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规划编制说明7.18.pdf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 规划(2021-2025年) 编制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二零二二年五月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 规划(2021–2025年) 编制说明 编写单位: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支立佳 编 写 人:支立佳 吕晓宇 高天龙 胡建新 总工程师:经 明 总 经 理:明俊杰 提交单位: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2022年5月25日 目 录 一 规划原则 .............................................. 1 二 规划依据及其他材料 .................................... 1 三 规划主要内容 .......................................... 2 四 规划编制过程 .......................................... 3 五 与其它相关规划衔接 .................................... 4 六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防治分区划分依据 .................... 5 七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 6 八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7 一 规划原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升 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为东乌珠穆沁旗“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安排部署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东乌珠穆沁旗“十 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提供依据,结合东乌珠穆沁旗 实际情况,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 规划依据及其他材料 (一)规划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 20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 纲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J16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 2021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 然资发〔2021〕44 号); 1 9、《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0〕31 号); (二)相关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 2、《锡林郭勒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 3、《东乌珠穆沁旗在期生产、在期停产、过期(闭坑)矿山地 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 三 规划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由:规划文本 、附图、附表及附件四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 1、前言:规划目的,适用范围,规划内容,规划期及规划基准 年。 2、地质灾害及防治工作现状:自然地理、人类工程活动、地质 灾害防治现状、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问题、地质 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3、指导与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 4、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分区、地质灾害低 易发分区、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5、地质灾害防治分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 区。 6、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7、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估算:经费估算依据、经费估算、资金筹 措。 2 8、保障措施。 (二)附图 1、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图 (1:200000) 2、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1:200000) (三)附表 1、东乌珠穆沁旗崩塌地质灾害点发育特征表 2、东乌珠穆沁旗滑坡地质灾害点发育特征表 3、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一览表 (四)附件 附件为《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21-2025 年)》编制说明。 主要内容为:规划原则、规划依据及其它材料、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编制过程、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及防治分 区划分依据、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 规划编制过程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 》 编制历时7个月,可分为4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 年 11 月) 2021 年 11 月 8 日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委托山西冶金岩土工程 勘察有限公司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21—2025 年) 》 (以下简称《规划》 ) 。委托协议书签订后,立即 组织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及时收集了东乌珠穆沁旗及所属区域内地质 灾害隐患点排查表、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及地质灾 害隐患点排查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查汇总表、地质灾害汛期检查 工作、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相关资料。同时收集了东乌珠 3 穆沁旗区域地质、地貌、行政区划图、工程地质、气象、水文、国民 经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及相关规划等资料。 (二)野外调查阶段(2021 年 11 月-12 月) 项目组于 2021 年 11 月开展野外实地调查工作,结合已有资料, 野外现场采用专业相机及无人机拍照,对东乌珠穆沁旗区域内地质灾 害点进行核查,初步确定了地质灾害点数目。 (三)再次核实、室内资料整理阶段(2022 年 1 月-2022 年 5 月) 在前期野外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已有资料分析了东乌珠穆沁旗境 内地质灾害现状、发育特征,对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内的地质灾害点, 进行了二次核查,确保野外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资料整理和综 合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东乌珠穆沁旗实际情况,提出本次规划治理要 求,以及本次工作重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提出了规划期内防 治工作部署,最后编制完成了规划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 (四)规划审查阶段(2022 年 6 月—2022 年 7 月) 2022 年 6 月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对《内蒙古自治区 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 年) 》初稿进行了内审, 修改完善后报送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 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2022 年 7 月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 局组织了地质灾害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了规划审查,项目组根据评审 意见对《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 年) 》进行修改。 五 与其它相关规划衔接 本次规划充分征求了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意见, 同时与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沟通,与《内蒙 4 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锡林郭勒盟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紧密衔接,确定了本次地质灾害的 防治目标。 六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防治分区划分依据 (一)易发分区划分依据 根据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地质特征,结合地形地 貌、岩土体类型等地质环境条件和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矿业活动开 采方式和范围等影响因素对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综合性划分, 将全旗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2个中易发区,1个低度易发区和1个不易 发区(见表6-1,附图1)。 表6-1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特征表 分区代号 分区名称 合计(处) 崩塌 滑坡 B1 额吉淖尔镇西南部中易发 区 3 3 0 B2 额吉淖尔镇南部中易发区 2 2 0 C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2 0 2 D 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0 0 0 7 5 2 合计(处) (二)防治分区划分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的基础上进行的,原则 上将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划分为 次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划分为一般防治区;同时,根据地 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威胁对象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强烈程度做适当调整。 将全旗重点防治区划分3个区,次重点防治区划分1个区,一般防治区 5 划分1个区(见表6-2,附图2)。 表6-2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特征表 分区代号 分区名称 合计(处) 崩塌 滑坡 Ⅰ1 额吉淖尔镇西南部地质灾 害重点防治区 3 3 0 Ⅰ2 额吉淖尔镇西南部地质灾 害重点防治区 1 1 0 Ⅰ3 额吉淖尔镇西南部地质灾 害重点防治区 1 1 0 Ⅱ 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2 0 2 Ⅲ 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0 0 0 7 5 2 合计(处) 七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一)经费概算说明 本次仅对确认为东乌珠穆沁旗财政事权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进 行概算。“十四五”期间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总经费概算120 万,其中:建议盟级政府出资50万元,旗政府出资70万元。 表7-1 东乌珠穆沁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费估算汇总表 序号 名称 1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 预算(万元) 实施时间 经费来源 备注 2021-2025 旗政府出资 4万/年 2021-2025 旗政府出资 20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巡 1.1 查、排查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 2 65 程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1 20 15 平台建设 6 序号 名称 预算(万元) 实施时间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2.2 3 备注 2021-2025 锡林郭勒盟政府出 资 2021-2025年 矿山企业出资 25 2021-2025年 旗政府出资 5万/年 10 2021-2025年 旗政府出资 2万/年 50 共享平台建设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3.1 矿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4 经费来源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35 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 4.1 4.2 训、避险演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锡林郭勒盟政府 出资50万元,旗政 府出资70万元。 120 合计 (二)经费落实说明 本规划实施期为5年,锡林郭勒盟政府和东乌珠穆沁旗政府财政 出资的项目,按照项目预期性和约束性,以及盟财政和旗财政实际情 况,分类分期实施。 八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 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原批准单 位批准。本《规划》由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