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pdf
国家艺术基金 (一般项目) 2016 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 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 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 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 40 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 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提倡多样化,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 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创作的作品应是:坚持“二为”方向 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 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艺术作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 1 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 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追求真、善、美,具 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 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的艺术作品。 本年度加大对戏曲编剧创作人才的资助力度。 二、资助范围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 (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 (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 (四)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五)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 在 2017 年 10 月 1 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对立项项目予以定额资助。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 20 万元; 2 (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为 10 万元; (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 10 万元; (四)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 10 万元; (五)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 10 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 20 万元,版画创作人 才项目为 15 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 10 万元, 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 10 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 为 15 万元; (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 15 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 总额的 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 50%的资助 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 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 关的支出。 (二)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 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支持。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 作品创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艺术基金收藏;戏剧剧本、 3 曲艺文本和音乐作曲以及舞蹈、舞剧编导作品将择优推荐给 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 他资助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项目的个人应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7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 于 3 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 意见。 (二)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 1 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 项目。 (三)已获得“2014 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立 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已获得“2015 年度国家艺术基金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 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已申报“国家艺术 4 基金 2016 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 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申报,至 3 月 1 日截 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 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 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 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 目)2016 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 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 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 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 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5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 年度青年艺 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 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四)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 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 意见; (五)申报戏剧编剧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 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 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 事梗概; (六)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 人主要作品 2—3 部的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 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七)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 本人主要作品 2—3 部的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八)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 6 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 5—10 幅和申报项目 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九)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 1 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 A4 纸 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申报材料 中的照片,尺幅应为 8—10 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 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 件存放在 U 盘中一并邮寄, 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 WAV 或 MP3, 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 MOV、AVI、FLV 或 MP4; (十)申报材料应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前邮寄给国家艺 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 号歌华大厦 A 座 16 层,邮编: 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 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 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 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7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 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2016 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 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 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 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 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 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 纠纷或争议,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 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 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 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 8 关人员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 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 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 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 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 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 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 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 整的成果材料。 (三)经艺术基金评审确定的征集收藏作品,申报主体 应同意由艺术基金收藏。 9 (四)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 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