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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报装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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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济源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公用事业基础设施 报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公用 基础设施接入效率,根据市工改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用于用户新装改建供水、燃气、热力、排 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业务。 第三条 在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报装过程中涉及到审 批事项的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第四条 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单位全部进驻政务服务 大厅,并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服从统一管理,接受公众监督, 做到礼貌热情接待、认真耐心解答,依法、高效、廉洁办理。 第五条 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公 用服务企业负责编制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 办理时限、常见问题的服务指南并向公众公布。 第六条 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公用服务企业不得向申 请人提出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要求,同时对不适合 窗口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行政便于民服务中心向所属 单位书面提出调整或勒令退回的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三日内进 行调整。 第七条 ― 2 ― 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推进数据互通共 享,可由相关部门提供或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公用服务企 业自行查询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第八条 在材料能够基本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 下可先行出具预办理意见,待材料齐全后办理正式手续。 第九条 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项 目实质性开工前办理。各公用服务企业应向提前介入,与工程项 目同步设计,同步审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后直接办理 接入。各公用服务企业应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做 好申报材料范本、共性问题解答等基础性工作,提高报装申请一 次性成功率。 第十条 供水企业受理后,开展现场勘查、验收通水等环节 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供气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 场勘查、验收通气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 1 个工作日;供热 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验收通暖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 超过 8 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包括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 政审批等公用服务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 第十一条 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公用服务企业应在审 批服务大厅设置报装业务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网上办理,一 站式服务。 第十二条 全面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 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视情况提前介入有 关项目建设,告知有关政策、标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 3 ― 第十三条 如遇国家、省对涉及供水、燃气、热水、排水等 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的服务事项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济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4 ― 2020 年 12 月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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