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征预公告[2023]4号.pdf
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 4号 高新征预公告 〔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 需要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 地 管 理 法》《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 地 管理法 实施 条例 》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经 淄博市人 民政府研 究决定 ,现 发布征收土 地预公告 -、 拟征收土地 位 置 、范围 、权属 地 块 1范 围 :G233以 北 ,G308以 南 ,凤 凰 山路 以西 涉及 的农村集体经 济 组 织 :临 淄区凤凰镇南坞 东村 、南坞西村 、西陈家村 二 、拟征收土地 目的 、拟开发用途 地块 1拟 用于 工业 建设 ,开 发用途为 工 矿用地 。 均位于 山东省人 民政府 《关于淄博市临淄 区 2021年 土 地 征收成片开发方 案 的批复》 (鲁 政 土 字 (2021)508号 )批 准 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 以上地 块拟征收土 地符合 《土 地 管 理法 》第 四十五条第 五 项规定 的公共利益 需要 。 三 、开展土地 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 ,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拟征收 土 地范 围内抢栽 、抢种 、抢建 ,违 反规 定在征收土 地 预公告发布后抢 栽 、抢种 、抢建 的 ,对 抢栽 、抢种 、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 淄博市 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高 新技术产 业 开发 区 分局 、高新 区财金 局 、高新 区农业农 村局 、淄 博高端装备及现 代服务 业 产 业 园管理 中心、凤凰镇人 民政府拟于 2023年 5月 27日 至 2024年 5月 26日 组织 开展 土 地现 状调查 、勘测定界及 清 点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 ,请 本次征收 土 地 涉及 的农村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土 地 承包户 、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 支持配合 。 不能直接到场 的 ,要 书面委托他人代 理 。 四 、拟征收 土地 补偿标准 拟征收 土地 补偿安置 费按 照 山东省人 民政府鲁政字 (2020)74号 文公布 的临淄征征地 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 地共 涉及 1个 区片 ,III级 区片每亩补偿 7,5万 元 。 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费标准按照 山东省财政厅 、 山东省 自然资源厅 《关于淄博 市征地地 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的批 复 》 (鲁 自然 资函 (2022)20号 )的 规定执行 。 本次征收土 地不涉及 的农村住宅 、工 矿 企业及 其他建筑设施拆迁 。 被征收 土 地 村 (居 )的 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待 土 地 现状 调 查和 征 收土 地 社会稳定风 险评 估完成后 ,由 淄博市人 民政府 组 织有关部 门拟定并公告 。 五 、其他事项 本 公告在征收 土 地涉及 的农村集体 经 济 组织 所在 地和 山东 省征 地 信 息公开查询系统 同时予 以 发布 。本公告 自发布之 日起公示 10个 工 作 日,自 2023年 5月 15日 起 至 2023年 5月 26日 止 。 被征 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 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 的 ,可 自公告结束前 向淄 博市 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 业 开发 区分局提 出书面 申请 ;对 土 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 的 在 土 地 现状调 查结束后 5日 内 ,向 淄博市 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 业 开发 区分局提 出书面 申 请 。淄博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 业 开发 区分局会 同有关部 门对被征地 的农村集体 经 济 组 织 、村 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 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 理 。 特 此 公告 。 : , 联系人 :吴 珂 昌 ,联 系 电话 :3590237。 、 ×巛 ˇI日 l 202 佳'` 月 15 o·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