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院管〔2021〕5号 附件: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超额工作量费用发放细则.pdf
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超额工作量费用发放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学院超额工作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 合学校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行政人员适用于本细则;学院院级领导及专任 教师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超额工作量是指因工作岗位需要或领导指派,在周 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产生的工作量。因个人原因引 起的超额工作不在申报范围。 第四条 行政人员在接到超额工作要求后进校工作,应填写 《上海海关学院在编教职工超工作量申报表》进行报备, 由考勤人员核对确认。 第五条 超额工作量按天/半天计算。标准为 200 元/天。时间 以进校扫码信息为准。工作时间不足 4 小时的按 0.5 天 计算,超过 4 个小时的按 1 天计算。 第六条 超额工作量补偿方式有调休和补贴两种。超额工作 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按 照放弃处理。补贴由人事处考勤确认后发放。 第七条 超额工作量时间的核算。发生在周末的按 1:1 折算 超额工作量或调休时间;发生国定节假日的按 1:3 比例 折算超额工作量或调休时间。 第八条 超额工作量申报按照人事处考勤工作通知的具体安 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