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巢 湖 学 院 校发字〔2021〕2 号 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教育事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 作的通知》 (教发厅函〔2021〕30 号)、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发〔2021〕127 号)的精神与要求,规范有序地做 好 2021 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数 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解(附件 1)和《教育事 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高等教育) 》(附件 2)的要求,明确 本单位数据填报的范围和各项任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填报 工作,并将人员安排回执(附件 3)于 9 月 24 日前报送发规 处。 -1- (二)10 月 15 前,各责任单位填报人员登录“教育统 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具体登录账号、密 码另行通知),完成填报工作。 (三)10 月 20 日前,发展规划处会同各责任单位对所 填报的数据进行校验,并与去年数据进行比对;各责任单位 就问题数据进行整改或必要的说明。 (四)各责任单位最终确认所填报与整改的数据,并在 统计系统中导出相应数据表,打印后由填报人员、单位主要 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 10 月 24 日前报送发展规划 处。 (五)各责任单位于 10 月 31 日前整理相关支撑台账与 材料,以备教育厅进行核查。 二、统计时点与时期 本次统计工作的统计时点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统计时 期为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学生、教师年 龄按 9 月 1 日满周岁进行计算。 三、工作要求 (一)教育统计工作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 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 理,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关单 位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 真、准确、及时采集并填报各项数据,高质量完成 2021 年 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 (二)统计调查表是法定报表,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认 -2- 真学习《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4 号令) ,增强法 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切实规范统计行为,提高 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秩序和数据真实性;要认真学习《教 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高等教育)》(附件 2),尤其是修 订和新增的相关内容,确保数据统计与填报准确无误。 (三)加强统计调查表的审核。统计数据与上年度数据 相比变动在 10%以上的或统计系统有经验校验提示的,应做 重点审核,并附说明材料,模板见《2021 年高等教育事业统 计调查表数据核查说明》 (附件 4)。 联系人:张凌晨,联系电话:82360158。 附件:1. 2021 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任务 分解表 2.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高等教育) 3. 2021 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人员 安排回执 4.2021 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数据核查说明 巢湖学院 2021 年 9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