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中大南方人事〔2016〕26 号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启动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 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 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 号),结合学 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设立科研启动经费旨在为我院引进的中青年博士提供 良好的科研平台,如期完成聘期约定的科研任务,并为争取国家、省、 市科研项目创造条件。 第三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支持对象:我院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 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可以享受一次科研启动经 费资助;有特殊约定的引进人才可按约定条款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二章 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 第四条 科研启动经费须由符合支持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按学 院规定程序审批后方给予立项支持。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科研启动经费申报,一般安排在每年的 12 月 份,科研启动经费申报由教务与科研部受理。 第五条 科研启动经费以课题的形式申报,申请人根据聘期科研 任务约定,确定研究计划并填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申 请书》。申请表须明确研究目标、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拟购设备、 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预期成果部分至少包含聘期合同 约定的科研任务,否则不予立项。 第六条 申请者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由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评审通过后,报教务与科研部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申报计划及材料 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专家将对申报人员的立项计划 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根据不同的人才类别,通过投票的方式最终确 定是否立项以及立项额度。 第三章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 科研启动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一)购置仪器、设备、图书实验资料等。 (二)资助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 论文。 (三)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及调研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 餐饮费) ,上述费用报销按照学院财务规定执行。 (四)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 研究的在校生、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以及课题组等的劳务性费 用。提取劳务酬金时,如涉及个人所得税,财务部将按国家有关法规 代扣代缴。 第八条 科研启动经费支出按照学院财务规定执行,根据项目计 划书(合同)的进度要求,按经费使用计划使用,不得超计划、超预 算使用科研启动经费。 第九条 科研启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开支与科研项目 无关的费用。若出现不当使用科研启动经费,一经发现,学院有权随 时终止科研启动经费支持,不当使用经费及余款收归学院。 第四章 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管理分工 人力资源部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提出科研启动经费年度预算, 由财务部汇总后统一报董事会审批;教务与科研部负责科研启动经费 申报的组织、受理及结项管理;学院财务部负责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设立专账进行管理,根据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使用计划和项目进度,在 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内凭有关单据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 科研启动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与所在二级单位共同 责任制,要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 启动经费所产生报销单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上交所在二级单位进 行审核,初审通过后由二级单位统一交由学院财务部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凡使用科研启动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学院固定 资产,须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列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固定资 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设备仪器类产生的经费报销,由报账人持有 效合法发票和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报销单据,在学院固定 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后送财务部审核报销。 第五章 科研启动项目的结题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按照项目 任务书约定的方式办理结题手续。项目结题可采取总结、验收及鉴定 等方式。 项目结题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完成聘用合同中约定的科研任务; (二)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完成的科研成果等同于聘用合同 中约定的科研成果。 (三)同时需进行科研启动经费的结算工作,并在项目结题时向 学院填报经费决算情况。没有进行经费决算的,视为未结题。 第十四条 结题检查时,对于未结题项目,项目承担人须按未完 成科研任务的比例返还学院已支付的科研启动经费,对没有进展的项 目,学院将收回已支持经费并终止后续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须向教务与科研部移交 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合同、协议) 、项目研究阶段重要的原始材料, 结题文件、成果鉴定书、专利及发明证书等所有有关文件资料,并按 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其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 学院可以无条件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教务与科研部、财务部负 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学院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与本办法 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