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通字13号 关于印发《山东体院报》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通知.pdf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鲁体院党办通字〔2021〕13 号 ★ 关于印发《山东体院报》使用文字作品 支付报酬办法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院报〉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已经党委会研 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体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9 日 - 1 - 《山东体院报》使用文字作品 支付报酬办法 根据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1 号令《使用文字 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制定《山东体 院报》(以下简称校报)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如下。 校报稿件一经发表,依据作品质量、字数、体裁等要求,以千 字为单位计酬。 一、付酬标准 (一)消息类 1.头版消息:100 元/千字; 2.二版消息(头版之外的其他版面消息):80 元/千字; 3.通讯类:120 元/千字; 4.评论类:150 元/千字。 (二)副刊类 1.散文类:100 元/千字; 2.诗歌: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100 元/千字,作品不足十行的 按十行计算。 (三)图片类 1.新闻图片:20 元/幅(组); 2.副刊图片:10 元/幅; 3.美术作品(绘画、书法、篆刻等):20 元/件。 - 2 - (四)演绎作品 1.改编:30 元/千字; 2.汇编:10 元/千字; 3.翻译:60 元/千字。 对特殊作品稿酬,由主编、校报编辑部主任研究后报分管校领 导确定,发放标准为每千字 80-300 元。 二、付酬审批 校报编辑部按照标准制作稿酬发放表,经校报主编(党委宣传 部部长)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付酬方式 1.稿酬发放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的 稿酬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到作者银行卡,不发放现金。 2.稿酬制作发放由校报编辑部主任专门负责。 3.校报稿酬纳入学校绩效收入项目管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本规定自 2021 年 12 月起实行。 - 3 - 山东体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校对:刘 蕾 - 4 - 2021 年 12 月 9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