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党发〔2017〕3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文件 (北京) 外语党发„2017‟3 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院属部门、团学组织: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已经 2017 年第 4 次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 法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24 日印发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院宣传工作,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改革 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 地质大学(北京)校园舆论阵地管理规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新 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形势 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的相关 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宣传是将学院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引起院内外人 士广泛关注的事实,以文字、图片、影音等形式,通过校园媒体和校外 媒体发布,为学院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校园资讯服务的活动。学院宣传 工作是指宣传活动中的一切事务,主要包括:学院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 理,学院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事件的舆 情处置等。 第三条 学院宣传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新闻与媒体 中心统一进行规范管理。 — 2 —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部门、群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班 级和个人。 第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为学院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院 属各部门、群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班级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宣传 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第六条 宣传工作的原则和纪律 学院的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 树形象,促进学院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第七条 学院的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管理、广播 影视管理、网络管理的有关法律和制度,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遵 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章守纪,规范操作。 第三章 第八条 宣传工作的范围和形式 学院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当主要以宣传学院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成果为主,服务信息应主要以服务 学院师生员工和校友的学习、工作、生活为主,主要包括: (一)各级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 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 — 3 — 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学校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 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措施和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信息 的发布。 (五)学院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工、后勤、社会服务等方 面取得的重要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报道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学院新闻由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采编。各单位负责本单位 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本单位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和管理工作的 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的采编。学院新 闻与媒体中心可提供图片和影音信息采集的帮助。 第四章 第十条 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学院宣传阵地主要指学院主办和学院各单位自办的可以发 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 台等,包括学院网站,学院宣传栏,学院电子屏,或各单位以某工作项 目等名义开通的数字出版物、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社交网 络、触摸媒体、手机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 微博、微信、易信、人人、手机报、APP 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 — 4 — 等新媒体平台。 第十一条 学院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 与管理。 (一)学院网站、报刊、学院宣传栏、学院官方微信等,由学院新 闻与媒体中心负责建设与管理。 (二)各单位或各单位以某工作项目等名义建立的二级网站、微 博、微信平台等,由建立单位负责管理,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负责监督 和指导。 第十二条 学院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校、学院标识等文化 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相应规范。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管理 各单位在校内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 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外单位租用学院场所组织上述活动需严格按 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 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实行一会一报制度,学院各主办、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 审批程序申报,具体如下: (一)面向全校举办的,由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向党委宣传部审 批。 (二)各单位面向本单位举办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 — 5 — 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备案。 (三)学院所属学生组织举办的,由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审批。 (四)邀请国(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报告人的,由学院新闻与媒 体中心报国际合作处审批。 (五)校外单位租用学院场所举办上述活动,由学院负责审批,并 报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备案。 第六章 第十五条 宣传工作的审核制度 在学院网站、学院官方微信等院级媒体上发表的稿件, 由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负责审定。 第十六条 实行学院重大新闻发布制度。学院重大事项、重大活 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等,由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会 同相关单位组织新闻发布。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对外宣传的管理 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统一归 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新闻信 息。 第十八条 学院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一)各单位组织采写的投送校外媒体的稿件,由学院新闻与媒体 中心审核推送。 (二)各单位通讯员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适合于校外媒体发表 — 6 — 的,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可直接推荐。 第十九条 学院欢迎校外媒体记者来院采访。 (一)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邀请或同意的校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 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二)各单位因工作和活动报道需要,拟邀请校外媒体记者来校进 行采访的,须事先与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联系,由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 负责统筹。国外或境外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由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 会同国际合作处等相关单位审核,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八章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 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 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事件。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 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由学院新闻与媒体中心 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学院新闻发言人现场发布。 (二)通过学院官方微信等媒体发布。 (三)通过校外媒体发布。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 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 — 7 — 和虚假信息。 第九章 第二十四条 — 8 — 附 则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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