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 17 条 开展职业病 危害放射防 护评价并出 具相关报告 25 建设项目职业 委托双方 病危害放射防 协商确定 护评价收费 具备相应资 质的放射卫 生技术服务 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 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 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 一、执收单 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 位有下列违法 规范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 情形之一的,由 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 价格、业务(资 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 质)主管部门按 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 照职责依法追 究责任: 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违反行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 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 业和资质管理 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 规定的; 2.法律法 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 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 规规定的不正 当价格行为; 式等内容; 3.违反明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 码标价规定的; 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4.其他违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反法律法规规 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 定的。 二、业务 责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 (资质)主管部 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 门及其工作人 员不履行或不 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 正确履行职责 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 的,由监察、审 计等部门依法 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 追究责任。 策,规范服务行为;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 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 等违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 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 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7 建设项目职业卫 建设项目职 生“三同时”审核、 业病危害预 审查和竣工验收 评价报告 按照行业标 准规范,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展建设项目 病防治法》第 17 条、第 职业病危害 19 条 预评价并出 具评价报告 26 职业病危害评 委托双方 价收费 协商确定 可按要求自 行编制职业 病防护设施 设计专篇,也 可委托有关 机构编制 追责情形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 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六、市应急管理局 8 安全评价报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按照行业标 生产法》第 29 条;《非 准规范,对 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相关建设项 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 目开展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评价并出具 令第 20 号)第 6 条、第 评价报告 19 条 委托双方 安全评价收费 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 质的非煤矿 山安全评价 机构 矿山安全设 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 28 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 按照行业标 法》第 7 条;《非煤矿矿 准规范,开 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展相关建设 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项目安全设 (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 施设计 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 18 号)14 条 矿山安全设计 委托双方 收费 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 质的非煤矿 山安全设施 设计机构 非煤矿山安全生 产许可初审 9 27 一、执收单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 位有下列违法 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 情形之一的,由 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 价格、业务(资 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 质)主管部门按 照职责依法追 规范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 究责任: 1.违反行 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 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 业和资质管理 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 规定的; 2.法律法 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 规规定的不正 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 当价格行为; 3.违反明 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 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 码标价规定的; 4.其他违 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 反法律法规规 式等内容;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 定的。 二、业务 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资质)主管部 门及其工作人 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 员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职责 责任: 序号 10 11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 目 危险化学品安全 安全评价报 生产、经营、使用 告 许可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按照行业标 号)第 14 条;《安全生 准规范,对 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 令第 397 号)第 2 条、第 可证领取企 6 条;《危险化学品生产 业开展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评价并出具 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 评价报告 监督总局令第 41 号)第 19 条、第 25 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按照行业标 新建、改建、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准规范,对 扩建生产、储 号)第 12 条;《危险化 建设和储存 存危险化学 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 危险化学品 品的建设项 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 的建设项目 目安全设施 产监督总局令第 45 号) 开展安全设 设计 施设计 第 17 条 收费项目 执收单位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 质的安全评 价机构 安全设施设计 委托双方 收费 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 质的设计机 构 安全评价收费 七、市气象局 28 收费标准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 的,由监察、审 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 计等部门依法 追究责任。 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 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 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 策,规范服务行为;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 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 件等违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 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 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 事项。 序号 12 行政审批事项 气候可行性论证 审批 前置服务项 目 设立依据 与气候资源 环境密切相 关的重点建 设工程、重大 《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 区域性经济 利用和保护条例》第 30 开发项目及 大型太阳能、 条、31 条 风能等气候 资源开发利 用项目气候 可行性论证 服务内容 根据行业标 准规范,对 重大工程依 法进行气候 可行性评估 并出具相关 评估报告 29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气象可行性论 委托双方 证服务收费 协商确定 执收单位 具有相应资 质的评估机 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 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 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 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 要求; 一、执收单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 位有下列违法 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 情形之一的,由 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 价格、业务(资 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 质)主管部门按 托人的合法权益; 照职责依法追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 究责任: 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 1.违反行 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 业和资质管理 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 规定的; 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2.法律法 内容; 规规定的不正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 当价格行为; 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3.违反明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 码标价规定的; 项。 4.其他违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 反法律法规规 责任: 定的。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 二、业务 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 (资质)主管部 竞争; 门及其工作人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 员不履行或不 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 正确履行职责 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 的,由监察、审 规范服务行为; 计等部门依法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 追究责任。 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 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 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 定前置服务机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 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八、市消防支队 13 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核 装修材料见 证取样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 26 条;《安徽省 按照行业规 消防条例》第 22 条,21 范,对装修 条,《建设工程消防管理 材料检验检 规定》第 21 条;《建筑 测并出具报 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 告书 收规范》 30 对不燃材料、 难燃材料、饰 面型防火涂 料、铺地材料、 pvc 电线电缆 委托双方 套管、窗帘幕 协商确定 布类纺织物、 管道隔热保温 用泡沫塑料等 检验检测 具有资质的 检测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 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 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 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 一、执收单位 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 有下列违法情形之 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 一的,由价格、业 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 务(资质)主管部 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 门按照职责依法追 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 究责任: 1.违反行业和 益;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 资质管理规定的; 2.法律法规规 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 签订委托合同(协议), 定的不正当价格行 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 为; 3.违反明码标 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 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价规定的; 4.其他违反法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 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 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 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 质)主管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履行或 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 不正确履行职责 的,由监察、审计 门责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 等部门依法追究责 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 任。 场,促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 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 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 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序号 14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 目 建筑消防设 施检测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按照行业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范,对消防 法》,《建设工程消防监 设施进行检 测并出具报 督管理规定》 告书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消防设施检测 委托双方 收费 协商确定 执收单位 具有资质的 检测机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 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 件等违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 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 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 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 项。 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 核发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核发建 建设项目规 设用地规划许可 划选址论证 证、核发建设工程 报告 规划许可证 按照行业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准规范,编 规划法》第 36 条;《安 制规划选址 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 专题论证报 27 条 告 31 建设项目规划 委托双方 选址论证报告 协商确定 编制收费 具备相应资 质的城乡规 划编制机构 一、执收单位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 有下列违法情形之 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 一的,由价格、业 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 务(资质)主管部 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 门按照职责依法追 究责任: 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违反行业和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 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 资质管理规定的; 2.法律法规规 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 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 定的不正当价格行 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 为; 3.违反明码标 益;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 价规定的; 4.其他违反法 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 签订委托合同(协议), 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 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 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 质)主管部门及其 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工作人员不履行或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 不正确履行职责 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 的,由监察、审计 等部门依法追究责 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 门责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 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 场,促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 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 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 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 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 件等违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 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 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 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 项。 32 追责情形 四、涉企保证金 序 号 收取项目 收取依据 收取范 围对象 收取标准 征收 返还 程序 时间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责任: 1、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 载明; 2、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1 投标保证 招标投标法》《中华 金 人 民 共 和 国招 标 投 标实施条例》 招标人最迟 价的 2%收取; 应当在书面 3、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 5 不得超过招标 投标人 项 目 估 算 价 的 2%。 根据招标文件 具体要求执行。 日内向中标 人和未中标 的投标人退 还保证金及 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依法提出招标 项目、进行招标 的有关部门或 单位及淮南市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4、应按规定返还保证金及 银行同期利息(法律法规规 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除外)。 二、有关监管部门责任: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 范管理程序; 2、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减少 企业资金占用。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33 一、执收单位超过 《条例》规定的比 例收取投标保证金 或者不按照规定退 还投标保证金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或者挪用保证金 的,由有关监督管 理部门严肃查处, 责令改正。 二、有关监管部门 及其有关工作人员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职责的,由有关 部门依法追究责 任。 序 号 收取项目 收取依据 收取范 围对象 收取标准 征收 返还 程序 时间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责任: 1、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 一、执收单位超过 载明; 根据中标合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2 履约保证 招标投标法》、《中 金 华 人 民 共 和国 招 标 投标实施条例》 不 得 超 过 中 标 根据招标文件 中标人 合 同 金 额 的 或 中 标 合 同 具 10%。 体要求执行。 同约定,待中 依 法 提 出 招 标 标 人 履 行 完 项目、进行招标 合 同 约 定 权 的有关部门或 利 义 务 事 项 单位。 后退还。 《条例》规定的比 2、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 例收取保证金的, 的 10%收取。 由有关监管部门严 二、有关监管部门责任: 肃查处,责令改正。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 二、有关监管部门 范管理程序; 及其有关工作人员 2、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减少 行职责的,由有关 企业资金占用。 部门依法追究责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 任。 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 项。 34 序 号 3 收取项目 收取依据 收取范 围对象 收取标准 征收 返还 程序 时间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自中标(成 交)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 5 一、执收单位超标 个工作日内, 准收取投标保证金 各政府采购 一、执收单位责任: 或者不按照规定退 项目的采购 1、不得超标准收取投标保 还投标保证金或者 人会同淮南 证金; 挪用投标保证金 市公共资源 2、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的,由有关监督管 交易中心退 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法》《中华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供应商在提交 各政府采购项 理部门严肃查处, 政府采购 还未中标(成 二、监管部门责任: 人 民 共 和 国政 府 采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投标文件时按 目的采购人、淮 责令改正。 投标保证 供应商 交)供应商的 1、贯彻落实保证金政策, 购法实施条例》、 《政 过 采 购 项 目 预 照采购文件约 南市公共资源 二、监管部门及其 金 保证金;自政 主动公布有关保证金文件; 府 采 购 货 物和 服 务 算金额的 2% 定一并提交 交易中心。 工作人员在监督管 府采购合同 2、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理职责中存在懒政 签订之日起 5 处罚与曝光; 怠政、滥用职权、 个工作日内,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 玩忽职守、徇私舞 采购人会同 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 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淮南市公共 项。 的,依照有关规定 资源交易中 追究相应责任。 心退还中标 (成交)供应 商的保证金。 35 序 号 4 收取项目 收取依据 收取范 围对象 收取标准 征收 返还 程序 时间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超标 一、执收单位责任: 准收取履约保证金 1、不得超标准收取履约保 或者不按照规定退 证金; 由采购人根 还履约保证金或者 2、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履 据采购合同 挪用履约保证金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约保证金(法律法规规定不 约定,待中标 的,由有关监督管 政府采购法》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由中标(成交) (成交)供应 理部门严肃查处, 政府采购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中标 外)。 得 超 过 政 府 采 供应商与采购 商 履 行 完 合 各政府采购项 责令改正。 二、监管部门责任: 履约保证 采购法实施条例》 (成交) 购 合 同 金 额 的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权 利 目的采购人。 二、监管部门及其 《 政 府 采 购货 物 和 供应商 1、贯彻落实保证金政策, 金 10% 同时提交 义务事项后, 工作人员在监督管 服 务 招 标 投标 管 理 主动公布有关保证金文件; 按合同约定 理职责中存在懒政 办法》 2、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 条款进行退 怠政、滥用职权、 处罚与曝光; 还。 玩忽职守、徇私舞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 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 的,依照有关规定 项。 追究相应责任。 36 序 号 5 收取项目 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 收取依据 收取范 围对象 收取标准 征收 返还 程序 时间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责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 1.施工企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 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 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控股商 发〔2006〕5 号);《国 业银行设立保障金专户,按照规 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 定额度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专 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执收单位违反相关 项用于本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 的意见》 (国办发〔2016〕 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 工 程 领 域 的 施 工 支付;2.施工企业在工程交工 法追究责任。 1 号);《国务院办公 验收合格 6 个月后,向人力资源 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 总承包企业(除高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退还保 二、主管部门及其工作 1.建筑市政工程:按 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人员违反《安徽省工资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速公路、国家及省 障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支付规定》,有下列行 (国办发〔2016〕49 号); 造价的 2%。建立工 门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 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 水利重点工程项 资保证金差异化缴 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 定》(省政府令第 194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目 的 施 工 总 承 包 工资行为的,自确认之日起 15 存办法。 号); 《关于印发< 在 本 市 市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2.水利建设工程可 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民工工资支 企业)到市人力资 安 徽 省 高 速公 路 建 政 区 域 内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采取以下二种方式 付保障金退款通知书》,由银行 具体返还时间 设 农 民 工 工资 支 付 从 事 建 筑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将保障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办理:按单位集中一 保障暂行办法>的通 市 政 、 交 及返还程序由 任: 次性办理,省外企业 具体征收程序由地 性退还缴费单位;3.人力资源 部 门 办 理 农 民 工 知》(劳社〔2007〕 通、水利、 1.依法应当受理举报 地方法规、规章 金额为 40 万元、省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旦核实施 14 号);《关于印发< 电力、矿山 投诉而不受理的; 方性法规、规章设 工 资 保 证 金 缴 存 内企业为 20 万元; 工企业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设定并组织实 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农 等 工 程 建 2.未如实公布用人单 按承建项目逐个办 定并组织实施。 (寿县、凤台县、 行为的,应当下达限期改正指令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 设 领 域 的 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 施。 理,金额按承建项目 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 潘集、毛集实验区 办法>的通知》(劳社 施 工 总 承 等情况的; 合同价的 2%确定; 资。逾期未改正的,从其存入专 〔2007〕56 号);《关 包企业 区 域 内 工 程 项 目 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中 3.未为举报人保密的; 或向其提供由银行 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 4.挪用工资支付保障 业金融机构出具的 的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先予垫付;4.其他依法应当承 金的; 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 同等额度的保函。 担的责任事项。 知》(皖人社发〔2009〕 5.滥用职权、玩忽职 业 到 项 目 所 在 地 二、主管部门责任: 可以银行保函方式 7 号);《关于进一步 守、徇私舞弊的; 办理农民工工资保 人 社 部 门 办 理 农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6.泄露在履行职责过 规范在皖水利建设市场 证金缴存。 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用工状 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民工工资保证金 况的监管和巡查,设立投诉窗 的通知》(皖水基函 的; 缴存)。 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 〔2014〕974 号);《淮 7.有其他违法、失职 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 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行为的。 同级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 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 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进行督促检查; (淮府办〔2016〕107 2.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号) 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37 序 号 6 收取项目 收取依据 收取范 围对象 收取标准 征收 返还 程序 时间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责任: 1、发包人应按照收费标准 收取保证金。2、发包人在 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 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 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 发包人与承包 缺 陷 责 任 期 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 人 在 建 设 工 程 结束后,承包 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 承包合同中约 人 可 向 发 包 发包人按合同 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 定,从应付的工 人 提 出 返 还 一、政府投资项目 约定方式预留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国 务 院 办公 厅 关 程款中预留,可 保证金申请, 保证金的管理应按 保证金,保证金 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于 清 理 规 范工 程 建 以银行保函方 发 包 人 在 接 同级国库集中支付 总预留比例不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 设 领 域 保 证金 的 通 式缴纳工程质 到 承 包 人 返 的有关规定执行。 得高于工程价 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 知》 (国办发〔2016〕 量保证金,采用 还 保 证 金 申 二、非政府投资项 建 设 工 款结算总额的 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 工程质量 49 号); 工程质量担保、 请 后 , 应 于 建 设 工 程 发 包 目发包人和承包人 程 承 包 3%;合同约定由 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工 程 质 量 保 险 14 天内会同 人 对保证金预留、返 保证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 人 承包人以银行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 政 部 关 于 印发 建 设 等其他保证方 承 包 人 按 照 还以及工程维修质 保函替代预留 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 工 程 质 量 保证 金 管 式的不得预留 合 同 约 定 的 量、费用有争议的, 保证金的,保函 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 理办法的通知(建质 工程质量保证 内 容 进 行 核 按承包合同约定的 金额不得高于 金申请。 [2017]138 号) 金,建筑企业缴 实 , 如 无 异 争议和纠纷解决程 工程价款结算 二、主管部门责任: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议,发包人应 序处理。 总额的 3%。 1、贯彻落实保证金政策, 的,建设单位不 当 按 照 约 定 主动公布有关保证金文件。 得同时预留工 将 保 证 金 返 2、负责对保证金预留政策 程质量保证金。 还给承包人。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 依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3、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 罚与曝光。4、其他依据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 担的责任事项。 38 序 号 7 收取项目 收取依据 收取范 围对象 收取标准 征收 返还 程序 时间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违反 相关规定的,由有 旅行社自交 关部门依法追究责 纳或者补足 一、执收单位责任: 任。 1.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 旅游服务质 二、旅游行政管理 量保证金之 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 经营国内旅游 部门或者有关行政 日起三年内 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 和入境旅游的 管理部门及其工作 账户,存期不少于一年,旅 未因侵害旅 旅行社,应当存 人员违反本条例规 旅行社应当自 游 者 合 法 权 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 入质量保证金 定,有下列情形之 取得旅行社业 益 受 到 行 政 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 20 万元,经营出 一的,由所在单位 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 务经营许可证 机 关 罚 款 以 境旅游的旅行 或者上级机关对单 之日起 3 个工 上处罚的,旅 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社,应当增存质 位主管人员和直接 作日内,在旅行 游 行 政 管 理 2.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 责任人员给予行政 领 取 营 量保证金 120 万 任事项。 社主管部门指 部 门 应 当 将 处分;构成犯罪的,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业 执 照 元;旅行社每设 定 的 银 行 开 设 保 证 金 的 交 二、主管部门责任: 旅游服务 依法追究刑事责 和 经 营 立一个经营国 旅游法》;《旅行社 专门的旅游服 存 数 额 降 低 1.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 淮南市文旅局 内 旅 游 业 务 和 任:1.对符合条件 许 可 证 质量保证 理,专款专用; 条例》;《安徽省旅 的 旅 行 入 境 旅 游 业 务 务质量保证金, 50%,并向社 的申请人应当颁发 金 或 者 向 做 出 许 会公告,旅行 2.除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 游条例》 的分社,应当向 有关业务经营许可 社 可的旅游行政 社 可 凭 省 旅 理部门出具的划拨质量保 其质量保证金 证或者营业执照而 证金,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 管理部门提交 游 行 政 管 理 账户增存 5 万 不予颁发的;2.对 依法取得的担 部 门 出 具 的 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降低、退 元,每设立一个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保额度不低于 凭 证 减 少 其 还质量保证金的文件,以及 经营出境旅游 人擅自颁发有关业 人民法院做出的认定旅行 相 应 保 证 金 数 保证金,旅行 业务的分社,应 务经营许可证或者 额的银行担保。 社 不 再 从 事 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当向其质量保 营业执照的;3.向 旅游业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 证金账户增存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 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 凭旅游行政 30 万元 业人员、旅游者乱 管理部门出 金; 收费、乱罚款的; 具的凭证,向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 4.未按规定处理旅 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银行取回保 游投诉的;5.其他 证金。 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的。 3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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