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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事手册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 目 录 1、 采购相关工作流程 2、 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流程 3、 实验室管理与安全技术相关工作流程 4、 住房管理相关工作流程 一、采购相关工作流程 步骤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负责人 (单位) 1、预算下达 财务处下达专项预算批复结果 每年 1 月份左右 财务处 2、协议供货 商和招标、 外贸代理商 遴选 根据采购需求,国有资产管理 处组织院系代表、职能部门代表, 成立专家小组,遴选当年度协议采 购供应商和招标、外贸代理商。 每年 1 月份左右 国有资产管 理处、各院 系、职能部 门 3、技术需 求和进口产 品申报 根据批复金额、批复指标,国有 资产管理处组织各院系进行设备 技术需求和进口产品备案工作。 每年 3-4 月份 国有资产管 理处、院系 采购小组、 项目负责人 采购 根据采购方式分为:项目采 购、协议采购、授权采购。 《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 量小于 200 万元为协议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超过 200 万 元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 或批量金额达到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为项目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 采购金额 20 万元以下的为授权采 购。 每年 3-12 月 份 国有资产管 理处、院系 采购小组、 项目负责人 流程 A:项目采购 工作内容 负责人 (单位) 4、技术需求 论证和招标 公告发布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由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论证技 术参数,并反馈给使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直至 参数论证通过,形成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公告(进口产 品须在进口备案后) 。 国有资产管理 处、院系采购小 组、项目负责人 5、开标 招标公司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处、院系采购小组、项目负责 人代表列席旁听招标过程。 国有资产管理 处、院系采购小 组、项目负责人 6、签订合 同、收履约 保证金 发布中标公告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拟定合同,院系采购小 组、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联系供应商将合同履约保证金 交至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 处、财务处、院 系采购小组、项 目负责人 7、免税设备 的支付和办 理免税。 免税设备的采购合同: 1、 外贸代理公司与外商签订设备对应的外贸合同。 2、 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向外贸公司办理支付手续。 3、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项目负责人准备免税申请材料, 向海关申请免税资格。 财务处、国有资 产管理处、项目 负责人 8、供货验收 1、项目负责人联系供应商送货。院系采购小组、项目 负责人、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对合同 中设备进行收货验收,并填写接收单、验收单。 2、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携带清单到国有资产管理 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 处、院系采购小 组、项目负责 人、固定资产管 理员 9、结算 1、非免税设备,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付款条件,到财 务办理支付和报销手续。 2、免税设备,项目负责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 报销手续。 财务处、项目负 责人 10、履约保 证金返回 根据合同条款,质保期满后,无违约情况,项目负责人 到财务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财务处、项目负 责人 步骤 3、技术需求和进口产品备案 流程 B:协议采购 步骤 工作内容 负责人 (单位) 3、技术需求和进口产品备案 4、选取供应 商、签订合同 根据提交的设备需求和当年遴选供应商结果,选取相应 供应商,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平台,生成采购合同。 (进口产品须在进口申报获批后) 。 国有资产管理 处 5、收货验收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对合同中设备进行收货验收, 并填写接收单、验收单等材料。 项目负责人、固 定资产管理员 6、固定资产 审核入账 项目负责人携带材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 审核、入账手续。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材料,通过后签字 存档。 国有资产管理 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携带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支付和报销手续。 财务处、项目负 责人、 7、结算 流程 C:授权采购 步骤 工作内容 负责人 (单位) 3、技术需求和进口产品备案 4、市场询价 根据设备需求进行市场询价、谈判,确定拟使用的供应 商,并准备好部门采购授权书、三家报价单、采购合同等 材料。 (进口产品需在进口备案后)。 院系采购小组、 项目负责人 5、签订合同 项目负责人将询价后准备的相关材料交至国有资产管理 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采购合同并备案待查。 国有资产管理 处、项目负责人 6、收货验收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对合同中设备进行收货验收, 并填写接收单、验收单材料。 项目负责人、固 定资产管理员 7、固定资产 审核入账 项目负责人携带材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审 核、入账手续。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材料,通过后签字存 档。 国有资产管理 处、项目负责人 8、结算 项目负责人携带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支付和报销手续。 财务处、项目负 责人、 流程 D:进口设备减免税办理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三方协议》 向外贸代理公司支付 100%货款 不合格 国有资产管理处、中标商、外 贸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 财务处、项目负责人 外贸公司收到货款,与外商协商采购事宜 外贸代理公司 签订《外贸合同》 ,准备进口设备的免税材料 外贸代理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处检查核对免税材料并加盖校章 国有资产管理处、外贸代理公 司 将减免税材料交至中关村海关进行初审 国有资产管理处、外贸代理公 司、中关村海关 合格 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外贸代理公 司、中关村海关 办理设备入关手续,将设备送至指定地点并验收 国有资产管理处、外贸代理公 司、中关村海关、项目负责人 二、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流程 流程 A :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验收、入帐流程 完成到货验收和技术性能验收 使用单位通过北京市教委高校资 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登记 使用单位在资产系统中填写验收单并打 印、签字 凭资产验收单到国有资产管理 处办理入账审核手续 凭审核后的资产验收单到财务 处办理报账手续 流程 B :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北京市教委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资产报废(报损)业务 打印处置申请单、处置明细表两份并签字 打印技术鉴定表,鉴定人员签署处置技术鉴定意见 上述三个纸质单据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汇总制作校级处置申请单、技术鉴定表 是 在学校自行审批权限内 否 学校组织报废处置技术鉴定 学校审批 学校审核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或指定环保公司回收 环保公司处置危险废弃物 报教委、财政局审批 中标公司清运报废资产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回收确认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凭批复文件、资产处置申报单、回收确认单到财务做销账手续 申请报废处置单位核实资产销账结果 三、实验室管理与安全技术相关工作流程 流程 A:管控类危险物品申购流程 (放射源、射线装置、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精神和麻醉药品) 步骤 工作内容 负责人 (单位) 1. 申请 2. 院系论证 (1)申请使用人向院系提出书面购置申请 (2)院系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进行论证。论证通过 后,将签署论证意见的书面材料提交国资处审核 使用人(申 请)院 系 (论证) 3. 校级论证 国资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论证。审 核(论证)通过后,受理院系提交的申购事项。 国资处 4. 准备材料 使用人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准备申购材料,并提交至国 资处 使用人 5. 申请审批 国资处对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加盖校章,并会同使用 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国资处 使用人 6. 行政审批 政府主管部门受理我校购置申请进行行政审批。审批 同意后形成批复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 7. 采购执行 国资处领取批复文件,并依批复执行采购或委托使用 人进行采购 国资处 使用人 8. 验收入库 国资处和使用人共同对采购的危险品进行到货验收。使 用人将危险物品入库,并在使用过程中主动接受政府主 管部门和国资处、保卫处的检查监督。 国资处 使用人 流程 B:实验危险废弃物处置流程 步骤 工作内容 负责人 (单位) 1.下发通知 国资处通过部门网站、办公系统邮件向全校发布《统 一整理和处置实验废弃物处置通知》 ,并通过短信提 醒各院系行政副主任。 国资处 2.收集上报 各实验室收集整理实验废弃物,粘贴标签,填写《危 险废物处置申请表》 (国资处网站下载)交至院系。院 系汇总后将电子版提交至国资处。 3.申请联单 国资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表》 ,向市环保局申请《转移 联单》 ,并与处置公司联系确定进校现场整理时间。 国资处 4.整理入库 各院系在学校指定时间将实验废弃物运送至危险废物 暂存库(实验楼地下一层) ,处置公司现场整理、称重、 装箱、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并入库。 各院系(送交库房) 处置公司(整理入库) 国 资 处(组织协调) 5.运输处置 国资处联系处置公司将实验室废弃物运走,并根据处 置公司返回的已签章《转移联单》进行付款和存档。 处置公司(运输处置) 国 资 处(组织协调) 各院系、实验室 流程 C: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工作流程 步骤 工作内容 负责人 (单位)和时间 1.下发通知 国资处通过校园网全校发布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通知。 国资处 每年 11 月份左右 2.项目申报 各院系组织申报,师生、实验室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实验 室开放基金立项申请表》 各院系 每年 11 月份左右 3.项目审批 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选,初选合格上报国资 处。 各院系 每年 12 月份左右 4.复审 国资处组织对初选合格项目进行复审,并以复审通过项 目为基础向财务处申报经费预算。 国资处 每年 12 月份左右 5.公示立项 复审 通过复审和经费申请后,国资处在校园网发布项目公示, 公示无误项目正式立项。 国资处 次年 1 月份左右 6.中期检查 每个项目小组填写《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表》 , 检查采取院系自查、学校抽查的方式。 项目申请人、各院 系、国资处 次年 6 月份左右 7.结题验收 1、项目申请人上交结题报告,并提交项目成果,院系召 开项目验收答辩或成果展示,进行评选。 2、国资处审核汇总各院系评选结果并进行全校公示。 项目申请人、各院 系、国资处 第三年 3 月份左右 8.奖惩颁发 1、根据评选结果,对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 2、对获奖项目择优结集出版《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 基金立项优秀论文集》 国资处 第三年 6 月份左右 四 住房管理相关工作流程 流程 A :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在职且在编职工 2、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 无房职工,即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的租金、售价承租 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住房未达标职工,即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 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经核定后的面 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 二、申请程序 1、职工自愿申请,并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 审核表》和《首都师范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调查表》 (详见附表)并 经配偶所在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审核盖章,此表由职工个人到国资处 704 室领取。 2、住房补贴审核小组审核资格 3、审核合格后,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从起薪次月起)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请用正楷填写,字迹清楚易识别,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 均需 A4 纸复印或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张 A4 纸上。 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不得隐瞒住房情况,否则将取消申请人 住房补贴资格。 流程 B :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新入职博士和副教授 二、申请程序 1、职工填写《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并经配偶所在单位 审核盖章,此表由职工个人到国资处 705 室领取。 2、租房审核小组审核资格 3、审核合格后,租房补贴随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