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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材建设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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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材建设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 贵州省教材建设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教 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及要求,做好教材建设的系统性研究工 作,培育建设若干集专业人才培养、教材建设规律研究、教 材数据收集、研究成果交流传播、咨询指导服务等功能于一 体的贵州省教材建设研究基地,参照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教材建设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省教材 基地”),是省级教材研究专业机构,服务全省教育发展和 教材建设重大战略,推动提高教材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全省 教材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发挥 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省教材基地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需求,坚持 整体规划和项目带动相结合,汇集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灵活、 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高质量开展课程教材建设研究。 第二章 第四条 机构设置 省教材基地可依托所在单位有关机构专业力 量设置,加强管理,不设分中心或分支机构。所在单位任命 1 省教材基地负责人并报省教育厅(省教材委员会办公室,以 下统称为“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省教材基地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指 导。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由省教材基地聘 任。 第六条 省教材基地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门人员,其中 二分之一以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需要,可以聘 请本领域价值立场正确、学术造诣深、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 作为兼职人员,应与兼职人员签订聘任协议。省教材基地所 在单位党组织要对所有成员进行综合审核,把好思想政治 关。 第七条 省教材基地由省教育厅授牌,基地须悬挂统一 标识牌,规范使用名称、标识。 第三章 第八条 管理体制 在省教材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负责 省教材基地统筹规划、遴选认定、建设指导、项目管理等。 第九条 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基地建设负主 体责任,基地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单位领导(高校校级领导) 担任,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 作,省教材基地人、财、物相对独立。 第十条 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要把基地建设纳入本单 位发展规划,纳入国家或省设立的有关高等学校建设项目或 计划。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负责研究项目与研究人员政治把 关,选优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人员、办公场所、经费等保障, 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等。 2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工作任务 开展教材建设研究。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 术优势,围绕教材建设的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发展战略等 开展深入研究,探索教材建设规律,重点研究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教材内容价值导向与知 识教育有机融合、信息时代新形态教材、地方特色课程教材 等。 第十二条 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根据国家、省级及校级 教材工作部门部署,参与省教材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及学校教 材编写修订、审查排查、选用使用、培训指导、质量评估、 调查研究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发挥智库作用。开展 教材建设相关人员培训,提升地方和学校教材建设队伍专业 化水平。 第十三条 交流传播研究成果。加强课程教材专业期 刊、专业网站、专业组织等建设,单独或联合组织学术交流 活动。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共同研究教材建设规律和发展趋 势,推介我省优秀教材及重要研究成果,遴选建设优秀教材,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 建设教材研究队伍。发挥高端平台的聚集效 应,团结一大批省内外课程教材研究的中坚力量。明确队伍 建设发展规划,完善激励机制,建设老中青相结合、理论研 究专家与实践专家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专家队伍。 第十五条 培养专业人才。有计划招收相关研究方向硕 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等,培养课程教材 建设专业人才。 3 第十六条 汇集教材建设数据。收集整理本领域省内外 教材建设政策文件、相关课程设置(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 (教学大纲)、相关教材及研究成果、教材编写选材和案例、 教材使用情况等,了解教材编写人员、任课教师等相关情况, 形成课程教材数据中心,为课程教材研究、开发和管理提供 资源支撑。 第五章 第十七条 运行机制 坚持项目化运作。省教材基地在获批设立后, 要研制基地三年工作规划,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 省教育厅。基地三年工作规划应按照省教材委员会和省教育 厅课程教材建设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基地建设发展规 划,至少有 2-3 个重点研究方向,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 研究队伍、措施办法等。 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设立一批课程教材 研究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布置,按程序组织 开展项目申报、立项和结项工作。每个省教材基地同时在研 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 项(含 3 项),每项研究周期一般不超 过 2 年。 省教育厅组织项目年度考核,研究周期为一年及以内的 和当年结项的项目,以结项验收代替年度考核。省教材基地 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经 费、项目等相关支持,并取消该基地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甚至称号。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省教材基地提出结项 申请,提交结项报告。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结项验收工作。连 4 续两年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重大项目结项验收不合格,经 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教材基地称号。 第十八条 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省教材基地应每年向省 教育厅提交规划项目、委托项目成果以及工作报告。成果包 括咨询报告、学术论文与著作、教材样章样例及与教材研究 相关的数字化材料等。提交的成果须与省教材基地工作紧密 相关,并注明“贵州省教材研究基地项目成果”或“作者系 贵州省教材基地人员”。项目成果著作权归省教育厅所有, 未经省教育厅许可,不得擅自出版或公开发布。凡注明省教 材基地项目成果,且与教材使用直接相关的辅助材料,在不 违反保密规定时,须向公众免费提供电子版。工作报告包括 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下一年度工作重点 等。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定期组织教材基地开展工作交流。 鼓励省内外教材基地之间开展多学科、多学段合作研究,实 现优势互补。省教育厅负责收集省教材基地研究动态等相关 信息供参考交流。 第二十条 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应基于本单位实际,制 定对省教材基地负责人及成员工作量的考核方案,将省教材 基地研究工作任务及成果纳入年度工作量及科研成果核算, 计入单位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推荐申报国家级教材建设研究基地的,原 则上从省级基地中择优推荐。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条件保障 省教育厅每年根据基地工作开展情况,通 过项目和经费等方式,支持省教材基地建设,根据工作需要, 5 可另行拨付委托项目经费;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应根据建设 需要配套专项经费。省教材基地经费应专款专用,一律纳入 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使用应符合国 家和省有关财务规定。结转或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教材基地相关经费主要用于基地设施设 备建设,课程教材标准研究,教材编写、审核、监测、出版、 信息化建设等教材建设相关工作,以及开展课程教材建设调 研和研究成果试验、交流、培训、推广等。 第二十四条 省教材基地须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省教 材基地所在单位应提供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 必要办公设备。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考核监督 省教育厅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组织专家对 省教材基地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将省 教材基地年度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重 点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 格、不合格。一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提醒警告;连续两年 考核不合格的,撤销省教材基地资格。 第二十六条 省教材基地应对出现价值立场错误、学术 不端、制造负面舆论、泄密、擅自公开发布或出版项目成果 等情况的成员进行及时处理,取消其成员资格,依规追究相 关责任。所在单位应责令省教材基地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影 响的,应追究省教材基地负责人责任。对于因上述情况造成 恶劣影响的,依程序撤销其省教材基地称号,对于故意隐瞒 事实不报的,追究省教材基地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6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省教材基地所 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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