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商院教发〔2023〕44号关于往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pdf
贵州商学院教务处文件 黔商院教发〔2023〕44 号 关于往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贵州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黔商 院发〔2021〕11 号)有关规定,2021 届、2022 届本科未授予学 士学位的毕业生,若符合上述细则中有关条款,达到学士学位授 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为确保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贵州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附 件 1)相关规定的 2021 届、2022 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7 日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填写《贵州商学院学生学士 学位申请表》(附件 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于 2023 年 6 月 7 — 1 — 日(星期三)16:30 前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逾期不予办理。 (二)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需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 生进行审核,并将名单在二级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 5 天。 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前将公示结束后的学士学位授予 学生名单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学生 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审定。 (四)教务处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名单 打印制作学位证书。 四、其他说明 (一)学位证书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日期; (二)领证日期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结束后,具体时间另 行通知。 附件:1.《贵州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黔 商院发〔2021〕11 号) 2.贵州商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贵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3 年 6 月 1 日 贵州商学院教务处 — 2 — 2023 年 6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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