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类定点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晋残联〔2019〕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各类定点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残联,省直各康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 度》(晋政发〔2018〕43 号),扎实做好政府民生实事残疾预防 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改善全省残疾儿童康 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现就 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定点机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点机构认定 (一)定点筛查诊断机构确定。严格按照省残联、原省卫计 委印发的《山西省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晋残联 —— 1 —— 〔2017〕37 号)执行。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初筛定点工作由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承担;复筛定点机构由各县 (市、区)卫健委与残联共同确定当地 1 所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复 筛工作。诊断定点机构由各市残联会同市卫健委选择符合条件的 医院确定承担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工作任务,并及时报省残联和省 卫健委备案。 (二)定点康复机构确定。在国家机构准入标准出台以前, 暂按省残联印发的《山西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考 核评估办法(试行)》 (晋残联〔2017〕53 号)文件执行。其中: 助听器定点验配机构也改由各市残联负责评估、认定以及服务质 量监管。各市要优先选择具有医疗资质或教育资质的机构认定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 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专科医院、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福利院开 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定点机构管理 (一)定点筛查诊断机构管理。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机构 作出的诊断结论是 0—6 岁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项目的必要条 件。各定点筛查诊断医院要严格按照各类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技术 规范开展诊断工作,确诊为残疾儿童的要及时录入“山西省残疾 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各市残联会 同同级卫健委要加强对定点筛查诊断机构的日常监管,根据当地 实际确定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救助经费的结算方式,确保 —— 2 —— 确诊的残疾儿童家庭免费接受儿童残疾筛查诊断。采取残疾儿童 家长先交费,后由县(市、区)残联按确诊残疾儿童每例 400 元给予补贴方式进行结算的,要由市级明确各复筛和诊断机构的 收费标准,并由定点机构将收费标准录入“管理系统” 。 (二)定点康复机构管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采取 协议管理方式,由省、市级残联与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山 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康 复权限、收费标准、档案管理、救助经费结算周期与方式、责任 追究等内容。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协议书签订后,市级残联要及时 将定点康复机构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并赋予其定点康复 机构用户名、密码和相关康复权限。 定点康复机构要及时将机构基本信息以及法人证书、医疗或 教育等资质证书和机构收费标准(指扣除项目救助经费外的每月 最高收费标准)等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供相关部门查询和残 疾儿童家长自主选择机构申请救助项目时参考。同时,要在机构 内设置醒目的公告栏,将救助对象条件、救助内容、救助申请流 程、收费标准以及项目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 定点康复机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及各市实施细则、政府民生实事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 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要求,做 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告知、康复需求评估、康复计划制订与 —— 3 —— 实施、康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及时将康复救助信息录入“管理系 统”,建立完整的项目实施档案。 各市要对 2018 年项目定点机构进行年度复审,符合准入标 准、项目实施规范的可继续确定为 2019 年项目定点机构;对机 构建设不完善、项目实施不规范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不符合准 入标准、项目实施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坚决取消定点机构资格。 三、其他问题 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类定点机构实行 全省资质互认,采取“谁认定、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大对各类定点机构的日常监管力 度,努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和受助残疾儿童家长满意度,确 保《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 复救助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 4 —— 2019 年 2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