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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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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 Ut I'D (fl r .'0 S 拼E 内人社办发〔2022) 86 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关于 印发《贯担庸实自治区人民囱奋扎实 稳住奎念齐月览子政刹昔施狗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吝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寄《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 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6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处) 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 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切实抓好《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 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中人社部门承担任务落实落 细落地,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 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加力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实现经济 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政策依据 紧紧围绕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 区政府研究稳住经济大盘具体落实措施专题会议精神,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 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 23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 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 31 号)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为 依据,细化政策举措、明确经办流程、执行时限,压实工作 责任,切实发挥政策效应,进一步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 三、主要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 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中人社 部门主要承担财税和保基本民生两个方面政策,结合人社领 域实际扩展细化后主要政策措施 16 项。 (一)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1.养老保险费缓缴 ①扩围行业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 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 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列入国 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名单的 17 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费单位缴费部分至 2022 年年底。餐饮、零售、旅游、民航、 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 延长到 2022 年年底,欺间免收滞纳金。 ②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中小微企业。受疫情严重影响地 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 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 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 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 执行。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牵头、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配 合 政策经办: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由所在地市政府相关部 门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确认。 列入国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名单的 17 个行业所属 困难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缓缴手续: ①中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 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并持申报当月银行流水, 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申报单位参 保情况,对照银行流水和参保人数,审核申报单位资金状况 并提出审核意见。 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请同级 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工作小组进行确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出具认定结论,7 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单位。认定 结论同步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④各级税务部门按规定予以缓缴,并负责免收缓缴期间 的滞纳金。 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中小微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缓缴 手续: ①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 2020 年实 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结论,向相关中小微企业出具 告知书,通知企业自愿选择缓缴期限。对未列入 2020 年实 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范围、2020 年以后成立以及对 划型结论有异议的中小微企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保企 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费核定机构提交 2021 年本单位所属行 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 2021 年 12 月实际从业人数,审 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 微企业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 申请。符合缓缴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实 施缓缴;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不予缓缴原 因。 2.工伤保险费缓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洛实 施范围扩大至 17 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实施缓缴,缓缴期限 不超过 1 年,期间免收洽纳金。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 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 工商户实施缓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欺限至 2022 年底,期间免收 滞纳金。 责任单位:工伤保险处牵头、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配 合 政策经办: 列入国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名单的 17 个行业所属 困难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缓缴手续: ①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 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并持申报当月银行流水, 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申报单位参 保情况,对照银行流水和参保人数,审核申报单位资金状况 并提出审核意见。 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请同级 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工作小组进行确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出具认定结论, 7 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单位。认定 结论同步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④各级税务部门按规定予以缓缴,并负责免收缓缴期间 的滞纳金。 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中小微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缓缴 手续: ①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 2020 年实 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结论,向相关中小微企业出具 告知书,通知企业自愿选择缓缴期限。对未列入 2020 年实 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范围、2020 年以后成立以及对 划型结论有异议的中小微企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洛参保企 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费核定机构提交 2021 年本单位所属行 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 2021 年 12 月实际从业人数,审 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 微企业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 申请。符合缓缴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实 施缓缴;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不予缓缴原 因。 S.失业保险费缓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实 施范围扩大至 17 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严重影响地 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 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以 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侍困行业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其他缓 缴主体缓缴至 2022 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牵头、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配合 政策经办: 列入国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名单的 17 个行业所属 困难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缓缴手续: ①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 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并待申报当月银行流水, 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申报单位参 保情况,对照银行流水和参保人数,审核申报单位资金状况 并提出审核意见。 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请同级 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工作小组进行确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出具认定结论,7 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单位。认定 结论同步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④各级税务部门按规定予以缓缴,并负责免收缓缴期问 的滞纳金。 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中小微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缓缴手 续: ①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 2020 年实 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结论,向相关中小微企业出具 告知书,通知企业自愿选择缓缴期限。对未列入 2020 年实 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范围、2020 年以后成立以及对 划型结论有异议的中小微企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保企 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费核定机构提交 2021 年本单位所属行 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 2021 年 12 月实际从业人数,审 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 微企业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 申请。符合缓缴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实 施缓缴;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不予缓缴原 因。 (二)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 4.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1 年,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责任单位:工伤保险处牵头,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配 合 政策经办:已通过社保经办系统将费率全部调整完毕, 5 月已按新的费巫执行,无需参保企业申请办理 5.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 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 别执行 0.5%。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牵头,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配合 政策经办:已通过社保经办系统将费率全部调整完毕, 无需参保企业申请办理 (三)加大稳岗扩就业力度 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 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 业裁员率不高于 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 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 保险费的 50%返还,已按 30%返还的可返还至 50%。中小微企 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 90% 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 实施。 ;户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牵头,政务服务处、社会保险 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政策经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 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片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 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 nnig. gov. cn/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 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7.一次性留工补助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累计出现 1 个(含)以 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 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发每名参保职工 500 元 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 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 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5 个行 业企业,也按每名参保人员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牵头,政务服务处、社会保险 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政策经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 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精准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 单位, 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nmg. gov. cn/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 行申请,无需上传材声一。 8.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 业保险的,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年底。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吞头,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 处配合 政策经办;由各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 务窗口受理,线上线下经办流程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9.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 1500 元的 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 享受,政策执行至 2022 年底。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牵头,规划财务处、就业服务中 心配合 政策经办:由各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 务窗口受理,线上线下经办流程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10.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 2 年以上,并 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 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不 超过累计结余 5%的失业保险墓金充实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中,统筹开展职业技能 培训。对专账资金不足的盟市,由自治区予以调剂。专账资 金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 作的通知》(内人社发( 2019) 60 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 2020) 90 号) 有关规定执行。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各地要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加强职业技能培 训实名制管理,管好管严管实培训资金。 责任单位 ・ 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规划财务处、就业服 务中心配合 政策经办: ①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 体、脱贫劳动力等符合补贴性培训条件人员开展培训前,向 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②由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开班申请、学员信 息、教学计划、班期信息、师资信息等相关材料。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企业或职业技能培 训机构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④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 合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⑤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进行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支付。 ⑥对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企业、职 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职业 技能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 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 户 具体受理培训申请和经办流程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11.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 升补贴。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为 1000 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 1500 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 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 2000 元。同一职业 (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 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牵头,政务服务处、社会保险 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政策经办: ①中领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 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 原件。 ②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http://rst. fling. gov. cn/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 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 进行申领。 (四)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12.失业保险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 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也可先申领失业 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经办:呼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 ①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 nmg. gov. cn/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 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 进行申领; ④ 通 过 国 家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平 台 (h七 tp: //si. 12333. gov. cn/index )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 领; ⑤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13.一次性生活补助 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工连续工作满 1 年并已缴纳失业保 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 补助。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经办:与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相同 ①失业农牧民工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 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 nmg. gov. cn/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 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 进行申领; ④ 通 过 国 家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平 台 (http: /1st. 12333. gov. en/index )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 领; ⑤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14.失业补助金 2021 年 1 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 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 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经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 领: ①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 //rst. fling. gUy. cn/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 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 进行申领。 ④ 通 过 国 家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平 台 (http://si. 12333. gov. cn/index )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 领。 ⑤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15.临时生活补助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停保一直未就业的参保不满 1 年的 失业农牧民工,可以申领 3 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经办:与失业补助金申领渠道相同 ①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 nifig. gov. cn/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 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 进行申领; ④ 通 过 国 家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平 台 (http: //si. 12333. gUy. cn/index )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 领; ⑤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16. 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 15 万元 提高到 2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 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多不 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 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 1 次, 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工 0 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 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 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 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 求。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 业困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 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打自主创业农牧民工。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为: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飞0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 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 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 担保贷款额度。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 件的创业者,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在申请 贷款时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经办:借款人依规申请,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 按职责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 贴息的流程办理。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按照自治区的安炸部 署,高度重视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明确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单位,把具体任务分解到人,并逐项明确经办流程 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加强工作调度。厅系统各牵头处室单位要强化工 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报送落实 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要重点开展调研指导,帮助解决落 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举措取得实效。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 -I 尸 务窗口、传统媒体、新媒体和人社部门自媒体等,大力宣传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 氛围。同时,各盟市要认真总结政策落实中好的经验做法, 形成信息及时报自治区人社厅综合处。 附件: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 策措施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必室 2022 年 6 月 10 日印发 附件 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清单 名 策称 政 序号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及经办流程 一 1一 20 42 *2 2k 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受疫情影响困难地区的确定;盟市及以下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微企业划型和受疫情 严重影响地区的申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贵 17 个扩围行业中困难企业的认定;各级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负责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的核实口 瞥 蕊 ①扩围行业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 缓缴职工墓本养老保险费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列入国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名单的”7 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 缴扩围行业所属弱难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至 2022 年年底.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 路铁路水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到 2022 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请缓缴前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六个月的企业(单位),以及申请缓缴前成立不足六个月,没有欠缴职 工墓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向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 ,,企业〔单位)亏损,申请当月企业银行存款不足以按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 2.申请缓缴企业(单位)承诺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②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中小微企业。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 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 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荃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022 年,月,日至, 2 月 3,日,累计出现,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并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旗县〔市、区), 可以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经自治区备案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 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 备注 rt t4 1F 9f 3U 政跪经办: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由所在地市政府相关部门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确认。 列入国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名单的, 7 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缓缴手续: ,.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并持申报当月银行流水,向 墓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2. 墓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申报单位参保情况,对照银行流水和参保人数,审核申报单位资金状况并提 出审核意见。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请同级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工作小组进行确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出具认定结论,7 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单位。认定结论同步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4.各级税务部门按规定予以缓缴,并负责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中小微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缓缴手续。 1.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 2020 年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结论,向相关中小微企业出具告 知书,通知企业自愿选择缓缴期限。 对未列入 2020 年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范围、2020 年以后成立以及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中小微企业,由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保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费核定机构提交 202,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 202,年 12 月实际从业人数,审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难的中小微企业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符合缓缴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实施缓缴: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不予缓缴原因。 ①扩围行业困难企业缓缴工伤保险费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实施 范围扩大至, 7 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 过 1 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17 个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 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 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实施条件:申请缓缴前连续缴纳三项社保费超过六个月的企业(单位),以及申请缓缴前成立不足六个月,没有欠缴 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1.企业(单位)亏损,申请当月企业银行存款不足以按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 一 2- 2.申请缓缴企业(单位)承诺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三项社保费的。 审核流程: j.申报单位填写 (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并持申报当月银行流水,向 墓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2. 墓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中报单位参保情况,对照银行流水和参保人数,审核申报单位资金状况并提 出审核意见。 ‘ 3 荃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请同级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工作小组进行确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出具认定结论,7 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单位。认定结论同步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4.各级税务部门按规定予以缓缴,并负责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 2 申报当月银行流水。 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工伤保险费 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工伤业保 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年底,期问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实施条件:2022 年,月,日至 12 月 3,日.累计出现,个(含)以土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并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旗县 (市、区),可以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经自治区备案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缓缴工伤业保险费。 审核流程: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 2020 年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结论,向相关中小微企业出具告知 书,通知企业自愿选择缓缴期限.对未列入 2020 年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范围、2020 年以后成立以及对划型结论 有异议的中小微企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保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费核定机构提交 2021 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和 202,年 12 月实际从业人数,审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2.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向墓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符合缓缴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实施缓缴;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不予缓缴原因。 所需材料: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等材料 一 3- 业险缓 失 保费 ①扩围行业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实施 范围扩大至, 7 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 过,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17 个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坊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 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 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实施条件:申请缓缴前连续缴纳三项社保费超过六个月的企业〔单位),以及申请缓缴前成立不足六个月,没有欠缴 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t企业(单位)亏损,申请当月企业银行存款不足以按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 2.申请缓缴企业(单位)承诺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三项社保费的。 审核流程 乍中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中报认定表》并持中报当月银行流水,向 墓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2.墓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中报单位参保情况,对照银行流水和参保人数,审核申报单位资金状况并提 出审核意见.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请同级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工作小组进行确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出具认定结论‘ 7 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单位。认定结论同步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4 各级税务部门按规定予以缓缴,并负贵免收缓缴期问的滞纳金. 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 2.申报当月银行流水。 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 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 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年底,期问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4 1龄 *41 蹂 11 &* t 411佩 实施条件:2022 年,月 1 日至, 2 月 31 日,累计出现 1 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并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旗县 (市、区),可以认定为受疚情影响严重地区。经自治区备案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墓本养老 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缓缴失业保险费。 审核流程: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 2020 年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结论,向相关中小微企业出具告知书, 通知企业自愿选择缓缴期限,对未列入 2020 年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范围、2020 年以后成立以及对划型结论有异 议的中小微企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保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费核定机构提交 202,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 2 月实际从业人数,审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资产总额和 202,年,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符合缓缴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实施缓缴;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不予缓缴原因。 所需材料: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各地自定格式),有异议的提供划型申请(正式文件). 政策措施: 阶段性降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年.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实施条件;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即可享受。 审核流程:无需审核,配置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参数即可。 所需材料:无 政策措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在此期间,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执行,用人单位和个 人分别执行 0.5%。 实施条件: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即可享受。 审核流程:无需审核,配置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参数即可。 所需材料:无。 一S一 6 失业 保险 稳岗 返还 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 政策执 度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 90%返还。社会团体、墓金会、 行 至 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2 2年 实施条件: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墓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 1 年以上。 12 月 审核流程: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社保系统统一筛选企业后,推送至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 31 日 构实行初审、复审、终审后拨付资金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露场 助 7 政策措施:2022 年,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累计出现,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可对因新冠肺 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弓;体、基金 政策执 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 行 至 筹地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5 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人员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 z边年 12 73 训补助,支持企业(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31 日 实施条件: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 2 年以上。 审核流程: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社保系统统一筛选企业(单位)后.推送至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失业保 险经办机构实行初审、复审、终审后拨付资金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霹料 助 8 政策措施: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扩岗 补助。 受理条件: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 签订劳动合同; 3.参加失业保险。 申报材料: I.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驾驶证等其中一个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5.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政策执 行 至 z边年 12 月 31 日 经办流程:企业准备材料~申请~就业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一公示 5 个工作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助资 金,发放至企业账户(线上线下经办流程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蕊 U贴 9 旧 职业 技能 提升 行动 培训 补贴 政策措施: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 吸纳就业补贴。 受理条件:中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团统字〔2O17) 213 号)》关于中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政览执 2.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行 至 3. 签订唯年以上劳动合同。 经办机构:旗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 1112 年 12 月 申报材料: 31 日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驾驶证等其中一个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5.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经办流程:中小微企业准备材料~申请一就业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 5 个工作日~向财政中请补贴金额、发 放至企业账户(线上线下经办流程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政策措施: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 2 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 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荃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 5%的失业保险甚金充实至职业技能提 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中,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专账资金不足的盟市,由自洽区予以调剂。该项 2 月 3,日。 政策的提取期限至 2022 年, 申请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 (2019) 60 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 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 (2020) 90 号)规定的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执行。 申领方式: 一 7- ①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脱贫劳动力等符合补贴性培训条件人员开展培训前,向辖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②由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开班申请、学员信息、教学计划、班期信息、师资信息等相关材料;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④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 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⑤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中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支付。 ⑥对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职业技 能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p 具体受理培训申请和经办流程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技能 提升 补贴 政策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实施条件:无。 审核流程: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初审、复审,终审后拨付资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 at 2 政策措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也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 ①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 nmg. gov.cn/)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 进行申领; ④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 I 2333,gov.cn/index) 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领; ⑤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比 政策措施: 对 2021 年 1 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就业或 2021 年 I月 I日后停保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 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实施条件:无 审核流程: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初审、复审、终审后拨付补助金至中领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 政策执 行 至 么边年 ,2 月 31 日 临时 生活 补助 政策措施: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后参加失业保险不满 1 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实施条件;无 审核流程: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初审、复审、终审后拨付补助资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 政策执 行 至 2边年 12 月 31 日 保款 创担货 业 阵 破静 46就 t 口 Is 政策措施:对参加失业保险且工作满,年以上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实施条件:无。 审核流程: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初审、复审、终审后拨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 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由 15 万元提高到 2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小微企业符合 规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 期 1 次,展期期限不超过土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 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工,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为: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 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在申请贷款时不受户籍所在 地限制。 一 9- 申请流程:借款人 职责调查,经办金融机 申请,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 核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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