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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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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设立教 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以下简称发展报告项目)。为 加强和规范发展报告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发展报告项目的宗旨是,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 学工作者紧扣时代主题,扎根社会实践,汇聚研究团队,围绕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形成研究特 色和学术品牌,锻造一批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咨询 型智库。 第三条 发展报告项目要以服务国家战略、满足社会需求为 导向,以数据库建设为支撑,以推进协同创新为手段,大力开展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对策研究,努力推出一批具有 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系列发展报告和政策建议,以扎实有力的 研究成果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 第四条 发展报告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滚动实施,定期评 估,打造智库”的要求进行动态管理。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公 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评估合格者持续支持,不合格者 淘汰。 - 1 -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建设任务 第五条 发展报告项目重点资助下列重大问题: 1.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 问题。 2.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 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列入国家战略的经济区、示范区、开 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对国家外交战略具有重大影响的全球问题、国际区域和 重要国别研究重大问题。 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任务所涉及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发展报告项目的建设任务主要包括: 1.发展报告:围绕和突出研究主题,以原始调研数据为支 撑,编写出版体现前瞻性、创新性、权威性和安全性,特色鲜明、 影响广泛的研究型系列发展报告。 2.协同创新:依托高水平科研机构,形成本领域知名专家 领衔,结构合理、合作稳定的研究团队。协同政府实务部门、校 内外科研机构、重要行业企业,建立以项目为纽带、内外联合、 充满活力的科研组织形式。 3.专题数据库:在长期跟踪调研基础上,建立以原始数据 为主要内容的动态专题数据库。数据库更新及时、标准规范、功 - 2 - 能完善,在确保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做到开放共享。 4.应用咨询:围绕国家急需和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开展应 用对策研究,及时报送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咨询报告和对策建 议,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研究成果,形成畅通的成果报 送渠道和高端的成果发布平台。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 第七条 发展报告项目的申报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申报者按 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后集中申报。 第八条 申报条件 发展报告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种,申报者只选择 其中一种申报。 1.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的发展报告名称与项目指南基本一致,具有连贯 性,已连续公开出版 2 年以上。 (2)申报者须为高校在岗在编专职教师,研究团队内外联 合,研究和编写队伍相对稳定。 (3)发展报告的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 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前 沿性,得到本领域同行、实际应用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4)模范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要求,研究成果不存在 - 3 - 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2.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培育项目的发展报告,其名称和研究领域包含但 不局限于项目指南。申报者须对项目指南之外的发展报告名称和 研究领域做严密的论证说明。 (2)组建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进行长期合作的 研究团队,在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和较好的发展潜力。 (3)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建设条件,申报者所在学校给 予政策、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发展报告项目: (1)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 子制品等形式成果。 (2)申报内容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 (3)申报建设项目不同意统一组织出版。 第九条 发展报告项目由教育部组织同行专家和实际应用 部门专家根据建设任务和申报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评审标 准如下: 1.政治方向正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 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需求导向鲜明。研究主题紧密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 设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体现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长期教 育发展规划、国家外交战略以及国家重要行业产业服务的明确导 - 4 - 向。 3.团队结构合理。依托高水平的研究机构,拥有一支本领 域知名专家学者领衔的研究团队,队伍的年龄、学科、学历和职 称结构合理,其中实务部门人员占有一定的比例。 4.研究方法先进。注重社会调查和统计分析,数据采集和 处理科学严谨,形成了一定容量的特色专题数据库。 5.社会反响显著。提交的咨询报告和对策建议等研究成果 被实务部门采纳应用,已产生重要的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 第十条 专家评审推荐的发展报告项目经公示和教育部批 准后,下达立项通知。教育部与入选项目责任人和所在学校签订 计划合同书,约定立项选题、研究内容、资助金额、出版时间和 宣传推广等事项。 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 发展报告项目统一纳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 究规划,由教育部与所在学校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项目的整体 规划、申请评审、检查评估和组织出版。所在学校将发展报告项 目列入学校重点科研规划,提供必要经费和所需条件,加强跟踪 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的正常运行和高质量成果产 出担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纳入建设周期的发展报告建设项目,教育部每年 资助 30 万元,培育项目每年资助 5 万元。第一批拨款在批准立 - 5 - 项时拨付,后续拨款视检查评估结果确定。 第十三条 发展报告项目经费应列入学校综合预算统一管 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 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项目所在学校和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 度的规定,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主动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 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发展报告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报告 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经所在 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批: 1.变更项目责任人。 2.变更报告名称。 3.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4.调整发展报告出版周期。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育部视情况分别做 出减少或暂停拨款、纳入培育期限期整改直至撤销项目等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难以 取得预期的重大研究成果。 2.项目责任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 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3.研究方向存在重大偏差,观点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不良的 社会影响。 - 6 - 4.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或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在评 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5.经专家检查评估确认为不合格项目。 第五章 报告编写和成果推广 第十六条 课题组要在对其研究领域的发展状况、统计数 据、研究文献和政策制度等进行深度分析基础上,原则上每年 撰写和出版一本高质量的年度发展报告。 第十七条 发展报告的编写原则 1.方向性。报告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 正确政治方向。凡涉及重大原则问题和敏感问题,必须与中央保 持高度一致。 2.学术性。报告应力求使读者对所涉重点领域的发展现状 和动态全面了解和把握;同时要针对核心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聚 焦研究,有总结、有分析、有预测,体现理论创新、学术观点创 新和科研方法创新。 3.权威性。报告内容要准确,评价要客观,论述要严谨, 对策要可行,力求以调查研究得到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分析基础, 提供具有原创性的真实信息。 4.安全性。报告既要追求资料的全面和时效,又要慎重择 取材料,确保学术安全。涉密不宜公开的数据、内部文件资料等, 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 7 - 5.规范性。报告编写要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存在 知识产权、版权等方面的争议。 第十八条 发展报告的内容结构 1.报告应包括内容提要、前言(或后记)、目录、正文、 附录、参考文献等主要部分。其中“国际问题类”发展报告应有 英文内容提要和目录,其他发展报告不做统一要求。 2.报告正文原则上采取“总—分”式结构,以“全景式” 与“主题式”相结合的方式编写,一般要有总报告、专题报告或 热点问题报告。根据情况可以附录形式适量增加政策法规、大事 记、统计数据、典型案例、国外动态等。 3.报告篇幅适宜,包括图表等在内,字数一般控制在 50 万 字左右。 第十九条 发展报告的出版要求 1.发展报告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 标准”的要求,纳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系列发展报告”文库, 由教育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出版单位负责编辑出版。 2.项目责任人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交付出版社的最后书 稿应满足“齐、清、定”要求;出版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及时沟通, 确保发展报告在交齐定稿后 3 个月内成书发行。 3.纳入培育项目的发展报告自行联系出版,出版时不得使 用发展报告文库的统一标识和封面设计。 第二十条 课题组要及时主动地将相关研究咨询报告报送 党政机关和相关实务部门。每年向教育部提交 1-2 份 3000 字左 - 8 - 右最新研究咨询报告。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组要通过举办论坛、报告会、研讨会、 成果发布会等形式,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研究成果。成果发布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加强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报 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管理的文件要求,由所在学校党委 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不适宜公 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涉密数据等,应通过特定渠道上报或供内部 讨论使用,切实把好成果宣传、成果发布、学术交流的出口关。 第六章 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二条 发展报告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课题组须按 要求接受年度检查,提交下列检查材料:(1)年度检查报告书; (2)已出版的发展报告;(3)咨询报告及其采纳应用证明,成 果发布情况及其社会反响。 第二十三条 发展报告建设项目以 3 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列 入建设计划。 1.评估重点: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 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2.评估内容:全面达到立项宗旨和完成建设任务情况。主 要包括: (1)发展报告的编写和出版情况; (2)成果应用转化和 社会影响情况; (3)特色专题数据库建设情况; (4)团队合作和 - 9 - 协同创新情况等。 项目所在学校在科研条件、经费、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学校社科(科研)处和项目责任人的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等,纳 入评估范围一并考核。 3.评估方式:采取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综合通讯评审结果和年度检查情况,对排名前 20%的优秀项目, 给予表彰和重点支持。排名后 30%的项目进入会议评审,未获 得专家组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为不合格项目;专 家组视情况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暂停拨款、纳入培育期、撤销项目 等处理建议,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发展报告培育项目的培育建设期为 2-3 年, 培育期满经达标验收合格后,正式列为发展报告建设项目;达标 验收不合格的,暂停拨款和限期整改;第二次达标验收不合格的, 撤销培育项目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部负责解 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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