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美术领域) - 美术领域 - 中国艺术硕士网.pdf
广西艺术学院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135107 美术领域) 一、培养目标 美术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 系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美术创作专业人才,以及胜任文化艺术事业 与产业方面所需的创作、管理与策划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 3 年。其中共同课程集中在前 2 年,专 业方向课程贯穿全学程。 艺术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 习、艺术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如因各种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 可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 过 5 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应征入伍服役时间除外)。提前修满培养 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论文答辩合格,可提前毕业。延长学习时间 和提前毕业学制不变。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 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 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 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 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1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至少取得 52 学分(含实践环节,其 中学位课程至少 34 学分) ,方可参加毕业考核。 若个别专业确实无法安排修满规定的学分,须提出理由,经研究生处 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课程学分计算方式:≥16 课时为 1 学分),其 中实践类课程应占 60%以上。 (一)公共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 解作品的能力。 (二)艺术硕士研究生课程要与学术型研究生课程有所区别。专业课 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 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 (三)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 (四)实践环节是培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环节,对提高 研究生的创作能力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如下: 课程设置门数 学分 是否学 位课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是 自然辩证法概论 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英语 5 是 艺术美学 2 是 专业基础课 开设 3 门理论类课程(其中 2 门为一级 学科专业共同基础课,4 学分) 6 是 专业课 专业课为技能类、实践类课程,且开设 课程不少于 3 门 ≧18 是 开设不少于 5 门,学生选修 ≧6 否 课程类型 必 公 共 课 修 课 选修课 2 是 备注 选修课 2 选1 不少于 3 门 实 践 环 节 学习汇报展或 汇报音乐会 不少于 2 次 学术活动 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五学期)至少要参 加 1 次以下活动之一,并提交不少于 3000 字的《研究生学术活动小结》。 (1)参加与本学科专业方向相关的校内 外公开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报告(主 讲人为在校研究生除外) 。 (2)参加与本学科专业方向相关的田野 调查、社会调研等活动。 (3)参加或观摩与本学科专业方向相关 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作品展、音乐会。 合计 10 申请硕士学位 必要条件 2 ≧52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34 学分) 六、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包括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 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提交与答 辩的毕业环节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 到合格水平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以展览的形式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的要求 1、总体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的具体内容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所提交的独立 原创美术作品或管理策划方面的方案展示。 2、具体要求 国画、油画、版画、雕塑需提供毕业创作 1 至 3 幅,精选习作 15 幅; 书法需提供书法与篆刻原创作品 15 幅; 跨媒体需展示原作作品 1 至 3 件及相关完整方案; 摄影需提供作品 15 件:艺术管理等需提供原创策划方案 1 至 3 件。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3 1、学位论文可以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应根据所学理论知识、 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具体 形式可以是学习体会、实践报告、案例技术与风格解析等,也可以是本专 业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剽窃和一 切不端的学术行为。行文中应做到概念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 3、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 0.5 万(不含图例与 图表);书法和艺术管理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 2.0 万;跨媒体与摄影专业 论文字数不少于 1.5 万。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专业能力 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毕业考核委员会一般由 3-5 人组 成。 七、学位授予 艺术硕士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含实践环节,其中学位课程成绩不低 于 70 分,其它课程成绩不低于 60 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毕业考核合格者,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 生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工作参考《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 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细则自 2015 级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学院) 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不符合之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 办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