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科技处).pdf
首都师范大学 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 科技发〔2018〕5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表彰奖励在学校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的工作者,充分调动科研管理者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学校 “双一流”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 实事求是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择优选拔。科研管理 优秀工作者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第三条 荣誉奖项与名额 学校授予获奖者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 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四条 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分为特别贡献者、优秀组织 者、优秀服务者、优秀科普教育工作者四类。 (一)特别贡献者为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优秀组织者为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学院和相关部门领 导; (三)优秀服务者为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秘书和相关工作人 — 1 — 员。 (四)优秀科普教育工作者为从事科普教育工作的科研人员 和相关专兼职人员。 第五条 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特别贡献 者 1—3 名,奖励 10000 元;优秀组织者 5—7 名,奖励 3000 元; 优秀服务者 9—11 名,奖励 3000 元。 第三章 第六条 评选范围与条件 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校各院(系)、 各部门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 (一)各学院(系)院长(系主任)、分管科研副院(系) 长(副主任)和科研秘书; (二)直接参与科研管理的学校机关工作人员; (三)直接参与科普教育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 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以思想政治表现、工 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具体体现为: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科研管理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 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谋划科研工作,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善于发挥和调 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服务意识强,得到科研人员普遍认可; (四)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管理工作实绩,所在部门科研项 目、成果、获奖、科技成果转化、科普教育工作等成绩突出; — 2 — (五)在科研管理岗位连续工作 2 年以上,且仍在科研管理 岗位。 第八条 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评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同 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科研管理工作者倾斜。 第四章 评选办法与程序 第九条 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十条 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采用差额评选,比例按不超过 参评对象的 30%评选。 第十一条 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科研管理工作者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科研 管理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提交具有推荐资格的院(系)或部门。 也可由本院(系)或部门教职工推荐。 (二)部门推荐。具有推荐资格的院(系)或部门根据评选 条件从申报科研管理工作者中择优推荐。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根据推荐材料组织评审, 初步确定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人选。 (三)结果公示。通过学校网站公示评选结果。 (四)公开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表彰奖励。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异议与处理 对拟表彰奖励的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如有异议, 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 是,应书面标示或告知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 — 3 — 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公示期内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学校组成调查组进行调 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对申报评选中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 取私利的,一经查实,取消授奖资格;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其荣 誉称号,追回证书和奖金,追求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 4 — 首都师范大学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性 政治面貌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学 历 管理岗位 工作年限 (重点阐述科研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工作业绩,1000 字以内) 工作部门 管理岗位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学 推 荐 校 单 意 位 意 (盖 章) 见 (盖 章) 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