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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办〔2021〕60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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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办〔2021〕60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助学金 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我校依据实际,特 制定了《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并于 2021 年第 15 期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落实。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 日 - 1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 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 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科教〔2019〕19 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 于印发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 (琼财教〔2007〕1285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专升本)学生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 3300 元,具体分为 2 档。第 1 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 3800 元;第 2 档资助对象为家庭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 2800 元。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标准在困难以上(含困难),生活俭朴; (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八)必须按学校规定已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 - 2 -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 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 励志奖学金。 (三)每学年在省财政厅、教育厅划拨给我校国家助学金名 额及资金后,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 和各二级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综合平衡后,按一定的名 额下达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 (四)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 议,并由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 学金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 5 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处)。 (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申报的国家助学金 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提出享受国家助学 金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 5 天无异议后,经学校主管学生工 作领导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国家助学金经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提出意见、分管 财务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每年 10 个月逐月发放。 四、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 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 3 -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4 - 2021 年 6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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