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整合资金管理办法.pdf
濮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文件 濮县贫指〔2020〕15 号 濮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印发《濮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濮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脱贫 攻坚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7 日 - 1 - 濮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县 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 22 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 2019 年贫困县涉农 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 〕7 号)精神、结合《河 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通 知( 豫办 〔2018 〕 35 号)、《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 做好 2019 年国定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扶贫 组〔2019〕1 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 5 个办法 的通知》(豫办〔2016〕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指根据上级有关文 件规定纳入统筹整合目录的中央 17 大项、省级 6 类 56 项、市级 4 类 10 项(目录附后),以及县级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和以前 年度结余结转涉农资金。 第三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坚持以下原则: - 2 - (一)规划引领,科学布局。整合资金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 引领,做好脱贫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衔接。全面构建“多个渠道 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机制,充分发 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首要位置, 整合资金优先保障贫困村退出标准建设任务需求,统筹兼顾农业 农村产业长远发展需求。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坚 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的投向主要围绕脱贫目标,重点用 于支持符合现有目标标准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四)强化责任,跟踪问效。按照“谁使用、谁主管”的原 则,项目主管部门履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项目实施部门或乡镇 承担项目资金的监管责任,全程跟踪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加 强监督、落实监管职责。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县委、县政府是统筹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资 金整合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 3 - 第五条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好脱贫攻坚项目库, 审定年度项目实施清单,研究制定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解决 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年度脱贫任务、 县财政局统计的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和县级实际情况,以及项 目主管部门提交的年度项目资金投资规模,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 选择年度拟实施项目清单,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 第七条 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涉 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 议,通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进展情况。 第八条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审核整合方案资 金来源、资金拨付等日常工作。对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和 年度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会同扶贫办对有关部门报送 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 第九条 县扶贫办负责将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通过县脱贫攻 坚领导小组审定批复的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组织协调相 关单位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与财政局共同做好统筹 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 4 - 第十条 县审计局要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 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 查。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 行业脱贫攻坚项目入库工作,在项目库中选择纳入《年度统筹整 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项目,与脱贫成效、 巩固脱贫成果紧密挂钩,并提出应支持的资金规模,设定项目资 金绩效目标。按照统筹整合方案要求及时落实项目,并对项目资 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负责本行业项目管理和资金 使用管理;督促指导做好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建立完整的工 程项目档案;落实资金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部门或乡镇对项目资金承担监管责任, 对项目绩效管理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 复的《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实施 项目,并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进行公告公示,同 时要负责收集、整理、完善、管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基础资料 。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整合资金使用范围: (一)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严守现行扶 贫标准,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在农业生产发展 - 5 - 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 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 (二)在正式公布脱贫摘帽后,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 扶、贫困村提升工程项目。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整 合资金可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 整合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 第十四条 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不得安 排用于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扶贫、偿还债务等“负面清单” (详见附件)事项支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各项目主管部门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实施、绩效、 验收、资金使用负总责。按照行业项目实施标准组织实施项目, 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下达后,各项目责任部门(乡镇) 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安排,按相关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建 设。超过 3 个月以上未启动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提请县脱贫攻坚 - 6 - 领导小组收回资金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并严格执行项 目备案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竣工后,相关乡镇、村要及时组织项目的自查验 收,自查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开展县级验收,项目 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或者聘请第三方进行验 收。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项目综合效益、项目档案资料情况、公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 况等。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组提出 的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验收申请,整改时 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三)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建 设中的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验收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并及时归档,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用文字、图片、视频等 多种形式,记录整合工作落实全过程,做到工作“有迹可循”, 为监督检查提供参考。 - 7 - 第十八条 项目调整。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 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的,需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 准后,方可调整。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统筹整合台账。由县财政局按资金类别,建 立涵盖整合资金来源、分配、支出情况的整合资金台账。项目责 任部门、乡(镇)也要建立整合资金使用台账,如实记录整合资 金的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 第二十条 资金拨付。 (一)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 的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实际需要提出用款申请,报县 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后,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 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可预拨不超过 30%项目启 动资金,项目竣工前累计拨付资金不超过 90%。项目竣工后由项 目责任主体(部门或乡镇)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审计报告 后,拨付剩余的项目资金。 (三)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原则上到当年年底整 合资金的拨付进度要达到 90%以上;到次年 6 月底,上年整合资 金要全部拨付完成。 - 8 - 第二十一条 整合资金实行公示公告制。整合资金要按照“谁 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县脱贫 攻坚领导小组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利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 或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将本年度整合的涉农资金和项目进 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利用政务 公开栏、项目竣工牌、“阳光村务”、会议或告示等形式将年度 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时 间均不得少于 10 日,增加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扶贫资金退回审批程序,根据《年度统筹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部门或乡镇因项目 未实施,闲置资金的退回,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县脱贫攻 坚领导小组审批,方能退回;项目实施已完成,结余资金的退回, 可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申请,批准后退回,严禁各乡镇或部门未 履行退回程序擅自将整合资金退回财政。 第六章 监督问效 第二十三条 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 (一)财政、扶贫、审计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立检查小 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 时制止、纠正并报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 9 - (二)各乡镇、村要构建协调配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贫 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两委”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 项目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四条 绩效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资金使用单位 定期对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 析,对发现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 纠正,并向县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 第二十五条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和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 门必须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或乡镇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将自评报 告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并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根据项目实 施部门或乡镇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 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并将评价结果反馈有关部门和单 位,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统筹整 合资金使用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 挪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和项目申报实施、资 金使用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10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央、省和市级可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 2.统筹整合资金负面清单汇总表 - 11 - 附件 1 中央可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 序 号 1 中央财政资金名称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对应原表第 2 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 2 资金、第 17 项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第 18 全项国山洪灾害 防治经费)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直接发放给农牧民部分及农机购置补助, 3 对应原表第 3 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 4 项农业技术推广与服 务补助资金) 4 林业改革资金(对应原表第 5 项林业补助资金) 5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6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7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8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9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 路部分) 1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12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3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14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15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 12 - 16 17 旅游发展基金 中央预算内投 ⑴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资用于“三农” 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建设部分(不包 ⑶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 括重大引调水 央基建投资预算 工程、重点水源 ⑷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工程、江河湖泊 ⑸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治理骨干重大 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工程、跨界河流 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开发治理工程、 ⑻退牧还草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新建大型灌区、 ⑼水文基础设施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大中型灌区续 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建配套和节水 ⑾2017 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 改造、大中型病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险水库水闸除 ⑿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险加固、生态建 ⒀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其他资金(属 设方面的支出) 于整合范围但未在⑴-⑿列明的资金) - 13 - 省级可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 序 调整后 6 类 56 项目录 号 一、专项扶贫资金 1 发展资金 2 以工代赈资金 二、农林水资金 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果业提质增效工程、 粮食高产创建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可再生 3 能源建设工程、设施农业建设工程、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以奖促治 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畜牧产业提升工程、中药材崛起工程、 农产品支撑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部分,共 11 项) 省级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吕梁山脆弱区及黄土高 原治理、区域特色造林、环京津生态屏障区建设、干果经济林提质 4 增效管理、通道及两侧荒山绿化、重要水源地造林、重点乡村园林 绿化、森林公园建设、未成林造林地管护、古树名木保护、京津风 沙源治理工程管理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部分,共 12 项) 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支持水务体系建设、全省水政监察基础设施与 能力建设、重点水源地及地下水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河道 与水库岁修工程、河流生态运行与维护及重点河道整治、全省乡镇 5 水管站能力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 养护、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防治及能力建 设、重大水利技术项目研究与推广、现代渔业建设、小水电工程建 设补助、膜下滴灌工程、中央财政水利配套资金部分,共 16 项) 6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 - 14 - 7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8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债券资金 农机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现代农机推广项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9 补贴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手)培训项目、农机社会化服 务建设项目部分,共 4 项) 10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11 对贫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12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三、教育资金 13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农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补助资金 四、住房保障资金 14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国土资金 15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16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六、交通运输资金 17 交通扶贫资金 - 15 - 市级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4 类 10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一、扶贫专项资金(共 1 项) 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市扶贫办 二、农林水资金(共 7 项) 2 水利发展资金 市水利局 3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市林业局 4 其他支农资金 市农委 5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市农委 6 涉农资金整合奖补资金 市财政局 7 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 8 乡村清洁工程 市住建局 三、住房保障资金(共 1 项) 9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市住建局 四、交通运输资金(共 1 项) 10 交通扶贫资金 市交通局 - 16 - 附件 2 统筹整合资金负面清单汇总表 中央资金负面清单 省级资金负面清单 县级资金负面清单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 支出 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 备 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 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 3.各种奖金、津贴和 福利补助 补助 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4.弥补企业亏损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管所及贫 5.修建楼堂管所及贫困 5.修建楼堂管所及贫 困农场、林场棚户改 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 困农场、林场棚户改 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的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 6.弥补预算支出缺 口,偿还债务或垫资 还债务或垫资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 目 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口,偿还债务或垫资 7.易地扶贫搬迁之外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 目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和城市扶贫 和城市扶贫 城市扶贫 9.超出现行扶贫标准 9.超出现行扶贫标准的 9.超出现行扶贫标准 的项目 的项目 项目 10.村级办公场所、村 10.晋办发〔2017〕71 号 10.其他与脱贫攻坚 级文化室、文化广场 之外的公共服务支出 - 17 - 无关的支出 (乡村舞台)、学校等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1.晋发〔2017〕44 号补 11.医疗保障 充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 保险支出 12.各类保险 12.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 的支出 13.“雨露计划”中“两 后生”补助之外的其 他教育扶贫支出 14.其他与脱贫攻坚 无关的支出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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