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关于肉牛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大政办发〔2020〕59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肉牛 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大关县肉牛产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 意,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 年 9 月 29 日 —1— 大关县肉牛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肉牛产业发展,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走 实“养殖企业化,加工园区化,种养一体化”闭合式、循环化、 全链条发展之路,不断延伸肉牛养殖产业链,实现全县肉牛扩 群增量、增加出栏,促进肉牛养殖户稳定增收,引导扶持龙头 企业与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 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 议精神,通过稳定基础牛群,实现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和肉牛养 殖提质增效。引导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合作机制, 实现肉牛产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大关肉牛高原特色品 牌,促进全县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及资金扶持,做大、做实、做强肉牛产业,到 2025 年力争实现全县牛存栏 6.38 万头(市级下达任务),其中能繁母 牛存栏 2.4 万头,年出栏肉牛 2.1 万头,牛肉年产量达 4000 吨, 实现产值 2.5 亿元,与 2019 年比分别增长 3.27 万头、0.79 万头、 1.28 万头、2605 吨和 2.18 亿元。实现加工销售牛肉食品 1200 吨,产值达 1 亿元以上。 —2— 三、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补助对象 1.县内肉牛养殖公司、养殖场及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求 集中饲养) 。 2.县内开展牛肉食品加工销售企业(公司),相关生产销售 许可证齐全有效,不含从事屠宰及以出售鲜牛肉为主的经销商 (屠商)。 (二)补助内容 1.基础母牛养殖滚动补助资金。 2.基础母牛扩群滚动补助资金。 3.牛肉食品加工补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母牛养殖滚动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1.实有饲养基础母牛 10 头及以上,含自繁、外购,并参加 了基础母牛养殖保险(以保期为准,不足一年不予补助); 2.标准圈舍达实有存栏牛 5 平方米/头及以上; 3.有相应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备),并实际进行粪污资源 化利用,符合环保要求; 4.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 凡属补助对象范围并同时符合以上 4 条的即可申报基础母 牛养殖滚动补助资金。 (二)基础母牛扩群滚动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3— 1.当年扩群,实现饲养基础母牛存栏 10 头及以上,并参加 了基础母牛养殖保险(以保期为准,不足一年不予补助); 2.扩群牛来源于县外(非疫区),并持有产地检验证明等相 关手续,属新购进的新增基础母牛; 3.标准圈舍达实有存栏牛 5 平方米/头及以上; 4.有相应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备),并实际进行粪污资源 化利用,符合环保要求; 5.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 凡属补助对象范围并同时符合以上 5 条的即可申报基础母 牛扩群滚动补助资金。 (三)牛肉食品加工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凡县境内从事牛肉食品加工销售的企业(公司),有食品生 产经营许可证,并实际从事牛肉食品加工的企业(公司)、合作 社等,可申报牛肉食品加工企业补助资金。 (四)申请补助担保条件 申报基础母牛养殖滚动资金补助和基础母牛扩群滚动资金 补助的单位,需有第三方(企业、公司、国家工作人员、合作 社等)作担保,提供担保人资质(工作)证明材料和担保承诺 书等。 五、补助标准 (一)基础母牛养殖滚动资金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范围内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实有存栏基础母牛每头给予 2000 元的滚动 —4— 发展资金补助。凡已享受本项补助的养牛头数,今后只计存栏, 不计补助。 (二)基础母牛扩群滚动资金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范围内 凡符合基础母牛扩群滚动资金申报条件的,每头给予 8000 元的 滚动发展资金补助。凡已享受本项补助的养牛头数,今后只计 存栏,不计补助。 (三)牛肉食品加工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范围内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司)、合作社等,按当年度上缴税收金额 给予等额财政资金补助。 六、补助时限 补助执行时限为:自发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工作程序 (一)基础母牛养殖和基础母牛扩群滚动资金 1.申报程序。基础母牛养殖滚动资金补助和基础母牛扩群滚 动资金补助申报。由养殖企业、养殖场及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提出当年计划,经所在村审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所在乡 镇人民政府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后申报。 2.方案编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及 人员到实地核实,统一编报本乡镇年度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 村局及县财政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审查批复后实施。 3.验收及公示。基础母牛养殖和基础母牛扩群,由乡镇按实 施方案组织验收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与申请补助单位及担保 —5— 人签订资金滚动回收及担保协议。 4.资金拨付及兑现。基础母牛养殖和基础母牛扩群实施方案 经县级评审立项批复后,将计划资金下达(划拨)到各乡镇, 乡镇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实施验收后兑付补助资金,财政资金 实行结余退缴,超支不补。 5.资金回收。基础母牛养殖滚动补助资金和基础母牛养殖扩 群滚动补助资金实行滚动发展,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回收,以 实际兑现到户时间计算,使用满两年一次收回,回收资金按原 渠道缴还财政。 (二)牛肉食品加工补助资金 由加工企业(公司)年末提供年度相关完税手续、食品加 工销售许可证等资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核查,提出同意申报意见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 关部门人员审查复后报请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进行补助,资金下 达(划拨)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补助到申报单位。 八、工作职责 (一)乡镇工作职责 1.各乡镇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政策宣传,结合实际编报实施方案。 2.负责审核申报信息,督促养殖公司、养殖场、农民养殖专 业合作社及加工企业提供完善建设资料。 3.负责组织对申报补助单位的考评验证、跟踪检查督促,完 —6— 善档案资料。 4.负责资金兑现及滚动资金回收等。 (二)县直部门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资金整合,确保资金保障到位, 对项目及资金进行监管。 2.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方案的审查批复,做 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参与现场复核及验收,做好资金成效 的监管。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29 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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