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府公〔2019〕5号)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怀集县2018年度第六次城镇建设用地公告.pdf
怀府公〔2019〕5 号 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怀集县 2018 年度第六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怀集县 2018 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 地,征收怀集县怀城镇幸福村书房、刘屋、陈屋、灵圹、新屋、 聂队、巷口、圳圹、金队、中心经济合作社,高第村格屋、松 根、岗根、禾地、大桥、朱屋、下塔、陈屋、潘屋、上塔经济 合作社,木兰村罗佛、徐塘经济合作社,河南村经济联合社, 苍龙村新东、新西经济合作社,石龙村袁屋经济合作社,兴贤 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二十、官塘一、官 塘二、官塘三、官塘四、官塘五经济合作社,育秀村第一、第 五、十二经济合作社,育秀村经济联合社,怀高村坣上、怀七、 塘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61.3216 公顷。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 32 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怀集县 2018 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怀集县 2018 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怀集县怀城镇幸福村书房、刘屋、陈屋、灵 圹、新屋、聂队、巷口、圳圹、金队、中心经济合作社,高第 村格屋、松根、岗根、禾地、大桥、朱屋、下塔、陈屋、潘屋、 上塔经济合作社,木兰村罗佛、徐塘经济合作社,河南村经济 联合社,苍龙村新东、新西经济合作社,石龙村袁屋经济合作 社,兴贤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二十、官 塘一、官塘二、官塘三、官塘四、官塘五经济合作社,育秀村 第一、第五、十二经济合作社,育秀村经济联合社,怀高村坣 上、怀七、塘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 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人、地类、面积 征收怀集县怀城镇幸福村书房、刘屋、陈屋、灵圹、新屋、 聂队、巷口、圳圹、金队、中心经济合作社,高第村格屋、松 根、岗根、禾地、大桥、朱屋、下塔、陈屋、潘屋、上塔经济 合作社,木兰村罗佛、徐塘经济合作社,河南村经济联合社, 苍龙村新东、新西经济合作社,石龙村袁屋经济合作社,兴贤 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二十、官塘一、官 塘二、官塘三、官塘四、官塘五经济合作社,育秀村第一、第 五、十二经济合作社,育秀村经济联合社,怀高村坣上、怀七、 塘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 45.3517 公顷[耕地 12.032 公顷、 林地 29.217 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4.1027 公顷] 以及未利用地 15.9699 公顷。 四、征收土地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关于印发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 方案(2018 年调整)的通知》 (怀府办〔2018〕1 号)执行。征 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 偿费。此外,对被征地农民集体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 10%比 例安排留用地;纳入被征地农民集体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 10%比例安排留用地;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社保费 用收缴按《关于印发怀集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征地项目被征地农 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 (怀府办[2014]13 号) 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 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 其它证明材料,到属地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请互相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列被征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 的地上附着物、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七、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有关 部门核查结果为准。 八、本公告期限为 15 日(即: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就【粤府土审(18)〔2019〕27 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本公告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怀集县 2018 年度第六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 〔2019〕 27 号】; 2:征地红线图; 3: 《关于印发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 案(2018 年调整)的通知》 (怀府办〔2018〕1 号) ; 4、 《关于印发怀集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征地项目被征 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 (怀 府办[2014]13 号)。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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