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函〔2021〕10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贵 州 省 教 育 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黔教函〔2021〕102 号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 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和中央在 黔单位,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民办高校、民办中职 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1 年职称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 号)要求,现就 2021 年 全省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系列,以及民办高校教师和民办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评审条件继续沿 用 2014 年修订实施的《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6 号)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 号)《贵州省实验系列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黔人社厅通〔2014〕 758 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同时按《高校教师系列党务工 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黔人社通〔2019〕200 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今年执行新修订的《贵州省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黔 人社通〔2020〕124 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但 申报人须与推荐学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聘任)合同,且同时 提供缴纳本地社保的有关证明。 民办高校教师仍按《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 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办高校、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58 号)中 《贵州省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 审条件(试行)》要求执行。 二、切实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 (一)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各地、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查关, 要结合今年我省开展的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教师师 德诚信档案,扎实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评议工作,同时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向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等部门征求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 - 2 - 情况,师德考核或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本年度 职称评审申报。今年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同时提交师德承诺书, 凡签订师德承诺书后被查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师德失范 行为的,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予以处理,并视情况对 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二)将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 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充分尊重教师的成长规律,在职称 评审中把评价侧重点放在教师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上,加强教学 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强化教学考核要求, 提高教师教学业绩、教学研究、教学能力在评审中的比重,特别 是对乡村学校教师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与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 权重。注重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 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将多学科的教学业绩 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依据,促进农村一专多能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将科学的评价导向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标尺 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坚决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 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高 校不得单一地将论文、科研、获奖、教师国(境)外学习经历等 设置为限制性条件,评审中不得以 SCI 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 条件和判定的直接依据,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 费规模等条件,要重点评价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 再将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等称号作为中小学 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的限制性条件。 - 3 - 三、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各地、各学校(单位)在职称评审中,要按照党中央、国务 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 要求,将教师参与相关工作中做出的业绩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教 师到原贫困地区参与挂职锻炼、驻村、走村入户、轮战帮扶等工 作,参加支教、送培送教、讲学、教研、对口援助等活动,开展 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一线生产、科技成果转化、调 查研究等工作要折算成基层服务经历。按照国家战略安排,选派 到“三区三州”开展支教讲学,并获取教育部纪实荣誉证书的, 一学期支教经历视同为城镇教师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一 年教学经历,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核定推荐 空岗数,评审通过的聘任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切实加大职称评审简政放权力度 (一)继续推进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各高校要结合自 身实际,科学合理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 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通〔2020〕158 号)要求,切 实做好评审委员会的备案工作,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范 围的,评审结果无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和省教育厅将按照《贵州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 对开展自主评审高校的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情况开展抽查,并 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情况开展专 项巡查。对于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 议较大,以及评审工作拖沓延迟、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 - 4 - 保评审质量的高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 门给予其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 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进行责 任追究。 (二)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从今年 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州)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共同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 管理权限负责对本地区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管理,结合本地 实际情况,可科学合理地向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县(区)或中等职 业学校授权开展中级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权的下放按照《贵州省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扎实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切实做好中小学正高级评审推荐工作。中小学正高级 教师的评审,是培养和造就基础教育领域教育家的重要措施,各 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在核定 的名额范围内(具体名额见附件 1)组织开展好评审推荐工作, 把真正在学生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师德高 尚、教学技艺精湛、教学业绩卓越、贡献突出,在本地教育领域 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注重向乡 村学校教师倾斜。各地推荐人数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 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 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总推荐人数的 20%。 (二)切实做好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副高级及以下教 - 5 - 师由各地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评审工作。各地要严格评审标准执 行,不得随意放宽,地方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同时应认真总 结近年来评审工作,根据本地教育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改革创 新,通过说课评课、面试答辩、专家评价等多维的评审方式,综 合全面考查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将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专业 成长规律的业绩提炼出来,形成实用性、指导性、操作性强,权 威度、认可度、普及度高的评价标准,更好地为评审工作提供有 力的制度支撑。 六、切实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各地、各学校(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要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总 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等精神来学习,要围绕我省三大战略和 “四化”建设来学习。今年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 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 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http://www.gzjxjy.gzsrs.cn)学习、测试。具体学时计算及 其他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黔 人社函〔2021〕133 号)的要求执行。 七、切实推进网络评审工作 今年各系列采用线上线下评审的方式,请各地、各学校(单 位)务必按时完成所有线上评审材料的上传和审核工作,线上报 送材料的具体流程及操作手册见附件 7。 - 6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今年实验技术人员系列 和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统一使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 服务平台(http://61.243.1.100:8888/ips/)”进行申报评审。 自主评审高校申报评审时间自行安排,申报实验技术人员从本通 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申报,线上提交时间统一为 9 月 20 日 0:01 至 9 月 25 日 24:00,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7-1。申报实验技术人员 系列正高级资格的人员还须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同时提 交代表作。 须送至省教育厅评审的高校教师、中职教师系列各级别和中 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任职资格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贵 州)”进行申报(https://117.135.201.241:8081/mgmt),请 各地教育局、各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系统管理,及时组织完善全国 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本年度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可直接在系统 中提取,并生成个人评审表,按管理权限审核后上报生成汇总名 册,于 10 月 10 日前完成上报审核,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7-2。部 分无账号单位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 八、切实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一)各学校(单位)要充分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统 筹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等方面情 况,在专业技术空岗数范围内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建立科 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二)评审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市 (州)、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 - 7 - 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用人部门、主管单位、评 审部门“三公开”,个人、单位、专家“三承诺”制度,把好职 称申报、初审、推荐、评审关。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 评审材料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再补报任何材料。推荐审查中出现 失误的单位,将在评审结束后对涉及的学校和单位进行全省通 报,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并根据职称政策 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各学校评审推荐情况将作为今后高质量发展评估等工作的重要 考评依据。在审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可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专技处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确保 2021 年职称工作圆 满完成。 九、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各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在 推荐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学 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的管理,严把申报人员 《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切实把教书育 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 基层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的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本单位和学校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各学校、单 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专业(学科)分类,推荐长期从事本专业工 - 8 - 作,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专业素养深厚,教育教学经 验丰富,担任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在同行中具 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各学校和单位须在 10 月 20 日前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将本 校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信息完整的专家推荐至省教育厅。 (三)深入推进“代表作”制度,将申报人代表性成果作为 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各 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中上传申报材料时,还须对应专业(学科)分类自行选定 1 篇个 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上传教学视频),由所 在学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对代表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后,开展代表作网络匿名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将作为申报人职称 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人个人及用人单位须分别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严 格按承诺书要求提交真实可效申报材料,各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 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凡申报评审中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 假行为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 厅办公室《关于 2014 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 (黔教办师〔2015〕6 号)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员撤销其相应资格,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 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 9 - (五)线下材料报送由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 材料目录与格式的要求整理,对未按要求装订或排列的,将不予 以受理。 单位报送材料: 1.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 评审对象公示和公示结果说明材料各一份。 2.按学科(专业)分类填报《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和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 (“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可导出,格式为 Excel,纸型为 A4, 见附件 2)。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 个人报送材料: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全国教师信 息管理系统”可导出,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 4)一式 二份。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 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 5)一式二份,用 A3 纸张打印。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6) 及教师师德承诺书。 4.高校、中职系列《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各系列申 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5.申报材料若涉及论文、论著的,请提供原件,并在期刊目 - 10 - 录上划横线标明。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及续聘页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9.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 10.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须提供岗前培训合 格证复印件。 1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等复印件。 12.其他上报材料。 13.申请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供本专业 40 分钟(或 45 分钟)完整的示范教学课光盘一份,MP4 格式(具 体网络上传时间、要求及操作程序另行通知)。 上述 6—12 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 式一份,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省直主管单位 教师管理、人事(职改)或省直高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 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 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 (六)装袋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 240mm×340mm 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 (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 报专业、任职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 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任职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 的,应在底部注明“共 X 袋,第 X 袋”字样。档案袋上所有标注 - 11 - 均使用黑色笔或黑色打印字体。 (七)时间和地点 2021 年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于 9 月启动,全面评审工作 原则上在 12 月底完成。各市(州)、学校(单位)务必于 9 月 28 日至 30 日按规定程序将评审材料报送到贵州省团校(贵州省 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 167 号贵州省团校培训公寓楼 A 栋),逾期 不再收取。 答辩对象、答辩时间和地点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八)评审费交付办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 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 号)的有关要求,职称评审 费收取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 80 元;中级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 250 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 350 元。本年度职称评审费委托贵州省团校代为收取,全部费用 收齐后统一上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按照“以评养评”的 原则,收取费用只限于评审事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请各地各单位在评审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贵州省团校 (请注明汇款单位,并按下列项目注明申报人数),电汇单(单 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账单,并加盖银行的收讫单)与评审材 料一并交贵州省团校。不再对各单位单独开据收费票据,以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据总发票为收费佐证。 - 12 - 收款单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团校 帐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团校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油榨支行 账 号:2402005609008800379 项 目:高校系列职称评审费 中职系列职称评审费 中小学系列正高职称评审费 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费 民办高校系列职称评审费 民办中职系列职称评审费 (九)其他系列评审要求 其他系列的评审工作按所属系列安排进行。省属高校和省教 育厅属事业单位需委托到其他系列评审的,须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审核后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 (十)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 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1.2021 年度各市(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 2.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报审表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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