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生代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pdf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锡商院财〔2023〕7 号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印发《学生代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本校各部门: 《学生代收费管理规定(修订) 》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 9 月 13 日 1 学生代收费管理规定 修 订 为加强学校代收费管理,有效治理乱收费,根据《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 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一条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 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 收费原则 代收费遵循自愿、必要和按合理成本收费的原则,收费项目 仅限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规定必须由学校统一代办的项目。 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 用,并应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条 收费项目 1.教材费。学校统一代办的仅限于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教材。 2.新生体检费。学校按规定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格检查,收取 体检费。 3.军训服装费。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军训,按国家规定统 一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并收取服装费。 4.公寓用品代收费。学校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公 寓用品,在寄发学生录取通知书时,注明为新生代为办理的公寓 用品的项目与价格,供学生自行选择,不得强制要求统一配备, 并按实际成本收取。 5.报名及考试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需 由学校代收的报名及考试费(如:普通话测试等)。国家和省级 2 单位统一网上缴费项目,学校不再代收,按举办单位相关规定执 行。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要求为在校学生代收代缴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文件执 行。 7.超定额水电费。在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和节约的前提下,学 校对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按成本补偿的 原则向学生收取费用。 8.其他可以代收的项目和标准,按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执行。 第四条 代收费标准及管理 1.代收费标准。凡江苏省有规定的,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未规定的,由学校按照代办物品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确 定,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2.代办物品管理。学校代购教材和其他物品按学校招标采购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购,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教材和物品。 3.代收费管理。代收费中教材费、新生体检费、军训服装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五项可以在学生入学时预收,由财务 处统一管理,设明细账,分班分项核算。代收费实行定期结算, 学年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项目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不得在学生交纳学费时合并收取。 4.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服务或委托收款单位,不计入 学校收入。 第五条 代收费退费以班级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时统一进 行。财务处以毕业班级为单位制作毕业生退费审批表,并按规定 办理好审批手续;代收费退费原则上退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上,特 殊情况可办理现金退费。 3 第六条 个别学生因退学或转校,需办理代收费退费的,由 学生本人或家长办理,退费流程如下: 学生先至财务处领取或财务处网站下载退费申请表,按规定 填写后,报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到财务处办理代 收费结算手续并退费。 第七条 特殊情况代收费管理 (一)学生经学校批准,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暂不退还已 缴的代收费,待其复学时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多退少补; (二)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将根据其在原班级代收费 实际使用情况结算,并将代收费余额转入新班级; (三)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转校的,按其实际使用情况进 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由归口管理部门公示收费 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 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代收费的核算及退费等接受纪监、审计等有关部门 的监督。 第十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 《 无 锡 商业 职业 技 术 学院 学生 代 收 费管 理规 定》( 锡商 院财 〔2012〕2 号)同时废止。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13 日印发 4