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pdf
陈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2016 年 5 月 11 日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摇 总摇 则 第一条摇 为做好陈嘉庚科学奖( 以下简称科学奖) 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 以下简 称青年奖) 的奖励工作,根据《 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 和《 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条 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 陈嘉庚科学奖和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 以下 简称《 实施细则》 ) 。 第二条摇 本《 实施细则》 适用于科学奖和青年奖的数理科学奖、化学科学奖、生命 科学奖、地球科学奖、信息技术科学奖和技术科学奖的推荐、评审和颁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摇 科学奖和青年奖获得者应为在世科学家。 第二章摇 评奖委员会及同行评审专家 第四条摇 科学奖和青年奖按所设六个奖项分别设立数理科学奖评奖委员会、化学 科学奖评奖委员会、生命科学奖评奖委员会、地球科学奖评奖委员会、信息技术科学奖 评奖委员会和技术科学奖评奖委员会,负责科学奖和青年奖相关奖项的初选和评审工 作。 第五条摇 各评奖委员会委员由设奖相关学科领域的 11 -13 名专家担任,设主任、 副主任各 1 人。 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由中国科学院各学部主任酝酿提名,经本学 部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基金会理事长聘任。 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每届一般更换三分 之一委员,委员可连任二届。 第六条摇 评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熟悉并掌握设奖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 对设奖学科及其相关领域出现的、特别是尚未被人们普遍认识的原创性重 大科学和技术成果的科学价值及其对科学研究、社会和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有较强的 判断能力; ( 三) 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修养。 第七条摇 各评奖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 对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进行初选,投票产生科学奖有效候选项 目和青年奖有效候选人; ( 二) 提出同行评审专家名单,组织同行专家评审; ( 三) 根据同行专家的书面评审意见,讨论、评议并投票产生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 和青年奖正式候选人; ( 四) 根据推荐情况,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对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的 介绍和讨论; — 1 — ( 五) 研究解决科学奖和青年奖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摇 若评奖委员会委员或相关专业委员空缺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由该评 奖委员会主任提名,商相关学部主任同意,可补聘有关专家参加评奖委员会的工作,并 享有与正式委员同等的权力。 第九条摇 同行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力; ( 二) 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熟悉候选项目和候选人以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内容 和国内外发展情况; ( 三)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学风严谨,公平公正,热心科学奖 励事业。 第十条摇 同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 ( 一) 独立判断、客观评价送审的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或青年奖有效候选人,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 ( 二) 对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或青年奖有效候选人的论文或技术成果给予准确、 简要的概括; ( 三) 充分阐述个人观点,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提出是否同意授予科学奖或青 年奖。 第三章摇 推荐 第十一条摇 科学奖和青年奖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邀请的相关领域的教授、研究 员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推荐人不能是被推荐相关成果 论文的合作者。 第十二条摇 每位推荐人只能推荐 1 项科学奖候选项目,每项一般推荐 1 名获奖 人,若成果由 1 人以上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家分别做出了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或技术 发明,推荐最多不超过 3 名获奖人; 每位推荐人只能推荐 1 名青年奖候选人。 第十三条摇 若推荐的科学奖候选项目获奖人为 1 人以上时,应分别说明各人在该 候选项目中所做出的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的主要贡献及其水平和作用。 第十四条摇 推荐人应独立填写《 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书》 或《 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推 荐书》 ,对原始创新性成果详细介绍并客观评价: 摇 ( 一) 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的内容、科学意义、对促进科学技术、社会发展所起 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影响; 摇 ( 二) 重大原创性技术发明的内容、科学意义、对促进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发展 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影响。 第十五条摇 若推荐的科学奖候选项目、青年奖候选人正在申报国家奖励,请在推 荐书中予以注明;若推荐的科学奖候选项目曾获国家奖励,则重点介绍该候选项目获 奖以后新的发现、重要的突破或发现其新的科学意义。 第十六条摇 一般于公历逢单年份进行推荐。 推荐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陈嘉 庚科学奖基金会网站提交推荐材料,并将推荐书打印签名后寄送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办公室,逾期推荐无效。 — 2 — 推荐材料包括: ( 一) 《 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书》 或《 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推荐书》 ; ( 二) 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需提供两篇相关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论文 全文:其中一篇为该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最早发表的研究论文;另一篇为该科学发现 或技术发明后续研究的代表性论文( 非综述文章) ,或发明专利摘要和专利证书( 或相 关证明材料) 。 第十七条摇 凡连续 2 次未获奖的科学奖候选项目,停止 1 次被推荐资格;凡连续 2 次未获奖的青年奖候选人,停止 1 次被推荐资格。 第十八条摇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情 况上报各评奖委员会主任。 第十九条摇 如果科学奖被推荐项目、青年奖被推荐人明显不属于所推荐学科范 畴,则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商相关评奖委员会主任,并征得推荐人同意后提 出书面调整建议,报请理事会同意后调整到相应学科进行评审。 第四章摇 评审 第二十条摇 评奖委员会确定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有效候选人: ( 一) 各评奖委员会对推荐的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进行充分评议和讨 论,并投票表决是否符合重大原创性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定位,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 以上得票数的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进入初选评审程序; ( 二) 对进入初选评审程序的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经过充分讨论和 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排序产生最多不超过 4 项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 4 位青年奖有效候选人。 出席会议人数须超过评奖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含) , 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得票数的方能入选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有效候 选人,并进入同行专家通信评审程序。 如遇有得票数相同而超过 4 项科学奖有效候选 项目或 4 位青年奖有效候选人时,需对得票数相同者再投票,取得票数多者入选; ( 三) 根据确定的有效候选项目,各评奖委员会提出进行通信评审的同行专家名 单。 每个有效候选项目需聘请至少 10 位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其中基础类 研究成果需聘请至少 5 位国外同行专家评审。 对个别技术类成果不能产生 5 位国外 同行专家评审时,各评奖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进行研究并投票表决确定聘请国外同行评 审专家的人数。 第二十一条摇 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产生科学奖初步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初步候选 人: ( 一) 在同行专家通信评审截止时间内,科学奖有效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有效候选 人反馈的通信评审意见未达到规定的份数要求,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 二) 凡在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中获得同意推荐的票数为二分之一以上的科学奖有 效候选项目为科学奖初步候选项目;凡在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中获得同意推荐的票数为 二分之一以上的青年奖有效候选人为青年奖初步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摇 评奖委员会确定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式候选人: (一) 各评奖委员会经过充分评议和讨论,以无记名方式按分值 1-10 分进行打分 — 3 — 投票,以得分高低产生不超过 1 项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 1 位青年奖正式候选人。 凡 获得平均分在 6 分( 含) 以上时,方能入选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式候选人。 如遇得分相同而超过 1 项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 1 位青年奖正式候选人时,则对分数 相同者再打分投票,得分高且在 6 分( 含) 以上者入选; ( 二) 各评奖委员会对确定的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式候选人写出书面 评审意见,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摇 理事会对科学奖正式候选项目和青年奖正式候选人进行审议,并投 票产生科学奖获奖项目和青年奖获奖人。 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 含) 以上得票数的 方能入选。 第二十四条摇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推荐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章摇 授摇 奖 第二十五条摇 评选结果揭晓前征求获奖人本人意愿,获奖人应承诺于获奖后,参 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种评审、学术交流、科普、研讨会、公益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摇 颁奖仪式一般于公历逢双年份举行。 第六章摇 附摇 则 第二十七条摇 各评奖委员会经过评议,若不能产生符合奖励标准的科学奖获奖项 目和青年奖获奖人,可以空缺。 第二十八条摇 科学奖和青年奖的评审实行保密及回避制度: (一) 对外不公布各评奖委员会和同行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见以及评审过程中 的有关情况; ( 二) 各评奖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本人所在评奖委员会评审项目的推荐和书面评审 工作; (三) 科学奖候选项目和青年奖候选人论文中的合作者、被推荐人硕士和博士导 师及被推荐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该候选项目和候选人所在奖项的评奖委员会和同 行专家的评审工作。 ( 四) 推荐人不参加其推荐项目和被推荐人所在评奖委员会和同行专家的评审工 作。 第二十九条摇 科学奖和青年奖不受理有争议的候选项目和候选人。 凡在成果所 有权、知识产权、推荐获奖人员等方面存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后方可被推荐。 第三十条摇 若评奖过程中遇到根据《 实施细则》 不能明确判定的有关问题,由相 关评奖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三十一条摇 本《 实施细则》 经理事会批准实施,并负责解释。 ( 联系部门:学部工作局)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