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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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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文件 校字〔2016〕233 号 关于印发《巢湖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巢湖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 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巢湖学院 2016 年 12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巢湖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 与建设,争出优秀成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的教研工作量计算。 第三条 教研工作量以教研成果为计量对象,以“教 研分”为计量量词(以下简称“分”)。 第四条 教研成果(以下简称“成果”)范围包括教 育教学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材 建设、教师教学奖项、教学竞赛、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指导、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等。 第五条 教研工作量以政府主管部门公布或认定的各 类项目、奖项等成果为计算依据,其它各学会、协会、团体等 的只作统计,不予计算。情形特殊的,经必要认定程序后方 可计算。 第二章 计分办法 第六条 计分的成果应为当年获得且以往未曾计算的。 申请计算时须提交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同一成果若多次获奖或等级提升,按就高原 则予以计分,不重复累计,已计算的作相应增减。 第八条 -2- 教研工作量的计分,得分人应为成果主要完 成人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巢湖学院。 第九条 多人合作或与外单位合作的成果,按以下办 法计分: 1.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根据个人承担的研究任务或具 体工作量按比例客观计分,具体比例由成果负责人自行设 定,但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其中,成果负责 人计分不超过成果总分的 60%。 2.与校外单位合作的成果 (1)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根据个人排名次序按第九 条一款比例的 50%予以计分。 (2)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不予计分。 第十条 教研工作量实行分类计分。 (一)教学奖项类、竞赛类等工作量计算实行一次性计 分。有合作的按比例分配。 (二)存在阶段性研究或建设的教研成果其工作量实 行分段计分,具体如下: 1.申报阶段:以推荐并公示的为计算依据,计申报分, 分值归成果负责人。 2.立项阶段:以文件公布的为计算依据,原则上分值归 成果负责人,或由其根据合作成员工作任务按比例分配。立 项分与申报分不同时计算。 3.结项阶段:按研究或建设绩效设定系数计算结项分, 分值由负责人根据成员实际任务量及其完成程度按比例分 配。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1)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的,获“优秀”等级的系数为 1.3,“良好”等级系数 1.1,“合格”系数 1.0。 -3- (2)研究或建设期限内,申请延期并届时完成各项任 务的,按上述(1)款系数的 70%计分。 (3)研究或建设期限内,存在未通过检查验收予以整 改情形的,整改一次按上述(1)款系数的 60%计分,整改 两次不予计分。 (4)研究或建设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撤销成果的,按 对应成果级别,在项目负责人当年教研工作总量中扣除该 成果已获分值;因客观原因需要撤销成果的,不作相应扣 分。 第十一条 在教研工作中,若当年发生责任事故的,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或责任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教研工作量 其中,发生重大类事故的,当年所获各类教研成果均不予 计分;非重大类事故的,按计分总量的 50%予以扣除。具体 计算以事故处理文件为依据。 第三章 第十二条 计分标准 成果计分等级界定 成果的计分等级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各级界定 如下: 1.国家级。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或批准的,并盖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以教育部名义颁发或批准的且冠以 “国家级”标志的,视为国家级。 2.省部级。以中央各部委(教育部除外)、省级政府名义 颁发或批准的,并盖有各部委或省级政府公章。以省级教育 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且冠以“省级”字样的,或由两个厅 级部门联合批准颁发的,同等视为省部级。 3.校级。学校批准公布的。 -4- 针对部分成果难以界定级别的,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资格条件有关办法规定的条款予以确定。 有特殊情形的,经学校认定后方可界定。 第十三条 教学研究项目 1.教学研究项目是指批准立项的各级各类重大教学改革 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项研究等项目。 2.具体计算标准,见表 1。 表 1: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单位:分) 项目等 项目类别 申报分 立项分 结题分 国家级 重大类 40 500 1000 重点类 30 400 800 一般类 25 300 600 经费自筹类 20 200 400 重大类 25 200 300 重点类 20 100 200 一般类 10 50 100 重点类 10 40 80 一般类 / 15 30 省级 校级 其它 由非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联盟、高校批准立项 的教学研究项目按到账经费予以折算,其中, 人文社会科学按 5 分/千元计分,自然科学按 2.5 分/千元计分。 第十四条 教学研究论文 1.教学研究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5- 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类论文。 2.列为教学研究论文须有相应“本科教学工程”、“振 兴计划”等项目资助并予以标注,未做标注的按科研论文 口径统计。 3.教学研究论文纳入学校科研论文工作量口径一并统计, 具体计分标准参照学校相关办法。该类教研工作量计算只统 计论文成果数量,不计分。 第十五条 教学成果奖 (一)教学成果奖 1.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以“高等教育国家 级教学成果奖”为标杆。 2.具体计算标准,见表 2。 表 2:教学成果奖工作量计算标准(单位:分)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特等奖 / 2000 / 一等奖 10000 1000 300 二等奖 8000 600 200 三等奖 / 300 100 申报 100 40 20 (二)教学能力奖 1.教学能力奖,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的、 旨在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各项活动评奖,包括教师多媒体 教学竞赛、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微课大赛、优秀教学奖、 优秀教材奖等。 2.具体计算标准,见表 3。 表 3:教学能力奖工作量计算标准(单位:分) -6- 奖项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特等奖 2000 800 100 一等奖 1500 500 80 二等奖 800 200 60 三等奖 300 100 30 优秀奖 100 50 10 注:(1)优秀教材奖计分在各等级分值基础上对应上浮 20%。 (2)以金、银、铜形式颁发的奖项等同一、二、三等。 (三)教学单项奖 1.教学单项奖,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校设立并授 教师的无等级奖项,如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等。 2.具体计算标准,见表 4。 表 4:教学单项奖工作量核算表(单位:分) 奖项级别 奖项等次 分值 国家级 一等 2000 二等 1500 一等 500 二等 200 一等 100 二等 50 省部级 校级 注:教学名师奖为一等,其余奖项为二等。 第十六条 教材出版 1.教材是指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正式书号且不以任何 项目形式资助出版的教材。 2.申请计算工作量的教材,我校应为第一完成单位,非 -7- 我校的参编教材不予计算。计分采取分类赋分,具体标准按 下列公式计算: 教材分值=万字*15*出版社类别系数。出版社类别系数: 国家级 1.2,省级 1.0,其它 0.8。(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 认定参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 对于合作完成出版教材,若教材中已注明个人撰写章 节和字数,则按个人撰写字数计算分值;若未注明,则按 主编 0.5、副主编 0.3、参编 0.2 计算工作量,若同时为主编, 则第一人认定为主编,其余按非主编总量予以平均分配, 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 教师指导 1.教师指导是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并取得良好成效。 2.教师指导工作量实行终结计算,即在学生获得相应奖 项或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结题后予以计算,涉及多名教师指 导的,按比例分配。各等级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界定。具体标 准见表 5。 表 5:教师指导工作量计算标准(单位:分) 指导类型 奖项等 国家 省部级 校级 备注 指导大学 级 特等奖 级 50 25 5 按最高奖 生学科和 一等奖 40 20 4 项计分一 技能竞赛 二等奖 20 15 3 次,不计 三等奖 15 10 2 累加。 -8- 指导大学 / 20 10 5 结题后按 生创新创 最高级别 业训练计 累积计分 划项目 最多两项。 注: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各奖项等级也可按照省有关文 件划分的类别界定。 第十八条 教学基本建设 1.教学基本建设以项目形式呈现,是指除第十三条至第 十七条之外,在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安徽省高等教 育振兴计划教学类、安徽省支持高校能力发展提升计划教学 类等项目中批准建设的项目,包括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 教材建设类、中心建设类、教学团队类、人才培养类等,如特 色专业、精品开放课程、规划教材、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 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2.对总经费在 100 万元及其以上的重大类项目,以 10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00 万元,在对应等级立项、结题分值 基础上各相应增加 10%。 3.具体计算标准,见表 6。 表 6: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计算标准(单位:分) 一级类 级别 申报 立项 结题 备注 专业建设 国家级 40 500 1000 特色专业、专业 类 省级 20 200 400 综合改革试点、 校级 10 50 100 重点专业等。 课程建设 国家级 40 400 800 精品开放课程、 类 省级 20 150 300 应用型课程等。 校级精品 10 30 50 -9- 校级其它 10 20 30 教材建设 国家级 40 300 600 规划教材、校本 类 省级 20 100 200 教材等。 校级 10 30 50 国家级 40 500 1000 省级 20 200 400 地) 校级 10 50 100 实验中心、校企 教学团队 国家级 40 500 1000 合作教育基地 教学团队 类 省级 20 200 400 校级 10 50 100 培养创新 国家级 40 500 1000 人才培养模式 类 省级 20 200 400 创新试验区、卓 校级 10 50 100 越人才培养教 中心建设 类 (含基 示范实验实训 中心、实验教学 中心、虚拟仿真 育计划、大学生 创客实验室等。 注:(1)未列出或新增建设项目按上述类别归类予以计分。 (2)教材建设类项目与第十六条不重复计分,按就高原则 计。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教研工作量管理 教研工作量管理 1.教研工作量每年计算一次,时间为 12 月 15 日—12 月 30 日。 2.当年有成果的教师,须到所在单位填报《巢湖学院教 研工作量统计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教务处审核,未经 审核的不予计分。 3.教研工作量实行滚动管理,纳入学校绩效考评体系。 -10- 具体工作量使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研项目适用 于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巢湖学院 年度教研工作量统计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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