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pdf
鞍山师范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党管 媒体的原则和要求,着力打造打造统一口径、统一协调、统一发 布的全覆盖网络新媒体宣传格局,营造清朗的校园网络文化氛 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制实施细则》、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教育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 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学校或校属各单位 及下属机构和学生组织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 媒体平台,包括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知乎、微视频、 网络视频直播帐号、QQ 公众平台、网络广播、数字出版物及其 他 APP 移动应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管理体制与 运行机制,包括责任体系、工作队伍、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任何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或许可,不得以学校及其他 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是我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 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从学校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 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从有利 于学校内涵发展、大学文化传播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角度 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 第六条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为第 一责任人,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各 开办单位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新媒体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包括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组建专兼职工作队伍,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 制等。 第七条 按照党管媒体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宣传 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统筹规划全校新媒体建 设发展,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新媒体运 营状况,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新媒体平台 的技术指导与监控,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第八条 校内新媒体平台要按照“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 事先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新媒体备案审批表》,由所在单位报送 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建设。《申请表》中的备案信息 如发生更改或决定停办,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鞍山师范 学院新媒体变更、注销备案表》,并到党委宣传部注销备案。各 单位或组织通过自查,若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 体平台,可提请党委宣传部协助处理。 第九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各 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直接负责建设 与管理;各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 建设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与管理的第 一责任人,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的新 媒体平台为三级及以下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 理。 第十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分级管理,党委宣 传部将在每年 6 月中旬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年审,并将运行 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未通过年审的不得继续运行。 第十一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 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 2 于 QQ 群、微信群等,实行群主(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 所在单位管理,各创建人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除此以外,以 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鞍山师范学院***”“鞍 师***” “asnc***”等学校特征专属名词命名运营,不得擅自 使用学校校徽校旗等相关标识作为新媒体平台标识,且本人对所 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各自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 力度。各平台要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和服务对象,应注重提升文化 品位,打造品牌形象,形成个性特色,并注意避免重复投入与建 设。 第三章 信息发布机制 第十三条 建设校园新媒体平台矩阵,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 联动机制。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各 新媒体平台要紧密围绕“鞍山师范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鞍 山师范学院”网信息发布为主体,统一口径、统一协调、统一发 布,充分利用各自平台特色,适时准确在本单位本部门新媒体平 台、网页同步发布相关信息,形成宣传合力,实现良好的宣传矩 阵传播效果。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查发布机制。各责任单位 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发布信息要严格填写《媒体信息 发布审核表》自行备案;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对所发布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同时严 禁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或商业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 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 不良信息,须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六条 建立保密审查责任制。各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 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 息。 3 第十七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并造 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责令其停止运行或直接关闭,并按有关规 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 列内容信息的,学校将实行直接关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 人的责任: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 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 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平台运行与安全 第十八条 各校园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 必须设置在校内,数据端口开放需按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报 信息中心审批,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对新媒体 账号的管理及内容发布的监管。必要时应实行全时段监控,发现 问题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二十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保卫处、信息中心对校园新媒体 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对于不 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的新媒体平台将做出责令整改、关 停整改、注销账号等处罚决定,并依据校纪校规对相关责任人进 4 行处理。加强对更新不及时平台的督促整改,对每年维护更新次 数低于 12 次且平均阅读量低于 200 的新媒体平台处以关停整改; 对每年维护更新次数少于 24 次且平均阅读量低于 300 的新媒体 平台不予年审认证;对连续 6 个月未进行内容更新,且在督促后 仍不更新的新媒体平台,勒令其关停;对存在高危漏洞的新媒体 平台将直接关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各单位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作为履行网 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年度考核。对于新 媒体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 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未涉事项参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鞍山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附件 1: 鞍山师范学院新媒体账号注册备案情况一览表 序 号 平台 级别 主管单位部门 微信 公众号 新媒体注册名称 微博 APP 总数量 认证属性 管理员 负责人 负责领导 机关部门 1 一级 宣传部 鞍山师范学院 1 2 学校认证 高晓齐 兰成华 栾培新 2 二级 组织部 鞍师红色集结号 1 1 个人 张谦益 陈学宽 栾培新 3 二级 工会 鞍师职工之家 1 1 个人 徐铁军 徐铁军 郭宪春 4 二级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鞍师师范生 1 1 个人 王 于福君 孙诒丹 6 二级 人事处 鞍师人事处 1 1 个人 刘永娜 刘 宁 栾培新 7 二级 学生工作部(处) 鞍师大学生在线 1 2 学校认证 白雪峰 栾培新 8 二级 团委 白英龙 李雪峰 栾培新 9 二级 方 王守涌 栾培新 顾 翔 郭宪春 郭志勇 孙诒丹 李 红 刘庚炜 边 娜 闵霄 1 今日校园 app 博雅鞍师 BYAS 1 鞍山师范学院团委(微博) 招生就业指导处 1 1 0 2 学校认证 锐 郝颖颖 沈丽娜 个人 1 个人 2 2 个人 鞍师外院 1 1 个人 李欣玥 鞍师商院 1 个人 李 涛 个人 姜 颖 个人 关崇新 鞍师招生就业 毅 教学单位、直属单位 1 2 二级 三级 二级 人文与传播学院 外国语学院 3 二级 管理学院 4 二级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中文信息平台 大地文学社 鞍山师范学院商学院官微(微 博) 1 1 鞍师数院 6 2 2 刘佳迪 杨承鑫 5 6 7 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鞍师生物科普课程 1 鞍师化院 2 鞍山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个人 张吉斯 2 个人 赵新强 1 1 学校认证 巴成贺 鞍师美院 1 2 鞍师书法 1 个人 张丽芳 宋 斌 赵新强 侯冬岩 王 英 金玉莹 赵新强 侯冬岩 8 二级 研究生学院 鞍师研究生 1 1 个人 张成相 徐 雁 侯冬岩 9 二级 国际教育学院 鞍师国际 1 1 个人 邓 刘海涛 郭宪春 祝力维 栾培新 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 院 二级 10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昊 学校认证 高文皓 鞍师高职创业社团 个人 唐子晴 鞍师高职艺术系 个人 胡 鞍师高职学工办 个人 张媛媛 个人 王 鞍师高职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个人 万海青 鞍师高职博雅社 个人 周倩羽 鞍师高职管理系 个人 孙冬梅 鞍师高职外语系 个人 姚 帅 个人 王 佳 李莉 金玉莹 袁 睿 金丽丽 侯冬岩 9 鞍师高职创业指导中心 9 博 深 三级 王 11 12 二级 二级 三级 职创部 图书馆 总计 鞍师创业梦工厂 1 鞍山师范学院图书馆 1 鞍师有声图书馆(QQ) 1 33 7 1 2 2 1 36 学校认证 个人 附件 2: 鞍山师范学院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一览表 序号 阵地名称 隶属单位 负责人 负责领导 文化场馆 1 刘兰芳艺术研究中心 国学中心 金宝 刘庚炜 2 里仁美术馆 美术学院 赵新强 侯冬岩 3 图书馆 图书馆 金丽丽 侯冬岩 文化讲堂 4 初心讲堂 党委组织部 陈学宽 栾培新 5 博雅讲堂 学生工作部 白雪峰 栾培新 电子屏 6 电子屏 1(正门) 党委宣传部 兰成华 栾培新 7 电子屏 2(数学楼二楼) 数学学院 边 娜 闵 8 电子屏 3(第一教学楼四楼) 外语学院 陈 彬 孙诒丹 9 电子屏 4(第一教学楼二楼) 社会治理学院 王福军 10 11 12 电子屏 4(学生工作楼) 电子屏 5(音乐楼) 电子屏 6(新理化楼二楼) 招生就业处 音乐学院 管理学院 王守涌 王 英 李 红 8 霄 栾培新 金玉莹 刘庚炜 13 14 电子屏 7(体育馆) 电子屏 8(高职院) 15 16 17 鞍山师范学院校报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大地》 18 《书海泛舟》 体育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出版物 党委宣传部 学报 人文与传播学院 图书馆 于海峰 祝力维 郭宪春 栾培新 兰成华 金丽丽、刘开源 顾 翔 栾培新 侯冬岩 郭宪春 金丽丽、姜维军 侯冬岩 19 20 21 宣传橱窗(一教三舍理仁馆南墙) 宣传橱窗(招生就业处) 宣传橱窗(学生生活区) 宣传橱窗 党委宣传部 招生就业指导处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2 宣传橱窗(第一教学楼一层) 人文与传播学院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宣传橱窗(第一教学楼四层) 宣传橱窗(第二教学楼) 宣传橱窗(理化实验楼二层) 宣传橱窗 宣传橱窗 宣传橱窗(音乐教学楼) 宣传橱窗(美术教学楼) 宣传橱窗(体育馆) 外国语学院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管理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 陈 彬 王雅筠 边 娜 关崇新 李 红 吴殿倬 郭运强 宋 梅 金 辉 张廷尉 王 英 王向亮 赵新强 张昊男 于海峰 毕 婷 31 宣传橱窗(教科院教学楼)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 32 33 34 35 36 37 宣传橱窗(第一教学楼一层) 宣传橱窗(行政楼五层) 宣传橱窗(国际交流中心) 宣传橱窗(高职院教学楼) 宣传橱窗(成教院教学楼) 宣传橱窗(理化实验楼五层) 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成人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郑激宇 梁 晨 徐 雁 张成相 张 颖 邓 昊 祝力维 李 娜 蒋 东 蒋韦地 李 莉 徐 建 9 兰成华 闫智博 王守涌 方 毅 刘国威 尚宗强 顾 翔 张春娇 刚 田 莺 校领导 38 39 宣传橱窗(计算中心教学楼) 宣传橱窗(附属中心校区) 40 41 42 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 招生就业网 图书馆网 计算中心 附属实验中学 校园网 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 招生就业处 图书馆 10 杨 明 任增伟 姜红艳 张 威 孙立新 兰成华、张福利 王守涌 金丽丽、姜维军 栾培新 栾培新 侯冬岩 附件 3: 鞍山师范学院新媒体备案审批表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创建单位 媒体类型 账号名称 是否认证 注册性质 □学校□教师□学生 □社团□组织□其他____ 内容简述 注册时间 管理队伍 单 位 意 见 □微博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其他_____ 粉丝 数量 信息发布 频率 □每天□每周□不定期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管理员 职务: 联系电话: 管理员 职务: 联系电话: 管理员 职务: 联系电话: 我单位知晓国家互联网有关法规和学校制度,承诺加强建设和管理, 切实保障该新媒体的网络信息安全,同意本新媒体开通运营。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宣 传 部 意 见 日 签章: 年 月 日 注: 1. 此纸质备案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申办单位各留备案。2. 账号名、管理 队伍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附件 4: _______________(单位部门)新媒体年审表 ( )年度 所属单位 (挂靠单位) 新媒体名称 账号类别 负责人 □微博 □QQ □微信 □其他( ) 是否认证 手机 自查情况 (运营概况、管 理模式、特色活 动、有无违规发 布等,要求内容 真实,可加页) 所在单位 意 见 签字(公章) 校党委 宣传部意见 签字(公章)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