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巢湖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中共巢湖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9〕61 号 关于印发《巢湖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巢湖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已经校 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巢湖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巢湖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3.巢湖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4.巢湖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 中共巢湖学院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巢湖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 优”) ,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 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共青团“推优” 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 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共青 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团组织应不断 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各级团干部应加强学习, 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 过程,提高“推优”能力。各级党团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 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党支部和团支部工作的重 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 作。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优。28 周岁 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28 至 35 周岁青年入党,一 般应听取所在团组织意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 -2- 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 “推优”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年满 18 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 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 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向党组织“推优” 。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 1 年以上的团龄。入党积极分子“推 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 70%;发展对象“推优”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 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 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 2 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优” ,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为入党 积极分子,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为发展对象。 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 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团员中符合“推优”条件的先进分子由所在班级团 支部进行“推优”;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团员青年可由 所在学生组织向其所属班级团支部推荐,再由班级团支部进行 “推优” 。 第八条 “推优”的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 中央的核心、 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 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 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 -3- 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 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 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 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 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 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 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 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 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 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勇于到条件艰苦的西部、农村等基层经受锻炼, 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 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 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 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 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 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 -4- 位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各科成绩优秀,积极参加 第二课堂活动,在学风创优、道德失范、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各方面表现突出,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第九条 建立党、团联合培养、教育“推优”对象工作机制。 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 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建议;对经 过 1 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 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 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以下简称“青 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 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 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材料中。 第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 “推优” : (一)获得“优秀共青团员” “大学生自强之星” “优秀大学 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 等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二)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成员及 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 (三)在道德示范、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社会实践、志愿 服务、学风创优、文明创建、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5- (四)在团学工作中积极主动,受校级及以上表彰,在关键 时期表现优异者。 第十二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一)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 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 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二)参加党校、团校、 “青马工程”等教育培训不合格者。 (三)拟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在上一学年,有必修课因 考试不及格而重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大一上学期的学 生,视为合格);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内,有必修课 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四)不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班团活动者。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 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 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四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须有 80%以上有表决 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综合测评、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 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 -6- 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 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 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 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综合表现,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 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五条 上级团组织负责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 料,对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其中对于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 子的考察对象,其相关材料由学院团总支审批,报学校团委备案; 对推荐成为发展对象的考察对象,其相关材料由学院团总支审 核,校团委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推优”对象,团支部汇总“推 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相关党支部推荐。 第十六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推优”对象,上级团 组织应当在 1 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十七条 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升学等原因离开原支部的, 其“推优”相关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党团组织。 第十八条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基层 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指导,党支部要根据团组织推荐结果,及 时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培养、考察措施。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 -7- 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取消“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推优”条件和“推优” 程序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 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巢湖 学院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校党 字〔2016〕30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共青团巢湖学院委员会负责解 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