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49号 关于印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pdf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2023〕49 号 山东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育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经党委会审定,现予以 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 2023 年 9 月 18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 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 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防范风险、实现目标的 活动。 第三条 按照依法治校、从严管理的原则,学校建立健全内部 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 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 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 客观、公正、保密。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校加强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成立中共山东 — 2 — 体育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审 计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第六条 审计处作为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党委负责 并报告工作。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 的领导和监督,以及有关审计专业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 力。学校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 员通过参加业务培训、考取职业资格、以审代训等多种途径接受继 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审计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工作 背景。 第八条 学校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特点,完善内部审计人员 考核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享有相 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第九条 审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求,配备数量恰当的审 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聘请专业人士 为特邀审计师或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 果负责。 第十条 审计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 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 行。 — 3 — 第十一条 审计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学校预算,予以 保证。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处负责起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制 定审计规章制度、工作规则,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建立健全审计工 作机制,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参与研究制定涉及学校经济活动 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对下列事项 实施监督、评价和建议: (一)根据学校安排,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学校重要改革措 施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对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 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情 况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 审计; (六)对基本建设、修缮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对工程 量清单、控制价进行评审,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 — 4 — 行审计; (八)对科研项目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 (九)根据组织部门委托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 情况进行审计; (十)协助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工作; (十一)根据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结合自身资源情况 和业务能力,开展审计咨询服务活动;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时应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与审计事项相关 的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或列席学校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 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查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 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 — 5 — 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有 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 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 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管理规范有效、贡献突出的被 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学校提出表彰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管理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 对内部审计发展战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 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审计处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学校主要负 责人报告内部审计结果和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处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通报审计结 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凡是涉及管理、分 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 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 第十七条 审计处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理体 制、风险状况等,科学合理地确定内部审计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审 计工作计划。 — 6 — 第十八条 审计处应当依照审计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实务指 南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并按规范实施审计。 第十九条 审计处应当运用现代审计理念和方法,坚持风险和 问题导向,优化审计业务组织方式,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 高审计效率。 第二十条 审计处应当着眼于促进问题解决,立足于促进机制 建设,对审计发现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并在分析根本原 因的基础上提出审计建议,通过与相关单位合作促进学校事业发 展。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应当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建设,合理设置审 计岗位和职责分工、优化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全面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 审计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制度,促 进提升审计业务与审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三条 审计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 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 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 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 围内公开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 — 7 — 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措施;对审计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出具审计管 理建议书,为科学决策提供建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审计处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 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 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干部 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 审计处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 当依法依规及时移送校纪检监察部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党委、主 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 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学校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审计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 — 8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被审计单位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 的,学校党委(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 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9 — 山东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校对:李曰君 — 10 — 2023 年 9 月 18 日印发 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单位) ,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