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海大办〔2021〕66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热海大办〔2021〕66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经 2021 年第 17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 日 - 1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保证和促进大学 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序开展,结合《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第二课 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的组成部分,是实施劳动 教育的重要途径,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充 分发挥青年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实践活动的形式,为专业学习 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三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 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大学生成长和教育规律,以形式多 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 保障,提升课程化设计、项目化促进、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 的水平,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第四条 实践内容和形式 社会实践一般分为校、院、班级、个人四个层次进 行。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 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 社会实践的内容:理论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 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创新创业、挂职锻炼、岗 前实习等。 - 2 - 第六条 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个人分散实践与团队集中 实践相结合。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 3 次实践活动,专科生在 校期间至少参加 2 次,单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1 周。 (一)个人分散实践是指学生个人通过创新创业、社会调查、 社会服务、实习实践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团队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 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配备指导教师,集 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第七条 社会实践团队的管理 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是经校团委批准立项,利用 寒、暑假在各地开展集中实践活动的临时学生组织。条件成熟的 要成成立临时党、团组织。 第八条 团队构成 (一)团队基本组成 指导老师(1 名)+团队负责人(1 名)+队员(数名) (二)组团要求: 1.团队成员数在 5 人以上(含 5 人),有指导老师,服从校 团委的指导; 2.团队所确立的社会实践主题必须积极向上、健康、合法, 紧密结合学校社会实践主题和社会实际; 3.进行团队实践活动必须按照校团委要求事前申报,申报时 需上交团队项目申报表,附上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及安全预案;尽 量取得所联系实践单位或实践的回执;经审批确认为团队后方可 进行相关实践准备、组织活动。 - 3 - (三)团队负责人 团队负责人负责整个团队的运作,负责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 1.积极配合学校关于学生社会实践的各项工作;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 3.有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处理日常事务。 (四)指导老师 各团队必须聘请校内专任老师、辅导员或党政干部作为带队 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对所指导的实践团队的组织管理、选题、实 践成果整理等各方面进行指导,同时每位指导老师指导的团队数 不多于 2 个,每个团队的指导教师数不得超过团队总人数的 20%。 第九条 团队安全 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的安全工作应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各社会 实践团队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指导老师要将学校关于学生社会 实践安全工作的思想落到实处,时刻提醒参与社会实践的同学注 意自身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确保安全圆满地完成社会实践。 第十条 团队财务 校团委对批准立项的校级以上团队及专项团队进行经费资 助。团队所有经费使用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检查制度 实践团队应按计划完成实践任务,如有变更应向校团委及时 汇报。在实践团队出发和结束前,团队负责人必须向校团委指定 的联系人汇报实践地点、人数、时间、内容、安全措施等相关情 况,必要时,校团委将到实地检查。 - 4 -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实践活动考核认定 社会实践结束后,同学按要求填写《大学生社会 实践单位反馈表》,并上交社会实践成果(调研报告、实践心得、 论文、科技产品、视频、摄影作品等)。各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活 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成绩评定工作,社会实践成绩 60 分(含 60 分)以上的,评定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社会实践论文(调研报告)评分标准 1.主题:社会实践的主题鲜明,深入实际、具有时代气息, 密切联系学院的社会实践主题。 2.内容:内容真实,有相关资料,有自己的看法、见解和相 关成果,篇幅不少于 2000 字,查重率 30%以下。 3.价值:实践报告有社会影响力或有学术价值,对今后开展 社会实践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分管理, 按完成单次 1 学分计入学生第二课堂学分。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组织和实施 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社会实践的整 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工作,组长由分管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团委、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 政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主任由 校团委负责人兼任。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活动过程中的各方面协调工作; (二)团委负责统筹协调,制定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做好经 - 5 - 费预算及审核、组织项目实施、检查及考核、总结等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采用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 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 之一; (四)宣传部负责活动过程中媒体宣传工作; (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做好活 动过程中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六)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开展创新创业相关社会实践活 动;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 作小组,负责做好各自学院社会实践的组织、动员、学生安全教 育与管理、项目实施、考核、总结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 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论证、鉴定和评选;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全方 面支持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多举措鼓励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 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 表彰工作,参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考核评 比表彰办法》执行,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对先进集体和个人 给予表彰,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全国表彰。 第十八条 各基层团支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社会实践主题 团日活动,交流总结社会实践成果和心得。学院团委负责统一将 所属基层团支部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单位反馈表》、社会实践论 文(调研报告)等材料装订,留存至学生毕业离校。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实践论文报告评阅教师工作 量记入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工作量,教师指导的成果获省 级以上奖励的,优先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工作量核算方法及具 - 6 - 体奖励办法依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本办法从 2021 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开始实 行,研究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 7 -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8 - 2021 年 6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