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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保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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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保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1)(1)(1).pdf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 2023 年部门预 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 2023 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编制全区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组织全区水土保持 重点流域治理,引进、推广、总结本地区水土保持综合 治理技术措施、管理经验; 2、编制全区水保资金使用计划,组织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监督检查各项资金使用状况;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开 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 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水土资源保护 和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开展水土流失勘测、普查,组织全 区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 保 持生态建设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年度计划; 4.负责全区水保事业经费的计划、使用,做好国有资产 的管理。负责全区水保项目立项、实施的监察、审计、监督; 5.负责全区水保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抓好水保新技 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的审批权、 监督权和收费权。 6.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 法查处水保案件,处理、调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做好水土 保持防治费和补偿费的收缴和管理; 7.负责以小流域为单位的综合治理开发,编写治理规划 报告,落实治理开发项目、措施。抓好水保生态、经济、社 会效益。 8.承办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日常工作;承办区人民政 府和 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共有预算单位 1 个, 为全额拨款补助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小 计 16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 编制人数 12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4 人,自收自支编制 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小计 16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16 人, 行政在职人数 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 12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4 人。离休人数小计 0 人,退休人 数小计 17 人,退职人员 0 人,遗属人数 3 人。 第二部分 (详见附表) 2023 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 年部门预 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 257.0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7.26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257.0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7.26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 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国库 集中支付网上结转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 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 257.0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7.26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257.08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57.2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17.08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22.8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13 万 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 加(减少)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 支出 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7.08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7.2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4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4.8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8.5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1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217.08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57.8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86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4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13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92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增加(减少)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总额为 257.0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7.26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7.08 万元, 教育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23 万元,卫生健康 支出 14.8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8.53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257.08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57.2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17.08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22.8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13 万 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 加(减少)0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无政府性支出基金 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支 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 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2.86 万元,比 2022 年预 算增加 4.46 万元,增长 24.24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 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32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32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 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3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对部门整体支出和 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 年部门整体支出预 算金额 257.08 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 2023 年预算安排, 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 年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中心部门预算安排项目 0 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 0 万元,其中:专项经费项目 0 万 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0 万元,项目 0 万元。 (十)重点项目情况说明(1-2 个)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⑴项目概述: ⑵立项依据: ⑶实施主体: ⑷实施方案: ⑸实施周期: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 万元。 ⑺绩效目标 2.XXX 项目 二、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赣县区"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6.8 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 公务接待 6.8 万元,比上年减少 0.1 万元,主要原因是: 历行节约原则,严格按规定执行。 公务用车运行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 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 是: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 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反映机关事业 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 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 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 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 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 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 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 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的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 行用 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 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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