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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系学生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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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汉语言系学生学习手册 一.报到、注册、分班与换班 (一)报到和注册 (二)分班和换班 二.学制与学分 三. 上课、选课与课堂纪律 四.请假与考勤 (一)基本要求 (二)考勤与学分 五.考试与成绩 (一)考试纪律 (二)成绩核算 (三)补考、缓考和重修 六.升级与留级 七.奖励与处分 (一)奖励 (二)处分 八.毕业与结业 (一)基本要求 (二)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 1 一.报到、注册、分班与换班 (一)报到和注册 1.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外国留学生手册》。开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报 到。 2.学生开学时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3.学生应按时参加开学典礼和入学教育。 (二)分班和换班 1.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分班考试。 2. 如需换班,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正式上课后一周内)向教学管理办 公室提出申请。 3. 同水平班之间不能换班。如一本上(1)班的学生不能要求换到一本上的其 他班。 二.学制与学分 我校实行成绩和学分双轨制。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 学生须按规定修满学分。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修满学 分、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各年级每学期教学课时数和学分数 年级 周总课时数 必修课学分 一年级(上) 24 20 一年级(下) 24 20 二年级(上) 22 18 二年级(下) 22 18 三年级(上) 20 12 三年级(下) 20 12 四年级(上) 18 10 四年级(下) 18 5 选修课学分 论文学分 4 4 4 4 8 8 6 8 4 10 总学分数 24 24 22 22 20 26 18 19 •注:特殊项目按相关交流要求处理 三. 上课、选课与课堂纪律 (一)必修课 学生每学期要按照要求修满必修课学时,按时参加考试。 (二)选修课 1. 各年级学生每学期要按要求选够学分。 2. 每学期选修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 3. 选修课的第一次课为试听,如某门课选修人数不足 10 人,即取消。学生试听 后应尽快做出决定,并及时到教学秘书办公室确认。 4.选课要求 (1) 一、二、三年级和四上的本科学生不能跨年级选修,可以跨学期选修,但 必须是在选满本学期的学分后,多选一门课。比如,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只能选二 2 年级的选修课,不能选一、三、四年级的,但二上的学生可以选一门二下的选修 课,但不能两个学期重复选同一门课。 (2)四下的本科学生可以选修三年级后的所有未选过的选修课。 (3)交流学生不能选修学校的公选课,可以不上选修课,或者按照交流学校的 规定选修。 5.本科系交流生 选修课 一年级学生不能上选修课; 二年级学生每学期最多选 2 学分; 三、四年级学生每学期最多选 8 学分,并可跨学期选课。 (三)课堂纪律和作业 1. 学生上课要尊敬老师,遵守课堂纪律,不能影响和干扰课堂教学。上课认真 听讲,积极与老师、同学配合,完成学习任务。 2. 学生须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者和无故迟交作业者无成绩。 四.请假与考勤 (一)基本要求 1. 学生有事有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2. 上课迟到或早退不超过 15 分钟的,累计 3 次算旷一课时;迟到或早退超过 15 分钟的,等同于旷课。 3. 学生的考勤情况计入学习成绩的核算。 4. 请假须申请。三天之内(含三天),学生向任课教师请假。超过三天,需向 留学生办公室书面申请,并履行请假程序。 (1)病假:请病假须持有医生证明。 (2)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病、丧或其他重大事故必须由本人料理者,可请事 假。 (3)续假:必须于假期未满前向留学生办公室和系主任申请,否则作旷课论处。 (4)补假:因病或紧急事故、事先来不及请假者,事后须持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课论处。 5. 每门课缺课时间达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考试无成绩。 6. 除寒暑假外,按中国的节假日规定放假。 (二)考勤与学分 出勤是取得学分的基本条件。必修课缺课达到一定数量扣 1 个学分,缺课三 分之一取消成绩。 选修课缺课如果达到该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取消成绩。 五.考试与成绩 (一)考试纪律 1.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 2.考试迟到 15 分钟以上(含 15 分钟),学生不得入场,该课程成绩作零分计。 如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学生须向系主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后方可缓考。考 试 30 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作弊者考试成绩记作“0”分,并注明 3 “作弊” 。 (二)成绩核算 1.课程成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测验及上课时表现等四个方面; 期中成绩; 期末成绩; 各门课程具体比例视情况不同有所区别,以学院说明为准。 2.各门课的考试成绩采用双轨制记分方式,即百分制和五级分制(ABCDF) ,都 记录在学生的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百分制和 ABCD 制的换算: 96 – 100 90 – 95 85 – 89 80 – 84 A AB B- 75 – 79 C 70 – 74 C- 60 – 69 D 59 以下 F (三)补考、缓考和重修 1.根据学校规定,无单独补考、缓考和毕业生重考。 2.学生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须随下一年级选课跟班重修。如重修课与新修课在 时间上冲突,可申请自学后参加课程期末考试;申请自学的学生也须参加选课, 并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重修课程的基本环节。 3.确因不可抗原因无法参加期末考试的,经系主任批准随下一年级参加期末考 试,按正常成绩记录。 六.升级与留级 1.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考核者准予升级。 2.一学期有 2 门必修课不及格者,或者 1 门必修课和 2 门选修课程不及格者, 应予留级或降级。 3. 累计缺课(请事假、病假)超过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升级,必须重 修。 4.学生不得连续留级两次。在校期间,本科生留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5.如要休学,学生应在学年结束时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教学 秘书审核学分没有问题,签字同意。 6.学生复学前须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七.奖励与处分 (一)奖励 1.对在品德、成绩、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优秀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 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鼓励。 (二)处分 1.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性质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 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2.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 3.对于旷课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结严重者应予以纪律处分:一学 4 期旷课达 20 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 30 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 计达 50 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 60 课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4.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劝退处分: (l)一个学期有三门考试课或考试与考查课累计四门不及格; (2)连续两次留级的; (3)开学时无故逾期半月不注册的; (4)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休学累计超过两年的; (5)无故缺勤全学期五分之一的(一年级:87 课时;二年级:80 课时;三年级: 72 课时;四年级第一学期:65 课时;四年级第二学期:33 课时)。 5.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一学期旷课达 80 课时,经教育不改的; (2)触犯中国法律的; (3)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等的 (4)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5)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者,经教育不改的。 八.毕业与结业 (一)基本要求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 (1)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 (2)通过学校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 (3)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2.最后一个学期考试不及格者,毕业前允许补考一次或在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 考。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3.学生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批准可分期安排重修。重修后,考试及 格者,发给毕业证书;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补考,毕业时不发毕业证书。 4.毕业时汉语水平测试不合格者,不颁发毕业证书;等参加下届汉语水平测试 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不合格者不再补考。 5.结业学生返校重修、重作论文的费用,皆由本人承担。 (二)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 论文写作是本科生学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本科生在三年级独立撰写一篇 不少于 3000 字的学年论文,四年级要撰写一篇不少于 5000 字的毕业论文,并通 过论文答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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